荷兰建省没那么容易。联省共和国成立时,一共8个省:荷兰、泽兰、盖尔登斯(包括今德国一部分,后演变为海尔德兰省)、乌德勒支、上艾瑟尔、弗里斯兰、格罗宁根、德伦特(德伦特没有交税,所以也没有议员,有时被排除在省之外,只称荷兰7省)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定,承认联省共和国正式独立时,布拉班特省北部加入,成立北布拉班特省。南部仍留在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手中
至于林堡省,其实林堡省与林堡公国没有关系,源于法一帝国打破旧势力,把林堡公国和周边诸邦国的交错地,统合成为下默兹省。法一完蛋后,比利时地区短暂加入荷兰,荷王对林堡一名有执念,所以下默兹省改为林堡省;再分家时,荷兰分得北部,仍称林堡省。南部(包括原林堡公国领地)则分给了比利时。
这10个省是10个邦国领地形成的。
荷兰省分家则是被荷兰和法国两打破旧势力形成的。开始是巴达维亚共和国打破旧势力,按人口重划省份,荷兰省分成3个省的全部和2个省的一部分;虽然3年后恢复旧界,但已经造成了影响力;法一帝国又玩了一次打破旧势力,重新划省,把北荷兰和乌得勒支合并为须德海省,南荷兰设立默兹河口省。荷兰恢复独立后,虽然再次恢复旧界,但设立2名省长,分别负责南北荷兰。1840年最终分家。
弗莱福兰则是荷兰填须德海填出来的省。在1986年才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