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新镇部分社区优化调整
初步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服务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及《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7号)等相关规定,经与市民政局协调并借鉴周边区镇做法,统筹考虑我镇地域、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我镇“中改、西进、南拓、北延”发展战略,拟在老镇区(港丰公路以北、大新横套以南、三八路以东、海坝路以西)范围内,以大新港为界,分东西各设立一个社区。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居民意见,现将范围调整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
1.成立新的长新社区。在港丰公路以北、永凝路以南、海坝路以西、大新港以东区域(不含浦项公寓)成立新的长新社区,调整原先的村居合一管理模式,将长新社区作为独立社区进行管理。居委会设在阳光家园北区办公楼,阳光新城配套社区用房作为下设站点提供延伸服务。
2.成立新的大新社区。在港丰公路以北、大新横套以南、大新港以西、三八路以东区域成立新的大新社区(含大新老街)。居委会设在新润花苑海棠管家,新茂花园原环卫所办公楼作为下设站点提供延伸服务。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与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民政条线联系,联系人:沈佳磊,联系电话:0512-58763032。
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