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下旬,国家民政部在昆明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行政区划工作座谈会,就制定和修订《市辖区设立标准》、《设镇标准》、《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地名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在这些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市辖区的设立标准是: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关于县市改区的标准是: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此消息搜索一下可以找到很多,以下列出部分证明。
http://www.govonline.cn/frontmanger/Content.jsp?newscode=7343
http://www.ccgov.org.cn/ggov/asdbd/a0406021.htm
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chinagateway.com.cn/chinese/news/7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