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体制精进方案
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军事部门第一政委,联系军事部门、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兼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各委员会第一主任。
党委副书记兼*长(政府正职),财经委员会主任。
党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
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办主任),分管原发改(含能源、粮食物资、统计)、财政(含税务)、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地方金融工作、金融监管)、国资、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气象、地震等领域。
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长(分管编制、人力资源等)
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长(分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科技、广电、网信、新闻出版、外宣等部门)。
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副*长(分管民政、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伍军人等,民族、宗教、侨务及其他统战部门事务和政协日常工作,联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将审计局划归监委管理。
党委常委、党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分管机关事务、应急管理、党史地方志等。
党委候补常委、法院院长
党委候补常委、检察院检察长
行政部门设置(十局一委):
- 综合统筹局(党办、政府办合并)
- 财政金融局
- 经济产业局
- 国土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人力资源局(设在组织部,不独立运行)
- 文化教育局(与宣传部合署,局长为宣传部副部长)
- 传媒事务局(设在宣传部,不独立运行)
- 法制警务局
- 民政社会局(与统战部合署,局长为统战部副部长)
- 国有资产和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国资委和教育局管理学校、卫健委管理医院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等职能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