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安新区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贵州贵安新区
管理委员会, 中共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工作委员会、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贵阳市花溪
文化旅游创新区工作委员会、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 委员会机构设置不变,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按黔编委发 (2021) 1 号文件执行。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和贵州双龙航空港
经济区规划区整体委托贵阳市管理的实施
方案》,贵安新区代贵阳市花溪区直接管理的潮湖乡、党武街道,代安顺市平坝区管理的马场镇、高峰镇,代清镇市红枫湖镇管理的平寨村、芦猫塘村、中一村、中八村、兰安村、池菇村、中八劳教所居委会,改由贵阳市花溪区管理。
2.贵阳高新区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不变,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按黔编委发 (2021)1号文件执行。
注:贵阳高新区已不再管理
乡镇街村居。(2008年5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街道办事处成建制整体移交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3.贵阳经开区将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
按程序申报为副厅级。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代为管理的平桥街道、黄河路街道、小孟街道、金筑街道由花溪区管理。 4.贵阳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将省委、 省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工作委员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
按程序申报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规划区整体委托贵阳市管理的实施方案》、贵阳市和黔南州签订的《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
人民政府将黔南州
龙里县谷脚镇部分区域整体委托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管理协议书》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次〔2022〕2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代南明区管理的小碧布依族苗族乡、龙洞堡街道回归南明区管理。黔南州龙里县谷脚镇部分区域(即龙里托管区,贵龙社区)由贵阳市南明区代为管理。
5.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将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整合,组建中共贵阳(贵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贵阳(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副厅级。不再保留中共贵阳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中共贵州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6.白云区将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白云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贵州白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正县级。将白云区委、区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白云区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承担的
行政职能划入贵州白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白云区因区建设服务
中心, 调整为中共贵州白云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白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7.南明区 将南明区委、区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南明区大健康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依法承担,更名为南明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8.云岩区将云岩区委、区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云岩区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依法承担,更名为云岩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9.花溪区将花溪区委、区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花溪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中共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工作委员会、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10.乌当区将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正县级。将乌当区委、 区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乌当区工业园区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
乌当新天高新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州
乌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整合组建乌当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加挂乌当新天高新技术园区服务中心牌子,为中共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乌当区工业园区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乌当新天高新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撤销乌当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乌当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其职能职责划入乌当区农业农村局。将乌当区委、区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乌当区农业农村局,更名为乌当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调整为乌当区政府直属正科级、 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乌当区农业农村局代管。
11.清镇市将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正县级。将清镇市委、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清镇市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清镇市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中共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12.修文市将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正县级。将修文县委、县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修文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修文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中共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将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修文县现代高效农业因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更名为修文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调整为修文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由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代管。
13.息烽县将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息烽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贵州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正县级。将息烽县委、县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息烽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州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中共贵州息烽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14.开阳县将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共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按程序申报为正县级。将开阳县委、县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开阳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更名为开阳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中共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将开阳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开阳县台湾产业园区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开阳县台湾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 调整为中共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将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开阳县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开阳县现代高效农业产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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