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 告(第四号)
海兴人大 2023-03-16 12:02
https://mp.weixin.qq.com/s/HmRBd4a8897kXvxEfpxJ3Q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沧州市部分县(市)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答复》(冀人常办[2023]1号)及《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海兴县撤销张会亭乡设立张会亭镇的批复》(冀民函[2022]10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张会亭乡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划没有变动的实际,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原张会亭乡人民代表大会变更为张会亭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与全省乡镇人大换届同步进行。
二、原张会亭乡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更名为张会亭镇人大代表,任期为原乡人大代表的剩余任期。
三、原张会亭乡人大主席团、乡人民政府更名为张会亭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
四、原张会亭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更名为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由张会亭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新调入的或职务改变的,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
五、其他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