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可以给政策,但不体现在通名上。
彻底取消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通名。
统一改为省、市、县、乡
取消县级市,统一回归县的通名。可以设定不同维度对县进行考评分等,按考评等级设编。
取消特别行政区。可以给特别政策,但不体现在通名上。香港改直辖市,澳门改直辖市或广东省辖市,制度、政策维持目前不变。
把地级市这一实际层级完善表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直辖市;
(二)省分为市;
(三)直辖市、市分为区、县。
(四)县分为乡、镇。
(五)乡、镇分为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