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抚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决策承办单位 :民政局
决策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27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215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7〕17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7〕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