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铁路局监管局、民航空管局,生态环境监管局等基本上是按照国初传统的六/七大
行政区,驻地在大区首位大
城市——京、沈、沪、穗、成、西。其中民航空管局,生态环境监管局按六大区命名,不过全国有七个空管局,新疆由于面积大,独在西陲成为一个独立的空管局(新疆空管局,驻地乌鲁木齐)
其他大部分跨省监管机构主要以驻地城市或者
流域命名。交通部国家铁路局共有八大监管局,即广阔的西部
地区,除成、西外增加了兰州监管局,中南地区被一分为二,华中北部单列为武汉监管局。除了
北京监管只一对一监督北京局公司外,其他沈(沈、哈)、沪(沪、昌、济)、武(武、郑)、穗(广、南)、成(成、昆)、西(西、太、呼)、兰(兰、乌、青藏)。铁路部撤销之前,铁路的基本区划是路局,并逐渐增加到18个路局。长期以来,铁道部路局(公司)维持在12个左右。即北方的京、沈、哈、济、郑(到长江北岸)、兰六个路局,南方的沪(沪、昌、广、桂、南、成、昆)也是六个路局(公司),后来在边疆地区增加呼、乌两局和青藏公司,铁道部改革前,又从郑局分出西、武,京局一分为二,增加太局,全路达到18局,一般一个路局只对应一两个省的范围,另外二直、二自治区与冀(京)、吉(沈、哈)、皖苏浙(沪)、闽(昌)、湘(武、广、南)、黔(南、成、昆)、琼九省无路局驻地。
交通部还有以流域划分的长江、珠江航运局。长江流域还有长江航道局、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长江救捞局)、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
以流域区划最著名的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水利委员会。长江、黄河、珠江水利委员会驻地均在中南大区京广铁路上的武汉、郑州、广州。此外,松辽委驻长春,海委、淮委和太湖局驻地在京沪铁路上,分别是天津、蚌埠、上海。
生态环境部除了六个区域监管局以外,还对应有七个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局,驻地与水利部七个流域机关同城,同时海委、太湖局和珠委分别兼北东南海区生态环境监管。由于上海是太湖东海监管局驻地,所以华东生态环境监管局在南京,与太湖东海局不同城。
此外,自然资源部有北海、东海、南海局3个派出机构,农业部还有黄渤海、东海区、南海区三个渔政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东海区渔政兼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部在北(黄渤海)、东、南三个海区各设立了救助局,并设立烟台、上海、广州三个打捞局。
自然资源部的资源督察局,除了七大区(含华中,督查范围鄂湘黔),经济活动和人为影响强烈的华东北一分为三(济南、南京、上海),形成九个督察局,最接近清朝中期的督抚格局。济南局督察鲁豫两省,宁沪两局分别是苏皖赣、沪浙闽。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在各地设立有森林资源督办(督察专员办事处),并兼濒管办(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办事处),除了东北西南森林资源丰富的黑、滇、内蒙两省一区以及面积广大,独在西陲的新疆和局直属的大兴安林区设立有独立督办外,其他督办一般住省会,并以驻地命名,北方有京、长、西,长江流域有成、贵(阳)、武、合、宁,东南沿海有福州、广州。
中科院除了北京院部和北京分院,京外从南到北,由东向西单位形成长(吉、黑)、沈(辽、鲁)、宁(苏、赣)、沪(沪、浙、闽)、武(鄂、湘)、广(粤桂琼)、昆(云贵)、成(川、渝、藏)、西(陕、宁)、兰(甘、青)等分院和新疆(新)分院,以及分院级别的合肥物质研究院(豫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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