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如果是真的,问题还真多
1.2021年的事情2023年才处理,这个时间拖的有点久
2.街道党工委委员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是没有权利对商铺店招这种涉及商务和形象的事情做具体决策的,他们充其量只是具体事情的执行人,到底是他们越权还是背锅?还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在权力划分上还是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这不是小问题。
3.既然群众多次反应对经营造成影响了,那这个事情显然不可能直接找这两个部门的,这里面互相制约的监督关系在哪里?这又是制度问题了,而且这里面还没有任何追究
4.没有说清楚更换店招的费用问题,当初更换的时候费用谁出的,现在更换回去费用又该谁出?如果政府能够随便的干涉经营者的经营(不是通过法律,而是简单的一次决议)那么经营者的权力如何保障?
5.更高一级的还有立法权的问题,成都市有立法权,社区或者街道全民公决也能形成集体的规章,但是街道办事处的办公会议之类的并不存在立法权,这项工作已经相当于立法工作了,他们是如何取得这个权力的?执法权如何变成立法权的,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如果不处理好,会不会执法者大喊一句,我的话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