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市的区域划分,这个说法极其含糊,更没有明确指出县建制可以变更为市辖区建制。
—————————————————————
并不含糊。
宪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其实我挺好奇,你为啥放着地级市“代管”县级市这种真•bug不管,偏要挑县和市辖区的刺——涉及他们俩的事情至少在宪制依据上是能够自圆其说的。
其次,这是批准,不是申报,那么申报和请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九条:
……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3.国务院令第704号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你在22楼贴的早就废止了。看论文也要看点新出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