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960:没有所谓的 "地级",从头到尾 就没有过~
只有 "市" "直辖市"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宪法>>规定了 "较大的市"和"直辖市"一样,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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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20:35)
①OK,有你第一句话就够了:没有【地级】。。。这个帖子,终于有了明确的问题答复。
②《宪法》哪一条批准了“较大的市”?它只是说较大的市可以分为区县。但是较大的市,如何而来?跟“地级”一样,哪条法律批准?
③“较大的市”像地级一样,也有法律争议;自身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你又如何能解释成:设区市?你个人的理解?还是法律的解释?比如:上海(直辖市)设区,与郑州(省辖市)设区的概念不同,省辖市与县并列。
老调重谈:《宪法》没有批准的事务,其他法律与其冲突,自然失去法律效力(无论是组织法、选举法,还是其他法律……),任何法律都不能超越宪法。
④宪法已经明确定义了行政区划,不是你否认就作数的;国家级的法律,不需要你某个人的承认。
不需要你解释“市”指代什么,宪法白纸黑字已经写明了。
你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部门?在你证明你的身份之前,大家都只是网民,没有“释法权”。这篇帖子也没有解释什么,只是对某个问题有质疑(于是合情、合法、合理提出疑问)。所以,如果你要证明你的观点,唯一靠谱的做法,就是列举法律条文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律,第几章节第几条的第几款)证明你的观点。不是让别人认同你的观点,而是用法律依据证明你的观点;不需要你如何夸夸其谈,只需要法律依据证明即可。这帖不是交流帖,是疑问解答帖。
[ 此帖被清心居士在2024-02-06 18: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