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重庆市在玄坛庙设南岸市政管理处,管理由巴县划入的南城坪、海棠溪、龙门浩、弹子石四坊。
1935年2月,正式设立重庆第四区,下半年改为第六区。
1929年6月,改第六区为重庆市第十一区、二十区。
1941年从巴县划入崇文、大兴两乡,设重庆市第十一区。
1944年7月,第十一区分建为重庆市第十一区、十八区。
1950年6月,南岸4个区合并建立重庆市第五区、第六区。次年,郭家沱由江北县划入第六区,增建为乡。
1952年10月,两区合并为重庆市第五区,并由巴县划入文峰乡。
1955年10月,第五区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