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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更名]应改名的地级市(不考虑成本的架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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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05-30
回 ziwoo 的帖子
ziwoo:县是现行的通名,州是历史上的通名,区别就在这。 (2024-05-30 13:11) 

乡镇也是现行的通名,也有新乡市、萍乡市、湘乡市、丰镇市、北镇市、清镇市……
另外,州虽然不是通名,但是有自治州,也常常简称为州
说实话,我也不喜欢 x县市,但是你给出的理由不成立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06-03
回 无影人 的帖子
无影人:第一步,哪条法律批准了“地级”?就直接跳到第二步的改名? (2024-05-30 10:43) 

推动省会和地级市等大中城市优化城市功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不懂就别杠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06-05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推动省会和地级市等大中城市优化城市功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不懂就别杠 (2024-06-03 19:35) 

你小学语文没毕业???哪条法律批准【地级】??不是问你哪里写了“地级”……
就像出生证,婴儿有了出生证,才有合法户口,没有出生证就是“黑户”。如果没有批准,单写“地级”如何能作数?你把地级的出生证(批准设置的法律依据)找来。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06-08
回 无影人 的帖子
无影人:你小学语文没毕业???哪条法律批准【地级】??不是问你哪里写了“地级”……
就像出生证,婴儿有了出生证,才有合法户口,没有出生证就是“黑户”。如果没有批准,单写“地级”如何能作数?你把地级的出生证(批准设置的法律依据)找来。 (2024-06-05 20:06) 

你应该确实是小学语文毕业水平。“地级”从来不需要法律规定,它只是“相当于地区的级别”的简称,你也可以叫它“州级”——“相当于自治州的级别”。

至于地级市,除了四个直筒子市,基本上只是宪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的另一种叫法而已。

想杠可以自己开帖子,想控告可以去找全国人大,不要到这里来寻衅滋事。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06-09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你应该确实是小学语文毕业水平。“地级”从来不需要法律规定,它只是“相当于地区的级别”的简称,你也可以叫它“州级”——“相当于自治州的级别”。
至于地级市,除了四个直筒子市,基本上只是宪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的另一种叫法而已。
....... (2024-06-08 16:50) 

哈哈哈。你连小学生都不如。。。。你不懂历史么?你还好意思相当于地区,那什么叫【地区】?它竟然还有“级别”?哈哈哈哈。多读点书再来,否则你就是小丑!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06-09
回 无影人 的帖子
无影人:第一步,哪条法律批准了“地级”?就直接跳到第二步的改名? (2024-05-30 10:43) 

法律也没有批准你吃饭啊,所以你不能吃饭。

是这个意思是吧。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06-09
回 无影人 的帖子
无影人:哈哈哈。你连小学生都不如。。。。你不懂历史么?你还好意思相当于地区,那什么叫【地区】?它竟然还有“级别”?哈哈哈哈。多读点书再来,否则你就是小丑! (2024-06-09 16:18) 

你的思维逻辑和理解能力大约是胎教肄业水平。
不懂什么叫“地区”,自己去看七八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地区没有级别?难道是你有级别?
知道什么叫“级别”吗?建议先学学翻字典。不会翻我帮你翻了,“级别”就是“等级的高低次序”。
“地区”的级别就是受到省的管理,又可以管辖县,换言之,就是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一级。这就叫“地区”的“级别”,懂了吗?
没懂的话先把语文学好。对于你来说,学好小学语文是最基本的,就别提历史了,那是你上了初中才该学的。

所谓地级市,就是相当于地区一级的市,换言之,就是受到省的管理,同时又可以管县的市,简单来说,就是介于省与县中间一级的市。
它起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入宪于1975年宪法第33条第2款,推广于1982年中共中央《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和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作为统计用区划名称固定下来则是1983年(取代“省辖市”的称呼)。

说实话,你在这掰扯地级市的合宪性,不如去纠缠“县级市和市辖区管辖乡镇”的合宪性,毕竟“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是宪法明文,而宪法第三十条可是只字未提县级市和市辖区可以管乡镇。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06-10
1、你引以为豪的1978年《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然后???没了?也没规定【地区】有等级啊。这就是你的招牌???哈哈哈哈哈,还以为你有多骄傲的。1975年宪法,最后只到第30条。你不要转移话题。始终没有解释【地区】。什么叫“地区”?
2、你引以为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的决定》、《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的通知》、《关于地市州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是法律???哪一部法律,有明确规定批准【地级】?现行的宪法是八二版本,也没承认【地级】。一个一个来,那边【地级】还没结束,这边又来“较大的市”?你是真够能扯,却没有一个能解释(自圆其说),你说话没有严谨性,别人都不需要反驳,你自己的观点已经站不住脚。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06-11
设区市不等于地级市,设区市包括直辖市和绝大部分地级市;地级市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市和不设区,不带县的直筒子市。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06-11
回 悠游江东 的帖子
悠游江东:设区市不等于地级市,设区市包括直辖市和绝大部分地级市;地级市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市和不设区,不带县的直筒子市。 (2024-06-11 09:53) 

完全是两个概念……
1、郑州也设区,上海也设区;直辖市设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省辖市依法该与县并列。
2、哪条法律,有批准【地级】?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06-12
回 悠游江东 的帖子
悠游江东:设区市不等于地级市,设区市包括直辖市和绝大部分地级市;地级市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市和不设区,不带县的直筒子市。 (2024-06-11 09:53) 

直辖市不属于宪法意义上的“设区的市”,这两个东西在宪法上是并列的两个概念。宪法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06-12
回 无影人 的帖子
无影人:1、你引以为豪的1978年《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然后???没了?也没规定【地区】有等级啊。这就是你的招牌???哈哈哈哈哈,还以为你有多骄傲的。1975年宪法,最后只到第30条。你不要转移话题。始终没有解释【地 .. (2024-06-10 17:38) 

乐,你是不是觉得宪法应该像你家菜谱一样把什么东西都写到。宪法没说“地区”的等级,你就觉得没有等级。宪法也没说省长县长是什么等级,所以这些都没有等级,你可真牛逼。
宪法也没规定“县”“乡”“省”有等级,你自己去宪法找有没有“省级”“县级”“乡级”这些东西。
你要不要去质问一下其法律依据?

另外,提醒你一句,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法令,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你要是连法律渊源都不知道什么,那就别杠了,真为你感到尴尬)

最后重申一遍——“地级”这个名字只是个通称,不需要任何法律去批准,你想叫它“州级”也行,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大家为了管理、使用、统计调查的方便,叫它“地级”,仅此而已。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06-12
回 无影人 的帖子
无影人:1、你引以为豪的1978年《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然后???没了?也没规定【地区】有等级啊。这就是你的招牌???哈哈哈哈哈,还以为你有多骄傲的。1975年宪法,最后只到第30条。你不要转移话题。始终没有解释【地 .. (2024-06-10 17:38) 

如果你想继续推广你的理论,自己去开个帖子,别在这里回复。谢谢。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06-18
回 李清 的帖子
李清:第一步,哪条法律批准了“地级”?——你脑子坏了? (2024-05-30 13:22) 

宪法“较大的市”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地级市,常常这么叫。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06-18
蚌埠市是蚌埠市,凤阳县是凤阳县,如果蚌埠市要改名,淮北市更要改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06-18
回 千音表 的帖子
千音表:宪法“较大的市”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地级市,常常这么叫。 (2024-06-18 16:02) 

《决定》?……是法律么?有约束效力么?像政府的公函,充其量也是“指导性文件”,与法律是本质的不同。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06-18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如果你想继续推广你的理论,自己去开个帖子,别在这里回复。谢谢。 (2024-06-12 22:02) 

《宪法》第30条白纸黑字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这是所有的法律里,最直接牵扯行政建制的法律条款。在第一款: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这些不是省级,那么请问它们是什么等级?哈哈哈,笑死。这么没水平、低能儿的疑问,你都会问出口?跟你辩驳是浪费口水。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06-21
恢复明清称呼其实也没多大意思,汉语的美妙词汇也就那么多,类似谥号,看多了容易重复、审美疲劳。现在看来地名掺上一些三个字的,少数民族语言音译的,有差异化还是挺好的,丰富多彩。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如此,哪怕单一民族国家韩国也不全是一种风格的地名,还有固有词地名呢(首尔)。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06-24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晋中、湘西不改一改? (2024-05-12 08:58) 

湘西不是市。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06-24
湘西州改制為地級乾州市,
縣級吉首市改為乾州市吉首區、乾城區。

銅川市更名耀州市,耀州區更名華原區,王益區、印台區合併為銅川區。

大興安嶺地區改制為地級加格達奇市。
加格達奇區、松嶺區合設為加格達奇區;


相呴,相濡,相忘。

北安市、德都縣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前天 10:51
切勿增設地級市。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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