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及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南府发〔202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2022年4月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为支持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五象新区管委会)的建设发展,促进五象新区管委会依法行政,现将调整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及委托五象新区在其管理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后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
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总面积约320平方公里。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五象新区核心区总面积约1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八尺江,南至那马组团(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中生态空间的规划范围),西至五象岭森林公园、银海大道和南宁绕城高速,北至邕江。具体由“邕江南岸(含)—八尺江(中线)—兰海高速(不含)—那马镇那马社区(局部)—那马镇那僚村(局部)—那马镇共和村(局部)—那马镇那马社区(局部)—那马镇那平村(局部)—南宁绕城高速(不含)—庆玉快速路(不含)—银海大道(不含)—春华路(含)—清风路(含)—银岭路(含)—银海大道(不含)—建设路(不含)”围合而成。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总面积约15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盘岭路、水塘江、金凯街道居仁村、吴圩镇平峒村,南至吴圩镇那备村、吴圩镇坛白村、苏圩镇那海村、苏圩镇佳棉村,西至吴圩镇祥宁村、吴圩镇康宁村、吴圩镇吴圩社区、疏港大道、沙井街道杨村,北至南站大道、白沙大道。具体由“盘岭路(中线)—水塘江西岸(含)—北部湾一号路(含)—友谊路(含)—金凯街道居仁村(局部)—金凯街道华联村(局部)—吴圩镇平丹村(局部)—吴圩镇平峒村(局部)—机场第二高速(不含)—东湖路(含)—新桥二路(含)—滨水大道(含)—吴圩镇那备村(局部)—吴圩镇坛白村(局部)—苏圩镇那海村(局部)—苏圩镇佳棉村(局部)—吴圩镇祥宁村(局部)—南友高速(不含)—吴圩镇康宁村(局部)—吴圩镇吴圩社区(局部)—吴圩镇平丹村(局部)—友谊路(含)—金阳路南延(含)—疏港大道(含)—沙井街道杨村(局部)—南宁绕城高速(不含)—南站大道(中线)—白沙大道(中线)”围合而成。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以附件1划定的范围为准。
二、关于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
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实施行政管理事项共244项,具体事项按照《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2号)授权(委托)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本通知内容对应调整。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