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例整理。
(1)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复(拉政函〔2023〕98号),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设立加玛街道、热玛岗街道。
加玛街道系由乃琼街道析置,辖德吉康萨1个社区。
(2)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复(拉政函〔2023〕99号),拉萨市城关区设立八一街道、塔玛街道、慈觉林街道。
(3)那曲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色尼区成立5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那政复〔2023〕72号),那曲市色尼区设立黑河街道、团结街道、羌塘街道、红旗街道和幸福街道。
注:团结街道辖:色尼、冲新、仁毛3社区;羌塘街道辖:兴民、德吉、南木切3社区;黑河街道辖:林廓、塔恰拉姆2社区;红旗街道(原拟名塔尔玛街道) 辖:红旗、那兴塘2社区;幸福街道(原拟名托古拉街道) 辖:罗布热地、色尼雄塔2社区。
(4)山南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乃东区泽当街道办事处和部分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山政复〔2023〕3号),山南市乃东区调整泽当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设立泽当街道、乃东街道和结莎街道。
注:泽当街道辖萨热社区、滴新社区、多若社区、泽当社区、鲁琼社区、琼嘎顶社区;乃东街道辖乃东社区、色嘎顶社区、罗布林卡社区、贡康社区、郭莎居委会、赞堂居委会;结莎街道辖结莎社区、嘎玛庆社区、红星社区、金鲁社区。
附录:
(以下非县以下调整,附录备闻)
(1)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错那县,设立县级错那市,以原错那县的行政区域为错那市行政区域。错那市人民政府驻麻麻门巴民族乡。错那市由西藏自治区直辖,山南市代管。
(注:原错那县人民政府驻错那镇,调整后新设立的错那市人民政府驻麻麻门巴民族乡)
(2)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米林县,设立县级米林市,以原米林县的行政区域为米林市行政区域。米林市人民政府驻米林镇。米林市由西藏自治区直辖,林芝市代管。
(3)4月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 (第三批)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548号),正式公布第三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11个),即邦钦、江卡宗、罗素日、叠普日、达东、齐布日河、东孜拉峰、格多河、古玉通、尼玛岗峰、久纽泽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