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原名托克苏(“Toksu”)县,因维吾尔语中的“Toksu”(“托克苏”)和“Tokhsunon”与“托克逊”(县)音易混淆,1941年(民国二十五年)改“Toksu”为“新和”,意为“新疆永久和平”之意,今释为“新近祥和”。
1941年(民国二十五年)8月10日《新疆日报》对更“托克苏”为“新和”作如下解释:“托克苏县与托克逊县单韵相符,所以往往将公文误发,政府日前令饬民政厅另改县名,以资分明。汉名已改,但维文仍继续使用托克苏县名。”
维吾尔族今仍称新和镇为“托克苏”,“托克苏”为维吾尔语,“托克”为“充足[的]”意,“苏”为“水”。
“托克逊”,突厥语系语言“九十”。此说来源于《突厥语大词典》,其意一为此地至汉车师前国国都交河城距离为九十里;二为此地曾有从交河城或高昌城迁来的九十户人家居住。《西域图志》记做“托克三”,《西域同文志》记“托克三,九十数也。九十户居之,故名”,《新疆识略》记做“托克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