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中的朝代名之“周”
前言
可叹周朝八百年历史,后世也有不少名“周”的政权,现如今却没有直接与国号“周”有关的县级地名。“曲周”的“周”字意为“旋绕”或“周边”,与周朝无关;“周口”和“周宁”中的“周”字都是来源于村名,也就是来源于村民的姓氏;“周至”是“盩厔”的谐音简化,与周朝无关;“林周”是藏语译音,与周朝更没关系。南北朝北周时曾在盩厔设立“周南郡”,隋朝废止,这大概是郡县制历史上唯一与周朝有直接关系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名。
正文
曲周县(河北省邯郸市)
得名原因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载:“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封功臣郦商为曲周侯,始置曲周侯国。汉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始在此建曲周县。据《嘉靖广平府志》载:“说者谓曲,委曲也。闾里曰乡曲,怀抱曰心曲。邑在河曲,水旋而周,故曰曲周”。有人不同此说,认为是因为在古曲梁县边陲而称曲周。传说古时有凤凰在此筑巢育雏,因此,曲周县城亦称凤凰城。曲周县治故址在邱县古城营村。北宋时迁至今曲周县城。
建置沿革
战国时期属赵国。
秦代属邯郸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封郦商为曲周侯,始置曲周侯国。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国除为乡。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置曲周县,治今古城营(今属邱县),属广平国。并于今县东南置斥章县(治今西呈孟)。征和二年(前91年),改广平国为平干国,曲周属之。
新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曲周为直周,属富昌国。
东汉复名曲周。同时南曲县并入曲周县,仍设斥漳县,均属巨鹿郡。建武十七年(41年),曲周改属魏郡。
三国魏时曲周先属魏郡,后属广平郡。
晋时曲周县并入列人县(县治在今肥乡东北),属广平郡。
北魏太和二十年(496年)复置斥漳县,属广平郡。景明年间(500-504年)分平恩置曲安(曲周)。东魏天平初年(534年)改属司州魏郡。北齐时废曲安、斥章二县并入平恩县,天保七年(556年)将平恩县县治所移至斥章城,属司州魏郡。北周宣政元年(578年)置洺州,平恩县改属洺州广平郡。
隋开皇六年(586年),析平恩县置曲周县(治原县城)、洺水县(治斥章故城)、平恩县(还故治),三县均属洺州。隋大业二年(606年),曲周县省入洺水县,属武安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曲周县,属洺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属广平郡。至德二载(757年),复属洺州。
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省曲周县为镇,并入鸡泽。元祐二年(1087年),曲周复为县,三年(1088年)又并入鸡泽县。四年(1089年),曲周、鸡泽又分为两县,属河北西路洺州。时曲周县治所移至今曲周县城。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省平恩县为镇,并入曲周县。属河北西路洺州。
元,曲周县属中书省广平路(驻地今永年广府镇)。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路为府,曲周县属河南行省广平府。二年(1369年)三月,广平府改属北平。九年(1376年)属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年)改属直隶京师。
清,曲周县属直隶广平府。
民国二年(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观察使。民国三年(1914年)属直隶省大名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属河北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六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民国政府撤离。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曲周沦陷,日伪进驻县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一二九师进入曲周,成立抗日政府,属冀南行政公署第三专署。民国三十年(1941年)成立晋冀鲁豫边区,曲周县属边区冀南行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为纪念抗日民族英雄郭企之烈士,将曲周县更名为企之县,属冀南行署第三专署。
1949年10月15日,恢复曲周县名,属河北省邯郸专员公署。1958年8月15日,邱县和鸡泽并入曲周县。10月,肥乡县(含广平县)并入曲周县。属河北省邯郸专员公署。1960年5月3日,邯郸专员公署与邯郸市合并,曲周县归属邯郸市。1961年5月,邯郸专署与邯郸市分开。6月,曲周县与肥乡县(含广平县)分开。曲周县属邯郸地区专员公署。1962年2月,曲周、邱县、鸡泽三县分开,各恢复原县建制,曲周县属邯郸地区行政公署。1993年7月,邯郸地区与邯郸市合并,曲周县为地级邯郸市管辖。
截至2023年1月,曲周县下辖八个镇、二个乡。县人民政府驻曲周镇公仆路19号。
周口市(河南省)
得名原因
周口市内主要的河流“沙颍河”的航运史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之前,它曾是著名的鸿沟水系和历史上隋朝大运河的最重要区段“通济渠”的组成部分。
明清时期,周家口是西北与江南物资交流的重要枢纽,曾被称为河南四大商业重镇之一。明朝初年,随着沙颍河漕运的开通而开始发展,最初的集镇也逐渐由沙河北岸扩展到南岸。为了满足两岸商贾往来的需要,一户姓周的人家在南岸的子午街(今川汇区老街)开辟了第一个渡口,“周家口”也因此得名。明代万历年间,贾鲁河河道疏浚完成,于是周家口成为南接江淮,北通山陕的重要商品集散地。清初的五十年间,贾鲁河疏浚达十次,以确保河运畅通。清朝乾隆年间,周家口镇的发展达到顶峰,开辟渡口十六个,拥有街道一百一十六条,常住居民数万人,流动人口达数十万人。
清朝中后期,海运逐渐取代河运成为南北物资运输的主要渠道。1843年,黄河在中牟决口,致使贾鲁河淤积,贾鲁河北上开封的航道被阻,自此再未恢复。周家口镇的商业开始走向萧条。1853年至1854年,太平天国的北伐军与清军在此激战。1857年—1866年间,捻军战乱波及周家口,镇内的许多庙宇建筑“三次焚毁,几至于尽”。
1901年京汉铁路全线通车。周口以西数十公里的漯河因地处铁路沿线而吸引了大量商民,周口日渐衰落。
1938年抗日战争时,国民革命军在黄河花园口战略性决堤,正值汛期的黄河改道,顺贾鲁河、颍河而下。周口一带成为黄泛重灾区,受灾长达九年之久。同年8月,多个县被日军攻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口镇曾先后隶属于商水,淮阳。1965年设立周口专区(后改为周口地区)。2000年,周口地区改为地级周口市。
建置沿革
周口市历史上多以淮阳区为中心建置。相传伏羲氏将都城定都宛丘。而后炎帝在伏羲旧墟上建都,改名为“陈”,取旧都之意。在市境内淮阳县发现的平粮台古城遗址,将周口的建城史上推至4600多年以前,是中国最早的古城址之一。一些史学家认为这座古城遗址即为古城宛丘。
夏商为豫州之域。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周首封十大诸侯国之一。春秋仍为陈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9年楚灭陈,以陈为县。公元前278年楚顷襄王徙都于此,为“郢陈”。
秦统一全国后,置陈郡,治陈县(今淮阳)。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陈胜、吴广在陈定都,国号“张楚”。
西汉初为淮阳郡,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阳国,属兖州刺史部。东汉章和二年(88年)改淮阳为陈国,属豫州刺史部。
三国魏置陈郡,属豫州。太和六年(232年)曹睿以陈四县封其叔植为陈王,遂改郡称国。
西晋初沿旧制,晋武帝合陈郡于梁国。晋惠帝复置陈郡仍属豫州。东晋,仍为陈郡,仍属豫州。据《历史地理沿革表》记载:晋置南顿和汝阳郡。
南朝宋初属南豫州南梁郡,后置陈郡和南顿郡,均治项县(今沈丘槐店),均属豫州。南齐仍置陈、南顿二郡,南顿郡移治南顿。北魏置陈郡、南顿郡和汝阳郡。东魏武定元年(543年)侨置丹阳郡和秣陵县。丹阳郡属北扬州,州、郡均治项县(今沈丘槐店)。北齐百姓不附侯景改北扬州为信州,置陈郡属信州,州、郡均治项县(今淮阳区),又置淮阳郡,治阳夏(今太康县),淮阳郡、丹阳郡亦属信州。北周改信州为陈州,治所在秣陵县(今河南省沈丘县南)。
隋初为淮阳郡,属豫州。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陈州和沈州。隋大业八年(612年)复置淮阳郡,治宛丘(今淮阳区)。
唐武德元年(618年)复置陈州,武德四年(621年)置北陈州,治扶沟,同年废。复置沈州,统项城、颍东二县。贞观元年(627年)废除沈州、颍东县,项城县、溵水县改属陈州。唐时陈州属河南道。
五代时期沿袭旧制。
北宋宣和元年(1119年)改陈州置淮宁府,统宛丘、西华、商水、南顿、项城五县,属京西北路。
金置陈州,仍统五县,属南京路。
元时,属河南江北行省汴梁路。
明万历十年(1582年),陈州、商水、项城、沈丘、西华、扶沟、太康六县一州属开封府,鹿邑县(包括今郸城县东北的一部分)属归德府。
清初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升陈州为直隶州,仍统四县,属河南布政使司。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为陈州府,府治淮宁县(今淮阳),统淮宁、太康、扶沟、西华、商水、项城、沈丘七县,属河南布政使司。鹿邑属归德府,两府同属河南省监察区开归陈许郑道。
民国元年(1912年)5月,撤淮宁县。民国二年(1913年)3月1日,废陈州府,置淮阳县,原府辖县和鹿邑同属河南省豫东道。同年11月,北京政府弃省设州,市内各县同属汴州(州治开封)。民国三年(1914年)5月23日,改属河南省开封道。
民国二十年(1932年)8月,南京政府在省下设行政督察区,淮阳设为第三行政督察区,原8县属之。同年10月,第三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仍统8县,属河南省。
抗日战争爆发,民国二十六年(1938年)6月1日,日军侵占鹿邑县城,此后太康、淮阳、扶沟等县部分地区先后沦陷,成为日伪占领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水东抗日根据地和水西抗日根据地。
1948年1月设县级周口市。1949年设淮阳专区,辖淮阳、鹿邑、项城、沈丘、商水、西华、扶沟、太康八县和周口市。1952年8月,增置郸城县。1953年1月,淮阳专区撤销,西华、扶沟、商水(周口市改为县辖镇入商水)三县归许昌专区,余六县归商丘专区。1958年12月,商丘专区撤销,东六县归开封专区。1961年12月,商丘专区复设,东六县复归商丘专区。
1965年6月29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文件(〔65〕豫民字363号),析许昌、商丘两专区部分县设周口专区,驻周口镇(今川汇区),辖淮阳、鹿邑、郸城、项城、沈丘、商水、西华、扶沟、太康九县和周口镇。1969年12月31日,改周口专区为周口地区。1980年10月,增辖黄泛区、五二两农场。同年,周口镇改为周口市(县级)。
2000年6月8日,依国务院(国发〔2000〕61号)文件,撤销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原县级周口市改为川汇区。
自2011年6月起,鹿邑县成为河南省省直管试点县,赋予部分省辖市享有的经济和财政管理权限,但行政上仍由周口市领导。
截至2023年6月,周口市辖川汇区、淮阳区二个市辖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七个县,代管项城市一个县级市。周口市人民政府驻川汇区光明路1号。
周宁县(福建省宁德市)
得名原因
周宁县古为七闽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设县,以周墩、宁德两地首字定名“周宁县”,1970年7月起,隶宁德地区。
建置沿革
周宁县古为七闽地。
春秋,属越。战国,属楚。
秦朝,属闽中郡。
西汉,为闽越国。东汉,属会稽郡。
三国,属吴建安郡。
晋至南朝,属晋安郡温麻县。
隋朝,属原丰县(后改闽县)。
唐朝,属长溪县。
五代闽龙启元年(933年),属宁德县。
宋初,为宁德县青田乡东洋里。
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建东洋行县,由宁德县主簿驻征赋税。同年于宁德县境建周墩城。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分割东洋里十五至十八都设东洋分县,由宁德县丞驻治。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由县佐驻治。
民国元年(1912年),东洋分县改由宁德县派分驻员治理。民国三年(1914年),复设县佐。民国十八年(1928年),裁县佐设警察所,综理辖区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设公安分局。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6月,改设宁德县第五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月,改设周墩特种区,脱离宁德县辖,直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公署驻长乐)。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月,又改为宁德县第三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月,复为周墩特种区,隶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9月,改隶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日,设县,以周墩、宁德两地首字定名周宁县,县治在狮城,辖地639.6平方千米,隶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宁德县析咸杉乡127.7平方千米归周宁县辖,全县面积增至767.3平方千米。
1949年6月28日,周宁和平解放;9月1日,成立周宁县人民民主政府;11月12日,成立周宁县人民政府,隶福安专员公署。1955年9月,寿宁县划出第六区(今纯池乡的十一个行政村和泗桥全乡)辖地278.7平方千米,归周宁县辖,全县面积增至1046平方千米。1970年7月,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驻地由福安迁往宁德县城关。1971年6月,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周宁县隶属宁德地区管辖。1978年4月,撤销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周宁县仍属宁德地区。2000年11月14日,宁德撤地设市,周宁县属宁德市管辖。
截至2023年6月,周宁县辖六个镇、三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狮城镇北门路11号。
周至县(陕西省西安市)
得名原因
周至县,1964年前称盩厔(zhōu zhì)或称盩庢(zhì)。盩厔的意思是“山川曲折”,因“山曲为盩,水曲为厔”而得名。但由于二字古奥冷僻,遂于1964年改为同音之今名。
建置沿革
上古尧舜时代,传说周至地属骆国。
西周,周至地属宗周京畿地。
春秋,秦襄公八年至秦孝公十二年(前770—前350年),周至地为秦国管辖。战国,秦孝公十二年至秦王政二十五年(前350—前222年),周至地属秦国武功县。
秦朝,周至地属内史,分属武功县和鄠县。
西汉,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周至地属雍国。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周至地改属中地郡。汉高祖九年(前198年),改属内史。
关于盩厔建县,一说建元之中(前140—前138年)置盩厔县,治所在今终南镇。建元六年(前135年),改属右内史。一说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置盩厔县,属右扶风。
东汉建武三年(27年),盩厔县并入武功县,隶扶风郡。
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复置盩厔县,隶扶风郡。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武功县并入盩厔县,隶扶风郡。太和十一年(487年),复从盩厔县析出原武功县,盩厔县仍属扶风郡。
西魏仍依北魏旧制。北周明帝二年(558年),盩厔属终南郡。郡治在今终南镇。天和二年(567年),析终南郡,于故址置恒州,盩厔属其治。又从盩厔分出仓城、温汤县,盩厔县治所迁至今户县甘河乡附近,仓城县治所设在今竹峪乡仓峪村附近,温汤县治所设在今广济乡暖泉村,三县均隶恒州。建德三年(574年),盩厔县迁治所于今址。于恒州下置周南郡,郡治在今二曲镇,辖周至、仓城、温汤县。大象二年(580年),仓城、温汤县并入盩厔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周南郡,盩厔县改隶京兆郡。
唐武德三年(620年),废恒州,盩厔县改隶稷州。析出盩厔县东部地域置终南县,治所在今终南镇,隶雍州。贞观元年(627年),废稷州,盩厔、终南县同隶雍州。贞观八年(634年),废终南县,仍归盩厔,隶雍州。武周天授二年(691年),置稷州,盩厔县属之。大足元年(701年),废稷州,盩厔县改隶雍州。天宝元年(742年),盩厔县改名宜寿县,隶京兆府。至德二年(757年),撤销宜寿县,恢复盩厔县,隶京兆府。乾宁二年(895年),属京兆府乾州管辖。天复元年(901年),盩厔县改隶凤翔府。
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改京兆府为大安府,盩厔县属之。后唐同光年间 (923年—926年),改隶凤翔府。后晋、后汉、后周均依后唐旧制。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于终南镇设清平军,并划出盩厔东部设终南县,军、县治所均在终南镇,隶京兆府,盩厔县仍隶凤翔府。
金贞祐四年(1216年),于县城东辛家寨村置恒州,辖盩厔、终南、郿县,隶凤翔府。
元至元初年(1264—1278年),废恒州,终南县并入盩厔县,属凤翔府。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京兆府为安西路,盩厔属之。皇庆元年(1312年),改安西路为奉元路,盩厔属之。
明洪武二年(1369年)三月,奉元路易名西安府,盩厔属之。
清顺治元年(1644年),盩厔属西安府。道光五年(1825年)析盩厔、洋县二县于佛爷坪(今厚畛子乡老县城)设佛坪厅,属汉中府,盩厔仍属西安府。
民国三年(1914年),废府设道,盩厔县属关中道。民国十一年(1922年),盩厔县由陕西省直辖。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盩厔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改隶第十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30日,盩厔县解放。1949年10月1日,盩厔县归咸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下简称咸阳专署)管辖。1953年,咸阳专署撤销,盩厔县改由宝鸡专署管辖。1956年,撤销专署,盩厔县由陕西省直辖。1958年,郿县并入盩厔县。1961年,复设咸阳专署,从盩厔县析出郿县,盩厔县归咸阳专署。
1964年9月,依据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和上级通知,将“盩厔县”改为“周至县”。1968年,咸阳专署改为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周至县归其管辖。1984年,周至县改属西安市管辖。
截至2022年10月,周至县下辖一个街道、十九个镇。周至县人民政府驻二曲街道老城东街37号。
林周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得名原因
林周县(藏语:ལྷུན་གྲུབ་རྫོང་,威利转写:lhun grub rdzong,藏语拼音:Lhünzhub Zong)。
林周,曾译为“彭”、“吞珠”、“吞竹”、“冷竹”、“林祖”、“冷竹宗”、“伦珠布宗”等。
林周,藏语的意思为“天然形成的地方”、“天然形成的沃土”、“任运自然完成,任运天成”、“顺成”。
相传7世纪初,名叫寺布金达布杰的豪杰想寻找一个天然形成的地方作为住宅,选中了宗雪村的一座秃山,与他想象的一致,故名。另据《西域同文志》:伦珠布宗为西番语,顺成之谓,取年谷顺成之意以名城,曾译吞珠、吞竹、冷珠、林祖、仑珠。
建置沿革
距今3~4千年前,当地藏族先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6世纪前,藏民族部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兴衰,势力强大的部落吞并了一些弱小的部落,在藏区上、中、下三大地区形成了各自为政,互不相属的诸多部落,史称十二邦和四十小邦。今林周县境内有“额布查松”邦和“耶热宇西”、“龙若若亚松”两个小邦。“额布查松”是“十二邦”之一,其中心为今江热夏乡斯木巴村一带(有城堡遗址)。三个邦的辖境包括今林周县、达孜县部分地区及城关区蔡公堂乡。
5~6世纪之交,额布查松邦王森布杰独断专横,邦内矛盾重重,众叛亲离。在叛离大臣娘、韦、农次绷等氏族的内应下雅砻地区悉补野王囊日伦赞率领军队打败森布杰,森布杰的统治被颠覆,其属地和吉曲河上游地区归悉补野王管辖,原森布杰辖地被改名为彭域,并沿称至今。
7世纪初,悉补野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建立统一的吐蕃政权后,将吐蕃全境划分茹、东迪、域参等地方机构。今林周县境内为卫茹辖地,卫茹设有十个东迪和十八个域参,其中彭域境内设有四个东迪(千户所)和三个域参(村级行政机构)。四个东迪是秋仓东迪,治所在今阿郎乡境内,辖区约为今林周县东南部地区;昌仓东迪,治所地址不详,辖区约在今林周县境内;尚日东迪,治所设在今林周县江热夏乡,其辖区在今林周县江热夏乡一带;古松夏却东迪,即“王家东部禁卫军千户所”,治所设在今林周县治附近。域参有三个:隆雪域参,治所在今林周县阿郎乡境内,派驻有一名地方长官,长官驻地在就在林周县阿朗乡境内;萨凯域参,治所不详,派驻一名地方长官治理,长官驻地在林周县境;恩朗域参,治所在今阿郎乡境内,派驻一名长官治理。
9世纪后叶,以萨凯(故址在萨塘,古称“彭域萨莫岗”,今译作“撤当”,属今林周县卡孜乡改布村)为中心形成林周县南部地区最大的地方割据势力,由卓、玛两氏族统治。
北宋嘉佑二年(1057年,藏历第一绕迥火鸡年)和南宋淳熙七年(1180年,藏历第三绕迥铁鼠年),在今林周县境内先后建立热振寺、达龙寺,这二寺逐渐成为彭域北部地区很有影响的政教合一力量,尤其是达龙寺成为统治一方的地方政教势力。元朝后林周县北部大部分地区归达隆寺管辖,其余地区基本上由“直贡万户”统治。
14世纪中叶,帕木竹巴政权时期,伦珠宗(今译林周,宗治所在今县城附近),为当时新建的西藏十三个大宗之一。此后较长时期今林周县南部由达龙寺控制的伦珠宗管理,而北部地区则由达龙寺控制的旁多宗管理。
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藏历第十一绕迥水马年),第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权后,旁多宗、伦珠宗的地方行政权力收归于西藏地方政府。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藏历第十一绕迥土羊年),西藏地方政府在彭域设立伦珠、萨拉、卡孜、朗塘、旁多、达孜六个宗,管理彭域全境,直至20世纪50年代。其中,伦珠宗管辖范围最大。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所明确的“对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革”的规定,保持西藏地方在林周境内原有的宗及谿卡的政治体制。1954年,西藏地方政府设立“卫区”,今林周县境内设有撒拉谿、朗塘谿、卡孜谿、林周宗。1956年8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立拉萨基巧办事处,林周县境内的林周宗、旁多谿、撒拉谿、朗塘谿、卡孜谿,均由拉萨基巧办事处管辖。1958年,噶厦政府在今林周境内设基巧(总管)一职,派一名五品俗官出任基巧,今林周县辖境分属于伦珠、萨拉、卡孜、朗塘、旁多、达孜六个宗谿。
1959年10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撤销拉萨基巧办事处,设立拉萨市,林周宗、旁多谿、撒拉谿、朗塘谿、卡孜谿划归拉萨市管辖。1960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林周宗、旁多谿、撒拉谿、朗塘谿、卡孜谿,合并设立林周县、旁多县,归拉萨市管辖。196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旁多县,将旁多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林周县。1971年,林周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甘丹曲果迁至旁多。1988年,林周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旁多迁至甘丹曲果。
截至2023年,林周县下辖一个镇、九个乡。林周县人民政府驻甘丹曲果镇觉德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