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江斌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强化全疆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通知确定,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为,一般耕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标准5000元/亩、水田开垦费标准75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标准10000元/亩、水田开垦费标准15000元/亩。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应当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