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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沿革]清朝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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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1-11

1条评分奖励+3
夕阳西下 奖励 +3 - 01-19
jjj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1-11
洪武元年(1368年),改化州路为化州府,辖石龙、吴川、石城3县,其中石龙县为附郭县。
洪武七年(1374年),降化州府为直隶州,撤销石龙县,改为化州本辖。
洪武九年(1376年),化州直隶州并入高州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1-11
表示河流为什么不用蓝色线条?和县界在一起看起来很混乱。
此号为原"幻象岭"(现"红花郎"的小号),注册此号的目的只为主号改回原名"幻象岭"。"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1-12
三个府城都非地级驻地了。
高州和茂名地名应该对调,地级高州市辖茂南区、茂名区(原县级高州市)和电白区。
吴川失去了西部(坡头区),得到了茂名南部,可谓是失之桑榆,收之东隅。
吴川、电白、信宜县治都有变动,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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