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Z0DPTf_2dHbXhssPEO3SZA涪陵区大木乡、武陵山乡撤乡设镇
涪陵发布 2025年02月06日 21:2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60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木乡、武陵山乡撤乡设镇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5年2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大渡口区等9个区县(自治县)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24﹞9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大木镇人民代表大会、武陵山镇人民代表大会。
二、大木镇、武陵山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分别按原大木乡、武陵山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连续计算, 大木乡、武陵山乡人大代表转为大木镇、武陵山镇人大代表,大木乡、武陵山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转为大木镇、武陵山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三、大木镇、武陵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2021年8月2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重新确定全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大木镇、武陵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48名、51名;主席团成员名额按照《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四、大木乡、武陵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分别召集大木镇、武陵山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新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大木镇、武陵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五、大木乡、武陵山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人民政府的职能及职权依法履行到新机构选举产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