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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景雲二十四都督(未實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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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3-03

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
揚、益、並、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
——《新唐書》(百官志)

(景雲二年)
六月壬午,依漢代故事,分置二十四都督府。
閏六月,初置十道按察使。
秋七月,新置都督府並停。唯雍洛州長史、揚益荊並四大都督府長史階為三品。
——《舊唐書》(睿宗紀)

感覺它這個都督,跟唐六典、通典的都督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兒,確實像漢代最早的刺史刺郡,機構精簡。但《新唐書》百官志所稱“權重難制”可能理解錯了

大概是六月分置“監察”性質的都督府,到閏六月改了主意,改派為十道按察使。
秋七月廢都督府 是另外一件事情,屬於廢掉新近設置的“行政”都督府。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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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并州,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九州。
蒲州,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宕、叠等十一州。
益州,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九州。
绵州,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管通、开、蓬、渠、万、邻、南并、南石、南邻九州
梁州,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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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23qq123: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

所引會要還有精彩討論:

(譯文由deepseek翻譯)

詔令九品已上議其事。
(诏令九品以上官员商议此事。)

侍御史宋務光議曰
漢氏懲周之弊。矯秦之失。初置刺史十三州。任用得賢。海內稱治。國家下明詔。發德音。憫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牽俗之黨。諠然以為非。期破其議。或云權歸於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將寢。不其惜歟。且授非其才。或可詳擇。權歸於下。未之前聞。且率計天下。三百餘州矣。今補二十四都督。物議以為未可。則良二千石安得三百餘人耶。苟不賢。則百姓怨而和氣傷。比者雨旱不調。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
(汉代鉴戒周朝弊端,纠正秦朝过失,初设十三州刺史,任人得当,天下称治。如今朝廷颁布明诏,发德音,哀怜百姓,恢复古制,却被拘泥条文、因循世俗之辈喧哗反对,声称会导致权力下放、任用非人,致使州牧任命未行,朝典疑滞,岂不可惜?纵使授任非才,尚可详审选拔;至于权力下放,实属无稽之谈。全国三百余州,今补二十四都督,众人以为不可,然则优秀郡守岂能尽得三百余人?若任非贤才,百姓怨怼必伤和气。近来风雨不调,未必不由此起。此乃可建都督之第一理据。)
巡察使人。數年一出。馳軒按俗。往復如飛。夫隱慝潛過。朋執不能知矣。況使者車不停軌。而能郡縣攘訟遏獄乎。設有舉按。多不周悉。使車朝返。姦吏夕生。而訟者亦不全其軀命矣。都督則不然。久於其職。無得苟且。歲時巡按。物無竄情。行者無遠詣之勞。貪者有終身之懼。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猶知自勉。況朝廷妙選乎。可建之理二也。
(巡察使数年一巡,车马匆匆,纵有隐秘罪行,连同僚尚不能知,何况使者车不停轮,岂能详察郡县讼狱?即便举劾,多不周全。使者朝返,奸吏夕生,诉讼者性命难保。都督则不同:久任其职,不得苟且;岁岁巡按,难匿实情。百姓免远诉之劳,贪官有终身之惧。方伯委任,御史监察,愚人尚知自勉,况朝廷精选之士?此乃可建都督之第二理据。)
秦人以役煩流禍。豈監郡之過耶。漢室以外氏專寵。豈刺舉之罪耶。古有明徵。事無深惑。可建之理三也。
(秦朝因徭役繁重而亡,岂是监郡制度之过?汉代外戚专权,岂是刺史举劾之罪?古事明鉴,无须疑虑。此乃可建都督之第三理据。)
今長史貪冒。百姓流亡。職所以安之者眾矣。而多未安。近時之要。在興古制。此又持疑。蒼生何望。所願率而行之。以俟成績。
(今长吏贪暴,百姓流离,虽多方安抚仍难安定。当务之急在于复兴古制,若再迟疑,苍生何望?愿速施行,以待成效。")

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書舍人盧補等議曰
牧伯之命。非不古也。洎秦罷侯置守。方制萬里。以綏兆民。令出王廷。威行郡國。至漢初置刺史。秩六百石。掌察墨綬已下。其黃綬已上。則不察焉。所以全長吏之威。行不擾之政。至漢武帝時。改置州牧。秩二千石。遂以秩高自守。而功業不著。於是罷州牧。又置刺史。及東漢之時。復置州牧。王綱不振。寖以凌夷。則事之汙隆。詳於典策。今天下諸州。分隸都督。操糾舉之柄。典刑賞之科。若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權柄既重。疵釁或生。豈所以強榦弱枝。經邦軌物者也。其所置都督。事恐不便。今巡察御史。秩卑任重。則漢代刺史之流也。委以時巡。姦宄自禁。伏願慎考古道。率由舊章。法乾元之簡易。守前王之令典。俾夫化洽昇平。務依貞觀制度矣。
(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建议道:
"州牧制度虽古已有之,然秦改封建为郡县,政令出自朝廷,威行四海。汉初设六百石刺史监察低级官员,保全长吏威严,行政不扰。汉武帝改置二千石州牧,却因位高守成,政绩不彰,遂复刺史旧制。东汉再置州牧,终致纲纪废弛,此皆史册可鉴。今若令都督掌纠举刑赏大权,一旦任非其人,恐生弊端,岂是强干弱枝、治国理政之道?巡察御史位卑权重,正合汉代刺史制度。伏愿遵循贞观旧制,保持政令简易,使教化广被,务依太宗法度。")


吏部員外郎崔蒞議曰。為政之道。尚簡也。治人之道。尚寬也。寬則得眾。簡即易行。扇之以淳風。施之以惠化。務崇清淨之教。不貴滋章之法。且賢良者。在君用與不用。邦國者。在君治與不治。豈宜察察而勞司舉。孜孜而用督責者哉。老子曰。治大國者。若烹小鮮。誠哉是言。其可不信。往者。周武之有天下。封建子弟。以為藩翰。當其初也。親以同憂。有磐石之固。及其末也。疏而相討。成逆命之國。強侵弱。眾暴寡。或諸侯犯境。或天子蒙塵。王室凌夷。終於傾覆者。實由枝繁必折。尾大不掉之所致也。前漢時。吳楚大族。山東諸豪。並令遷徙長安。充奉陵邑。蓋以虛外實內。強榦弱枝之計也。則天分割雍州為四。益州為三。所以減削其權。不使專統。蓋以防微慮遠。杜邪塞姦之策也。何則。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寧容倒持太阿。而授其柄。雖初委任得士。政頗有方。後恐未必皆賢。弊從此起矣。貞觀故事。足可依行。棄而不遵。臣所未取。
(吏部员外郎崔蒞建议道:
"为政贵简,治人贵宽。宽则得民心,简则易施行。当以淳风惠政为本,崇尚清净之教,不尚严苛之法。治国之道在于君主善用贤能,岂能专恃监察督责?老子云'治大国若烹小鲜',诚为至理。昔日周武王封建子弟为藩屏,初时亲如磐石,末季相攻成仇,终致王室倾覆,此乃枝繁必折、尾大不掉之鉴。前汉迁豪强于长安,实为强干弱枝之计;则天皇帝分雍益为七州,意在削权防奸。名器不可假人,岂容倒持太阿?纵使初任得人,恐后世未必皆贤。贞观旧制足可遵循,弃而不从,臣所不取。")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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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23qq123: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 (2025-03-03 21:16) 

缺很多州 感覺這個不準確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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