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以下省称为《岳麓肆》,只引简号,部分断读有改动,不一一出注。
[2]刘欣欣搜集诸家研究,对秦汉《亡律》作了集释(《秦汉〈亡律〉分类集释》,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为行文方便,学术史随文述及。
[3]整理者标点为“男女去,阑亡、将阳”,但岳麓简《亡律》中存在诸多“去亡”或“去某亡”的表述,故笔者将此处标点改为“男女去阑亡、将阳”(邹水杰:《论秦及汉初有关逃亡的法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1期,第20页)。
[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56-57页。
[5]《岳麓肆》第一组中至少还有简072/2123存在这种情况,且“䙴(迁)=者=所包其有罪它”等文字明显经过他人改写。岳麓秦简《亡律》的其他改写情况可参考纪婷婷、张驰《〈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简帛网,
http://www.bsm.org.cn/?qinjian/7379.html,2016-09-12。整理者在奏谳状案例四《芮盗卖公列地案》简069中指出:“‘喜’字与‘贸’字之间有容纳三字左右的空白,此处简文或许曾经被削改。”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释文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8年,第146页注释9。本简在中国书院博物馆中有实物展出(01334号),依稀可以看到“喜”之后的空白处有刮削痕迹。
[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8页,注74。
[7]周海锋:《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研究》,《简帛研究二〇一六(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71页。他径采内史、陇西为郡的成说,并未经过论证。
[8][汉]司马迁著、﹝日﹞泷川资言会注考证:《史记会注考证·秦始皇本纪》注引,北京:新世界出版社影印本,2009年,第419页。
[9]金秉骏详细归纳了秦汉简牍法律用语中虚词“及”的三原则(〔韩〕金秉骏:《作为标志的“虚词”:秦汉时期法律中“及”的语法功能》,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1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91-132页)。
[10]《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在扩张过程中多次赦罪人迁往关外,仅昭襄王时就有多次见诸记载:“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侯冄复相。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史记》卷五《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修订本,2014年,第267-268页)
[11]学界研究对本条令文中“郡”之所指有不同意见,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料研读班《岳麓书院藏秦律令简集注(三)》,邬文玲、戴卫红主编:《简帛研究二○二二(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65-166页。
[12]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第866页。
[13]阎步克:《“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301-305页。
[14]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01页。
[15]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探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26-27页。
[16]年代稍早的睡虎地秦简中则多见“县”,而无“中县”或“中县道”。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17]陈力推测属邦的设立大约在秦惠王时期,最晚不会晚于秦昭王时期(陈力:《试论秦国之“属邦”与“臣邦”》,《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第85页)。
[18]湖北省江陵九店东周墓出土的M412:5铜戈铭文中有“二十八年上洛左库工帀(师)”,徐在国据吴振武之说定为魏国上洛,典籍中或作“上雒”(徐在国:《兵器铭文考释(七则)》,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8页)。
[19]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35-36页。
[20]刘瑞编著:《秦封泥集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646-648页。
[21]《史记·六国年表》载秦孝公十一年(前351年)“城商塞”(《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873页),应即筑武关。王子今根据陕西丹凤县武关镇出土的“武”字戳印和“武候”瓦当,指出武关镇即汉代武关的确定位置(王子今:《武关·武候·武关候:论战国秦汉武关位置与武关道走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1辑,第7-8页)。岳麓秦简壹《卅五年私质日》记载了四、五两月从当阳至咸阳路上住宿的情况,正好经过商山武关道。四月明确记有“庚午宿关”(2061-4),整理者指出“疑指武关”;五月返程时又记“辛卯宿商街邮”(0069-4),应与商县有关(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94、100页)。
[22]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1-132页。
[2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47页。
[24][汉]刘向集录,缪文远校注:《战国策新校注》卷三《秦一》“苏秦始以连横说秦章”,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68页。
[25]史念海:《函谷关和新函谷关》,《西北史地》1984年第3期,后收入《河山集》四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81-399页。辛德勇对汉武帝这次“广关”与政区变化做了详细研究(辛德勇:《两汉州制新考》,《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12-118页)。
[26]《战国策·秦策二》“齐助楚攻秦”章载张仪说楚怀王曰:“大王苟能闭关绝齐,臣请使秦王献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汉]刘向集录,缪文远校注:《战国策新校注》,第116页)时秦君为惠文王,商君已死,封邑被收回。
[27]吴良宝认为魏国西河郡范围除了“陕西华阴以北、黄龙以南、洛河以东、黄河以西地区”外,还要包括今陕西渭水以南的上洛一带。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先后攻占魏西河地,魏国最后“献上洛”的时间为公元前328年(吴良宝:《战国时期魏国西河与上郡考》,《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0-13页)。
[28]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43-44页,第二册第5-6页。
[29]有关秦郡的学术史综述参看徐世权《学术史视野下的秦郡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
[30]清人陈芳绩认为二郡都为“始皇置”,但未有列出证据([清]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五)》卷一三,《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史学丛书本,1935年,第699、720页)。
[31]谭其骧:《秦郡新考》,《长水集(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页。全祖望以陇西为“秦故封,不知其置郡之年”,北地为“故义渠、大荔诸戎地。昭襄王置,不知其年”([清]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秦三十六郡名》,朱铸禹集注《全祖望集汇校集注》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3页)。
[32][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虚受堂本,1984年,第793页;[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虚受堂本,1984年,第1282页。
[33]周晓陆等:《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第122页。后杨广泰《新出封泥汇编》新增一枚“襄武”封泥(杭州:西泠印社,2010年,0963号,第41页)。后晓荣据此将襄武列为战国时的陇西郡属县(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260页)。
[34]任红雨编著:《中国封泥大系·秦官印封泥》,杭州:西泠印社,2048年,第302页。
[3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简9-763+9-775,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02页。
[36]彭曦:《战国秦长城考察与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32页。
[37]金迪:《甘肃陇西县境内战国秦长城走向调查》,《秦汉研究》第五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07-214页。
[38]《读史方舆纪要》卷五二《陕西一》“关中”注:“按潘岳《关中记》:‘东自函关,西至陇关,二关之间,谓之关中,东西千余里。’《三辅旧事》云:‘西以散关为限,东以函谷为界。’徐广曰:‘东函谷,南武关,西散关,北萧关,秦地居四关之中,亦曰四塞。’”([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贺次君、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452页)邢义田对汉代的关东与关中有较详细的辨正(邢义田:《试释汉代的关东、关西与山东、山西》,《食货》复刊第13卷第1、2期,1983年,修订稿收入《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80-210页)。王子今指出司马迁使用了三种“关中”的概念,分别指秦川、秦地和包含巴蜀在内的殽函以西地区,即“小关中”与“大关中”的概念(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人文杂志》2003年第1期,第86-91页)。
[39]图文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9页,正面编联图版见第30页。
[40]吴方基认为,本句中“郡县道”包含“陇西县道”,因此“中县道”应断读为“中县、道”,秦代实为内史统辖“中县”、属邦统辖“中道”的京畿行政体制(吴方基:《秦简“中县道”与秦代京畿行政体制》,《史学月刊》2024年第1期,第5-14页)。然其结论乃建立在陇西郡早已设立、内史只辖县不辖道的基础之上。
[41]欧扬认为秦“故徼”之内对应“关中”,包含内史(对应“中县道”)、陇西郡(对应“陇西县道”)和上郡、北地郡、汉中郡、蜀郡、巴郡等,其他所有郡对应为简中的“郡县道”(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再探》,西南大学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主编:《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四辑,成都:巴蜀书社,2016年,第167页)。然即使东汉建和二年所立《故司隶校尉楗为杨君颂》都载:“高祖受命,兴于汉中,道由子午,出散入秦。”([宋]洪适:《隶释》卷四页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洪氏晦木斋刻本,1985年,第49页)可见从汉中取道子午,要过了散关,才算入了关中的秦地。
[42]《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47页。由于陇西、北地后来均为秦及汉郡名,故唐代张守节《正义》称所辟土地“陇西、北地郡是也”有误,但实际上不能理解为其时已置郡,也无人如此理解。
[43]《史记·秦本纪》惠文王时期载:“十一年,县义渠。”但惠文王后十年(前315年)“伐取义渠二十五城”(《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0、262页),《后汉书·西羌传》记为:“明年,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第2874页)徒泾即徒经,在河西之地,非北地义渠戎,而是关中东部的河西义渠戎。
[44]《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第3490页。这条材料在《后汉书·西羌传》中为:“至王赧四十三年(前272年),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第2874页)
[45]王国维:《观堂集林(外二种)》卷二四《史林四》,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72页。
[46]谭其骧:《长水集(上册)》,第2页。
[47]李晓杰:《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先秦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50-452页;凡国栋:《秦郡新探——以出土文献为主要切入点》,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43页。最近徐世权认为秦陇西郡有一个动态的设置过程,自昭王二十一年始置,至秦统一共分四个阶段(徐世权:《秦陇西郡建置沿革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1期,第28-31页)。
[48]《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31页。
[49]林剑鸣认为是中国史书上关于设置县治的最早记载(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页及第54页注⑤)。史党社则认为秦的初县之县与后代郡县之县并不相同(史党社:《从毛家坪的考古发现谈秦的地方行政制度史》,《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167-175页)。
[50]《史记·秦本纪》载:“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57页)但《商君列传》记为:“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712页)虽然数字有异,但都是在原来未设县地区合并乡邑聚为县的作法。
[51]刘余力:《王二年相邦义戈铭考》,《文物》2012年第8期,第63-65页。
[52]此戈铜质,已残,铭文残存3行14字:“廿年相邦冉造,西工师□,丞畟(?),隶臣□。”(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西安:三秦出版社,2014年,第56页)另岳麓秦简肆有:“泰上皇时内史言:西工室司寇、隐官、践更多贫不能自给粮。议:令县遣司寇入禾,其县毋禾当貣者,告作所县偿及贷。西工室伐榦沮、南郑山,令沮、南郑听西工室致。其入禾者及吏移西工室。•二年曰:复用。”(简329-331)整理者认为“西工室”是“陇西郡西县之工室”(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227页),但徐世权指出,简文涉及汉中郡的沮县与南郑,此“西工室”为汉中郡所设之工室,意为“东西”之“西”,与“西工师”指“西县工师”不同(徐世权《岳麓秦简所见秦“西工室”之“西”解》,载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6-49页)。然最近蔡旭指出,“西工室”之“西”,仍应指西县(《秦西县归属考》,《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第78-83页)。
[53]吴良宝:《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55-62页。
[54]秦尚有“元年相邦疾戈”(昭襄王元年,前306年)、“六年相邦疾戈”(昭襄王六年,前301年)记有“西工师”(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46、47页),说明西县在昭襄王廿年之前一直为秦中央辖县。黄盛璋指出,以相邦监造的秦兵器,皆为中央官府,如少府、诏事、属邦工室和内史所属首都咸阳、旧都雍、栎阳及郃阳等地工师所铸。但“四年相邦吕不韦矛”铭文为:“四年相邦吕不韦造,高工龠,丞申,工地。”黄盛璋根据两件“三年相邦吕不韦矛”的铭文“三年相邦吕不韦造,上郡假守定,高工龠,丞申,工地”认为,上郡兵器以相邦监造仅为暂时,乃因三年上郡仅有假守,四年连假守也没有,故临时由相邦挂名监造(黄盛璋:《新出秦兵器铭刻新探》,《文博》1988年第6期,第41-42页)。王辉也指出,上郡守名省,罕闻其例(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119页)。故仍应认为秦代正常的制度,相邦督造者,其制造机构为中央直辖。
[55]徐世权发现自秦昭王二十一年(前286年)之后,中央监造的兵器铭文中“西工师”再也没有出现过,铸造者换做“雝工师”等,因此认为昭王二十一年设陇西郡,西县划为陇西郡治(徐世权:《秦陇西郡建置沿革考》,第29页)。但实际上仅有两件“廿一年相邦冉戈”为秦旧都的“雍工帀(师)叶”造,此后西、雍等地再不见铸造兵器的铭文。而且直至昭王五十年,中央诏事的兵器仍拨付冀县使用,并未像上郡、蜀郡那样有郡守督造、属县工师铸造的兵器。
[56]施谢捷:《秦兵器刻铭零释》,《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8-9页。
[57]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70页。
[58]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89-190页。
[59]秦王政时期至少有三件(五年、八年、十二年)戈为诏事拨付给属邦使用。苏辉指出,从诏事的几件戈还可以看出,它们多被调拨至属邦使用(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90页)。
[60]吴良宝、秦凤鹤认为战国早中期秦国领土局限在今甘肃东南部、陕西关中地区,孝公时代的41个县,西面应该包括《汉志》陇西郡、北地郡的“西、冀、上邽”等县(吴良宝、秦凤鹤:《战国至秦代内史辖县新考》,《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2期,第119-125页)。
[61]《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89页。本句早年的点校断读为“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第223页)。
[6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89页。
[63]贾谊《过秦论》云:“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钟夏据前人之注,谓贾谊文乃本自李斯《谏逐客书》之“北收上郡”,此要害之郡为上郡,因其地在秦北境,已近匈奴([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页)。
[64]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366页;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第255-261页。
[65]荆州博物馆编,彭浩主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三三六号墓﹞》,简318-321,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08-209页。马孟龙指出,狄道、临洮、氐道、羌道构成了西汉初年的西部边塞,朝廷会将归附蛮夷安置在边塞沿线,即所谓“葆塞蛮夷”(马孟龙:《从张家山336号汉墓一枚法律残简谈汉代氐道、漾水、嶓冢山方位——兼谈古代汉源地理思想史变迁》,《复旦学报》2022年第5期,第49-51页)。
[66]《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7页。
[67]马非百据此史料认为陇西之置郡,当在昭王二十八年前(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83页)。晏昌贵也据此指出“陇西设郡或当在昭王二十七年”(晏昌贵:《睡虎地秦简“十二郡”及相关问题》,载陈伟等著《秦简牍整理与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08页)。
[68]严耕望叙及羌水时指出:“羌水,唐世一名白江,即今白龙江,为唐代陇右、剑南、山南西道三道接境地区之大水,亦为此区自上而下东西交通之孔道。由宕州循羌水支源(今岷江)西北上行,经良恭县踰岭至岷州(今岷县)。……又南至羌水、白水(今文县河)合流处之桥头故地,又南入蜀。”(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三卷篇二二《仇池山区交通诸道》,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5年,第823页)。
[69]《华阳国志·蜀志》载:“周慎王五年秋,秦大夫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从石牛道伐蜀。”([东晋]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6页)
[70]李孝聪:《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8页。《巴郡太守都亭侯张府君功德叙》载巴郡的田赋粮转运:“泝流转漕,谷恒输沮。戊申诏书,腾前付冀,道逈且艰。”([宋]洪适:《隶释》卷五页一一,第62页)说明平时巴郡的田赋是运到沮县,再从故道至关中,但戊申诏书则要求将粮食运到冀县(今天水),应是途经武都的川甘通道。
[71]《史记》卷七○《张仪列传》,第2783页。
[72]《史记》卷七○《张仪列传》,第2774、2775页。
[73]缪文远校注:《战国策新校注》,第68页。此事在《苏秦列传》中记为:“秦四塞之国,被山带渭,东有关河,西有汉中,南有巴蜀,北有代马。”泷川资言考证指出:“枫、三本无‘南有’二字。”又引梁玉绳曰:“《国策》云,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南有巫山、黔中之限。此殆非也。”(《史记会注考证》卷六九《苏秦列传》,第3420-3421页)王叔岷指出,《太平御览》所引作“西有汉中、巴蜀,北有代马之利”(王叔岷:《史记斠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93页)。
[74]《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言:“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第2482页)亦因陇蜀并举而列蜀地于西边,但已明确巴蜀在南边。
[75]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伍)》,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8页。
[76]《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第3515页。
[77]钱穆:《史记地名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316-1317页。
[78]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269、273页。
[79]《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55页。
[80]史念海:《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文物编辑委员会:《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56-58页。
[81]段清波、于春雷经过实地考察,没有发现“堑洛”的长城遗迹,他们推测是利用自然河流与陡峭的河岸进行军事防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长城系统(段清波、于春雷:《陕西战国秦长城调查与研究》,《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3-4页)。
[82]《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0页。
[83]《史记》卷四四《魏世家》,第2234页。
[84]陕西历史博物馆藏铜戈,铭文为:“王五年上郡疾造,高奴工鬶。”又有六年铜戈:“王六年上郡守疾之造笵礼。”(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37页)
[85]直到汉初,张家山汉简《津关令》中仍然将洛河下游的临晋关作为拱卫关中的重要关塞之一,禁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随意运送出关。
[86]荆州博物馆编,彭浩主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三三六号墓﹞》,简320-321,第208-209页。
[87]《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第3488、3489页。
[88]于振波指出秦在惠文王和昭襄王统治前期对新征服区采用“取其地而出其人”的政策(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69-70页)。可能秦占领戎地,将义渠、乌氏之戎赶走后,迁徙秦民充实边境,故而设县管理。王子今指出,商鞅变法后开始迁民于边城,可以强化区域开发和区域防卫的意义(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第86页)。
[89]马强、侯富任、马天行:《宁夏彭阳姚河塬发现大型商周遗址》,《中国文物报》2018年1月26日第8版;李伯谦:《周人经略西北地区的前哨基地——姚河塬遗址》,《华夏文明》2018年第2期,第9页。
[90]笔者指出,秦统一前后,在陇西、北地、巴地,甚至在会稽一带设置有管理“臣邦君长”的属邦机构,成为秦政府管理蛮夷部族的过渡机构(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第44-64页)。史党社指出,在甘肃东部、宁夏东南部,春秋以来至秦,北方系青铜文化与秦文化的扩散与退缩,与秦、“西戎”政治关系的进退相伴随(史党社:《秦与“戎狄”文化的关系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166-170页)。
[91][清]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二)》卷四,第207页。
[92][清]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二二“郡县”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5年,第1648-1652页。
[93]《吕氏春秋·当赏》记载了公子连(后立为秦献公)从魏入秦的情况:“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公子连亡在魏,闻之,欲入,因群臣与民从郑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臣有义,不两主。公子勉去矣。’公子连去,入翟,从焉氏塞,菌改入之。”对于“焉氏塞”,陈奇猷校释引高诱注:“塞在安定。”又引王念孙曰:“焉氏塞盖即在汉之乌氏县。乌氏即焉氏,故注云‘塞在安定’。”([战国]吕不韦撰,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19-1620页)这说明乌氏之地早就纳入秦境,为秦北边塞。
[9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6-67页、第79-80页注释100-102。
[95]王伟:《〈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简帛》第1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8-40页。周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与秦简律令对读札记》,王捷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六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208-212页。
[96]秦封泥中有多枚“乐府”“乐府丞印”“左乐丞印”,傅嘉仪并引华县始皇诏铜权肩部“左乐”“乐”,证明秦时已有乐府之署,只是左乐到底属于哪个机构,未能底定(傅嘉仪:《秦封泥汇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59-104号,第12-17页)。从简文可以排除左乐为乐府佐官一说。
[97]岳麓柒简053有“传已入关及阴密”(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柒)》,第78页)之语,或表示进入阴密与入关一样是进入了“中县道”,同样显示了阴密属于中县道。
[98]汉志载“北地郡”也为“秦置”。但根据马孟龙、何慕的最新研究,传世的“齐中尉印”“齐左尉印”封泥可能是赝品,则《汉志》以降所述“秦置”的“齐郡”还需要更坚实的证据(马孟龙、何慕:《再论“秦郡不用灭国名”——以秦代封泥文字的释读、辨伪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2期,第18-25页)。何慕指出:“在《汉志》班固本注中,‘秦’所指的时间段只是秦始皇在位时期。”(何慕:《秦代政区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2页)因此对班固所述的“秦置”,不仅要考察其时间范围,而且要有审慎的态度,不能轻易拿来就用。
[99][北魏]郦道元撰,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7页。
[100]严耕望:《汉书地理志县名首书者即郡国治所辨》,《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08页;周振鹤编著:《汉书地理志汇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41页。
[101]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9期,第29页。刘占成从之(刘占成:《“陇西郡戈”考》,《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4期,第82页)。
[102]郭永秉、〔日〕广濑熏雄:《绍兴博物馆藏西施山遗址出土二年属邦守蓐戈研究――附论所谓秦廿二年丞相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3-127页。本条材料承郭永秉先生赐告,谨致谢忱!
[103]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256-272页。
[10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第527页。
[105]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26页
[106]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425、537页注①。
[107]《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羽分封诸侯时,三分关中,“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403页)。章邯王咸阳以西之地,实际包含统一后的陇西郡和北地郡,但文中却毋需说明,正反映了“中县道”延续而形成的传统。或许在项羽、范增看来,关中本来只分秦旧地和上郡,陇西、北地二郡之名并未进入他们的视野。
[108]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第53页。
[109]张金光:《秦简牍所见内史非郡辨》,《史学集刊》1992年第4期,后收入《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1-156页。
[110]〔日〕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日〕广濑熏雄、曹峰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3-31页。
[111]彭邦炯指出,战国秦内史主管全国财政经济,秦统一后内史只管理畿内之事(彭邦炯: 《从出土秦简再探秦内史与大内、少内和少府的关系和职掌》,《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第68-74页)。
[112]游逸飞研究得出秦郡针对县的财政、人事、司法职权是逐渐从中央机构获得的,战国至汉初郡具有中央外派的性质,郡守职权来自对中央官吏的分割(游逸飞:《制造“地方政府”——战国至汉初郡制新考》,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21年,第27-92页)。
[113]图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简8-105,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27页。
[114]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三十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0页。他又于《里耶秦简牍郡县志》中重申此说,并指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七彭阳属北地郡为西汉初年事(《秦简牍地理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23-124页)。
[115]图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贰)》,简9-965,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18页。
[116]晏昌贵据“城父。淮阳”(9-760正)、“美阳。内史”(9-2534)、“襄武。内史”(9-965)等进一步论证了此前的观点(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订补》,《历史地理研究》2019年第1期,第51页)。
[117]简8-206背面有文字,根据图版,可能为“进书李季马足自发”(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第47页)。另一枚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贰)》,简9-1606,第177页。
[118]《岳麓肆》有“|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甲”(0355)、“|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乙”(0690)等,一直到“第庚”;又有“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己 ·今辛”(0081+0932)等多枚。
[119]于豪亮根据《周礼·内史》,指出其“执国法、国令”,乃是执掌行于畿内之法、行于畿内之令,即为内史“掌治京师”的由来(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文史》第8辑,后收入《于豪亮学术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5页)。杨振红论证了大仓、大内和内史不是一个系统,属都官系统,而内史为王畿长官(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期,后收入《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18页)。
[120]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143,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115页。
[121]孙闻博在由“军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转变的宏大背景下探讨了“秦及汉初‘内史-诸郡’武官的平等格局”(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99-106页)。
[122]简16-6所记内容基本相同,不备录。图版见郑曙斌、张春龙、宋少华等:《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长沙:岳麓书社,2013年,第135-138页。里耶秦简9-2283内容也类似。对本牍的研究参见杨振红、单印飞:《里耶秦简J1(16)5、J1(16)6的释读与文书的制作、传递》,《浙江学刊》2014年第3期,第16-24页。
[12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1页。
[124]原简上端残损,唐俊峰补为“廿七年四月乙”(唐俊峰:《秦汉的地方都官与地方行政》,《新史学》(台北)25卷3期,2014年9月,第1-61页),郑威补为“廿八年五月己”(郑威:《里耶简牍所见秦即墨考》,《江汉考古》2015年第5期,第103-106页)。
[125]“告主”二字已残,根据文书格式补。
[12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93页。从图版来看,“即默”下当缺一字,“征遝”下当缺二字(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第91页)。
[12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07页。
[128]《汉书》卷四一《樊郦滕灌傅靳周传》,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第2074页。
[129]《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七年,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0页)始皇统一时还保持着昭襄王时的西北国境线,鸡头山之外非秦境,故记统一时的国境“西至临洮、羌中”。
[13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23页。
[131]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49-185页。
[132]史籍明确记载始皇三十三年北置九原郡,南设岭南三郡。辛德勇推测此年尚有其他析分增置之郡,如广阳、胶西等,按十二的倍数直接调整为四十八(辛德勇:《秦三十六郡新考(下)》,《文史》2006年第2期,后收入《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73-90页)。
[133]本句整理者释为“中县道官诣咸阳,郡〖县〗道诣其郡都县”,然从竹简图版可以看出,“郡”与“诣”中只有一个字的空间,可能是在校对时有意删削造成的,因而释文时不应当增补文字,而且“中县道官诣咸阳,郡诣其都县”的文意是很明确的,表示“中县道官诣咸阳,郡【县道官】诣其都县”。故似不应补字。
[13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46-48页。
[135]整理者所加“道毋”字乃简上字有缺损而致,但“禁锢”前似还有一字。岳麓秦简陆一则有关皇帝巡游过县的令文中,则明确以“关内县”“关外县”为称(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年,简136-137,第112页)。
[13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216页。
[137]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陆)》,第179-180页。
[13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1年,第72页。
[139]材料8中“郡及关外黔首”与“中县道”相对,更加明确了这里的“郡”是关内的郡,而不包括关外。
[140]岳麓秦简伍中还有可能为统一后称“中县”的令文,如简0831有:“御史课中县官,取殿数如郡。”简1150:“●令曰:郡及中县官吏千石下䌛(徭)倳(使)、有事它县官而行,闻其父母死,过咸阳者,自言□□〼”(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55、196页)
[141]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简214-21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