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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邹水杰:秦代“中县道”“陇西县道”与郡县制演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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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3-08

秦代“中县道”“陇西县道”
与郡县制演进

邹水杰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岳麓秦简律令中出现了“中县道”一词,范围东抵函谷关,东南至上雒、商县,北边与上郡接壤,西北以昭襄王长城为界,西边至襄武;其意为“中央直辖县道”,是与“郡县道”和“陇西县道”相区别的专用称谓。里耶秦简牍显示,统一后本区域正式定名为与郡平级的“内史”,地域范围基本维持原样。陇西戎羌之地的县道和臣邦,入秦之初由属邦管理。始皇三十三年蒙恬扩边之后,秦将内史和属邦管理的部分县道,与扩边之地一起设置陇西、北地二郡。这一过程反映了秦旧地与西北民族地区置郡的历史演进过程。

关键词:中县道 陇西县道 内史 属邦 陇西郡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1]的整理出版,公布了一大批秦法律令,许多学者以特有的学术眼光,敏锐地捕捉到了其中蕴含的历史信息,从不同侧面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绵密考证。笔者在研读岳麓秦简时,发现简文中多次出现的“中县道”,与秦代郡制的推广与演进关系甚巨。虽然部分学者已有涉及,但并未有专文详细考察。[2]本文试图从对岳麓秦简“中县道”与“陇西县道”的考证入手,探讨统一前后秦旧地与西北地区置郡的历史演进过程,以求教于方家。

一、“中县道”的出现

在岳麓秦简肆《亡律》的法律条文中,明确出现了“中县道”,并大致记载了其地域范围:

1.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人及䙴(迁)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男女去阑亡、将阳,[3]来入之中县道,无少长,舍人室,室主舍者,智(知)其请(情),以律䙴(迁)之。典、伍不告,赀典一甲,伍一盾。不智(知)其请(情),主舍,赀二甲,典、伍不告,赀一盾。舍之过旬乃论之。舍其乡部,课之卒岁。乡部吏弗能得,它人捕之,男女无少长,伍(五)人,谇乡部啬夫;廿人,赀乡部啬夫一盾;卅人以上,赀乡部啬夫一甲,令丞谇。乡部吏主者,与乡部啬夫同罪。其亡居日都官、执法属官、禁苑、园、邑、作务、官道畍(界)中,其啬夫、吏、典、伍及舍者坐之,如此律。(《岳麓肆》,简053-057)[4]

从简文的书写来看,简053与其他简相比,下部有十余字的空白,但对照前后文,文字本身的连读是通顺的,各简的笔迹也能对上,空白处应该不缺字,或为校雠删削所致。[5]针对简文的“中县道”,整理者作了注释:“中县:当指秦关中所辖之县道。从简文看,所谓‘中县道’或即指‘襄武、上雒、商、函谷关’所划定的地域。其中襄武在陇西,故中县道或包括陇西郡所辖的若干县道。据此,这里所说的‘关中’可能是指《三辅旧事》中所记的‘西以散关为界,东以函谷为界,二关之中谓之关中’的狭义的关中。”[6]周海锋指出:“襄武、上雒、商、函谷关这四个地名所围成的区域,恰好是秦内史郡和陇西郡的一部分,也是秦的核心统治区域,也即是后边简文中所说的‘中县道’。”[7]可以说,这些解释都说对了“中县道”的一部分涵义,但也存在部分理解上的误区。从总体情况来看,整理者和研究者是按照《汉书·地理志》的记载来比照秦政区的。日人中井积德很早就提出:“不可以汉制解秦文。”[8]现在利用新出土秦代简牍文字,正好可以用来寻找“秦文”中的“中县道”之“秦制”。

律文中两次出现“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与之相对的是“来入之中县道”,说明是由“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围成一个特定的区域。简文用“及”字连接两处不同范畴文字,因此,“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人”可以理解为“郡人,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人”,[9]后文也是表示“迁往郡,及迁往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的男女”,[10]“郡”不在“中县道”范围之内。由于律文中的“郡”与“关外”相对,因此这里的“郡”仍然是关内之郡。[11]所以律文是针对“中县道”之外的人逃亡进入“中县道”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综合考察简文可知,“中县道”是一个专有名词,“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围成的区域即“中县道”。

对于“中县道”之“中”的含义,可以结合汉初“中二千石”来加以考虑。劳榦认为:“鄙意中二千石之中,亦如中尉之中,犹言京师。京师之二千石乃对郡国之二千石而言。”[12]阎步克在研究汉代“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时同意劳说,并结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郡”相对的例子加以申说。[13]孙闻博从秦汉简牍记载中得出:“指称京师之‘中’,多相对地方郡国而言。”[14]欧扬也明确指出:“‘中县道’之‘中’类似于‘中尉’之‘中’,功能是标识其不属于郡,而是中央直辖。”[15]战国秦中央所辖,本来只称“县道”,[16]后来之所以称为“中县道”,可能是秦扩张过程中,东方六国之地逐渐设郡、民族地区以属邦管理以后,出现中央辖郡、县道与属邦辖臣邦、县道并存的局面,[17]秦人需要给“中央直辖县道”一个专用称谓,因而“中县道”就逐渐成为了“中央直辖县道”的专用名词。

界定“中县道”的这些地名都在哪些位置呢?上雒,战国时期魏国置上洛县,[18]《中国历史地图集》战国韩、魏地图中标注于今洛南县城东北的洛水之阳,[19]秦封泥有“上雒”“上雒丞印”。[20]商处于关中东南部,是关中通往楚地的重要关塞武关之所在,[21]原属楚西河之地,秦、楚两国曾反复争夺;入汉以后,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将二县划归弘农郡,[22]故《汉书·地理志》将二县归于弘农郡下,但简文则属“中县道”。函谷关,贾谊《过秦论》说:“秦孝公据崤函之固。”[23]《战国策·秦策一》载苏秦说秦惠文王曰:“东有肴、函之固。”[24]说明至迟从秦孝公开始,函谷关就是秦地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史念海称之为“秦国的东门”。根据史先生的实地考察,秦函谷关在今河南灵宝县北,汉武帝元鼎三年在新安县东建了新关,旧关改为弘农县。[25]

有关上雒、商等地入秦的时间,《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打败魏国后,秦封商鞅十五邑,说明商、於之地入秦之初为商君封邑。直到秦孝公卒,惠文王灭商君之家,商、於之地才真正成为秦中央辖县。[26]而上雒之地更是晚至惠文王十年(前328)后方才入秦。[27]这些地区,对于秦向东发展实在太过于重要,故由中央直辖而成为“中县道”。简文与《中国历史地图集》所载秦“内史”东部的范围一致。[28]但二者显示的西北范围却大有差异,《地图集》将陇关以西明确标为“陇西郡”,包含了襄武以东的大片区域;而在简文中,襄武以东区域却属于“中县道”。那么,“中县道”与“陇西县道”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

二、“中县道”与“陇西县道”的并存

自清以来,治沿革地理者,莫不关注秦郡的设置。秦三十六郡的问题,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迄今未有定谳。[29]然而对陇西、北地二郡,除了清初的陈芳绩,学者们几乎都认为昭襄王时代即已设置,[30]有分歧也只是集中在具体年代上。主流认识是,陇西郡因《水经注》之说定为秦昭王二十八年,北地郡则以《史记·匈奴列传》所载断为昭王三十五、六年。[31]其实学者们并没有对这两个郡的材料做认真辨析,就信从古人而未加怀疑。由于秦律令简明确记载襄武以东区域属于“中县道”,陇西郡的始置年代就不得不认真考察。

材料1地名中的“襄武”,《地图集》“秦时期”不载,《汉书·地理志》属陇西郡,王先谦认为是“前汉县”,并根据《大清一统志》定位在陇西县东五里。[32]近年周晓陆研究了秦封泥“襄武”,认为秦代已有襄武县,[33]任红雨搜集著录了5枚“襄武”秦官印封泥,[34]里耶秦简中记载了秦始皇卅一年(前216年)襄武县宜都里一名叫胠的罚戍公卒,[35]明确了秦时存在襄武县。根据学者对现存战国秦长城的实地考察,定西地区长城从陇西县沿渭水北岸往西到渭源,再从狄道转向南边的临洮;从陇西往东北则经通渭入静宁。[36]秦长城在陇西县有一个V字形转折,现存有较多障墙,还有防御的戍堡。[37]可以说,襄武是秦国西部长城上的重要关塞,因此简文将襄武与东部的上雒、商、函谷关并列。

这样一来,律文以襄武界定的“中县道”西部边界,与传世文献中秦地“关中”西至“陇关”或“散关”迥不相同。[38]且岳麓秦简中有另外一支简与此相关:

2.□□□罪而与郡县道,及告子居陇西县道及郡县道者,皆毋得来之中县道官。犯律者,皆(《岳麓肆》,简093)

本简简首有三字残损严重,简文有四处增改的痕迹,“郡县道”“陇西县道”两处“道”字是在空隙处直接添加,后面“郡县道者”的“道者”也为增补,“之中县道官”等字为后来增改,且笔迹与原抄写者不同,应是与新颁律令校雠的结果。[39]从字面来看,“陇西县道”“郡县道”“中县道”并列,不存在互相统辖的关系,说明不仅“中县道”与“郡县道”互不统属,“陇西”与“郡”同样有别,表明其时可能并不存在“陇西郡”。[40]从地理条件来看,秦地南边是秦岭,虽越秦岭有巴蜀、汉中,但蜀地为司马错伐蜀后所增置,非秦时狭义的关中之范围。[41]西边、北边秦与戎狄杂居,形势较为复杂。据《史记·秦本纪》穆公三十七年(前623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从西戎手中夺取了陇西、北地部分地区,但并未置郡,[42]而且直到惠文王十一年(前327年)才“县义渠”,[43]即在义渠之地设县。后来,《史记·匈奴列传》载:“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44]学者们的研究,从王先谦《汉书补注》到王国维《秦郡考》,[45]再到谭其骧《秦郡新考》,[46]都主要以这条史料来证明秦昭襄王时就设有“陇西郡”和“北地郡”。[47]

然在陇西之地,《秦本纪》记载秦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48]在相当早的时期就于征伐西戎之地设县。[49]次年又在东部地区征服戎人而设杜、郑二县。后来商鞅变法时将秦国境内未设县地区集并为四十一县,基本建立起中央辖县的管理体制。[50]2010年洛阳征集的“王二年相邦仪戈”铭文为:“王二年相邦义(仪)之造,西工封。”刘余力断为秦惠文王后二年(前323年)。[51]吴良宝根据“二十年相邦冉戈”[52]铭文中的“西工师”指出,当时西县属于中央管辖。[53]则至迟在惠文王后二年,西县即已设置,且为中央所辖。[54]虽秦昭王二十年后不再见到相邦督造的西工师兵器,[55]但陇西的冀县、予县仍然使用中央官府监造的兵器。牛津大学亚士摩兰博物馆所藏“卅三年诏事戈”铭文为:“卅三年诏事。予。”施谢捷考定置用地“予”为陇西的“予道”。[56]又昭襄王五十年(前257年)“诏事”戈铭文为:“五十年诏事宕,丞穆,工中。冀。”[57]诏事作为秦王朝主持铸造兵器的官署,[58]所铸兵器拨付给戎狄较多的属邦、[59]予道、冀县使用,但仍然不见予道、冀县之上的郡级机构。最合理的解释是,此时并没有设置“陇西郡”,予道、冀县直属中央,因而由诏事将兵器直接拨付两县使用。[60]《秦始皇本纪》载:“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61]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62]说明秦王政即位之时,尽管关外也已设多个郡,但关内之地仍旧只设有上郡。[63]

按照简文所载,襄武以东之地为“中县道”,但秦始皇统一之时,秦是以昭襄王长城为西界。则处于襄武以西、长城以东的“陇西县道”,仅有临洮和狄道。[64]二地或为有蛮夷之道,或为秦戎杂居的边徼县,直到西汉文帝时,张家山M336汉简《䙴(迁)律》仍将“成纪、冀、襄武、狄道、临洮、氐道、羌道、武都道”列为“赎䙴(迁)”的“蛮夷边县”。[65]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另一条材料,《秦本纪》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年)载:“又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66]学者据此认为秦“陇西郡”设于昭王二十七年。[67]但据材料2,陇西指襄武以西之地,则司马错可能是带兵西出襄武,沿洮河至临洮(今岷县),经羌水下至武都、阴平道,[68]再经石牛道至剑门关。[69]李孝聪即指出司马错此次伐楚的秦军就是通过阴平道从陇西进入蜀地。[70]早在惠文王更元十四年,张仪游说楚王时就指出:“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起于汶山,浮江已下,至楚三千余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然而不费牛马之力,不至十日而距扞关。”[71]张仪所指,正是从阴平道上的汶山经岷江水顺流而下至楚扞关(今奉节东)的路线,也是司马错伐楚的路线。张仪此前与司马错争论时,两个人都称蜀为“西僻之国”。[72]又《战国策·秦策一》载苏秦说秦惠文王曰:“大王之国,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北有胡貉、代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东有肴、函之固。”[73]说明秦人一直认为蜀在西边。之所以有“蜀在秦西”的认识,与故道、褒斜道、金牛道的西南走向有关,更与西出陇西经阴平道入蜀有关。[74]这里的“陇西”,指的是区域而非政区。因此,不能以这条材料认定昭王二十七年设有陇西郡。

而且,史籍中众多的陇西、北地并非一定为郡名。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刑德乙篇》记星宿分野有:“婺女,齐南地也。虚,齐北地【也。危】,齐西地也。”“张,【荆北地】。”[75]直到汉武帝时代,“陇西”“北地”还用来指代区域。如《史记·匈奴列传》载:“于是汉已得浑邪王,则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新秦中以实之,而减北地以西戍卒半。”[76]此处“陇西”“北地”“河西”“新秦中”并列,均表示区域而非郡县名,因此不能因为史料中有“陇西”“北地”,且班固记秦有此二郡,就说秦伐义渠后已置为郡。钱穆列举了齐、赵、楚之“北地”为“国都之北”的史料:《赵世家》载赵惠文王三年“起灵寿,北地方从,代道大通”;十六年说士曰“燕尽齐之北地,云沙丘、巨鹿敛三百里”;《张仪列传》记楚“秦举甲出武关,南面而伐,则北地绝”。[77]天水放马滩秦简《丹》篇记“大粱(梁)人王里髡徒曰丹”死而复生后,“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之赵氏之北地”。孙占宇认为“北地”或泛指赵国北方之地,或为赵国一名为“北地”之所。[78]综合上述材料,此处的“北地”应表示“赵国都邯郸之北”。说明战国秦汉以方位词表示区域很普遍,秦昭王时的“陇西”与“北地”,可指“陇山以西”与“雍都以北”的区域,不能径直理解为郡名。

上郡则不同。在战国时代的相当长时间里,上郡为魏国之地。《秦本纪》孝公元年(前361年)载:“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79]魏国在上郡的南部边界郑县开始,沿着北洛水往北筑有长城。但此前魏取攻势的时候,秦国早在简公七年(前408)就“堑洛,城重泉”,史念海认为“堑洛”是削掘洛河岸边的山崖。秦国“堑洛”是因为东部黄河两岸都是广漠的平原,秦国不能守黄河,所以只能坚守洛河。[80]北洛河是传统的秦魏边界,在洛河两岸,秦魏均修筑有防御系统。[81]

秦国经商鞅变法实力强大以后,秦惠文王十年,“魏纳上郡十五县”[82]。《魏世家》载,襄王七年(前312年)“魏尽入上郡于秦”。[83]虽然学者对于秦上郡设置之年有些争议,但秦惠文王后五年(前320年)的“上郡疾戈”说明,[84]至少此年已经存在秦上郡,且一直沿袭下来。尽管上郡地处河西,但北洛河与长城关塞将上郡与秦旧地分隔开来,[85]上郡在地缘上不属秦之关中,中央—上郡—县道的管理层级至为明确。这点可从汉初的记载得到印证,张家山M336汉简《䙴(迁)律》规定:“诸当䙴(迁)者,巴䙴(迁)涪陵。成都、新都、雒、涪、梓潼䙴(迁)阳陵,郫、临邛、武阳䙴(迁)葭明,葭明、阳陵各调处之其偻竘(句)、褆(是)阳乡。它郡皆䙴(迁)上郡,上郡守处广衍。”[86]说明直到汉初,上郡是除巴、蜀之外的一处流放地,前引材料1的中县道男女“䙴(迁)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的迁所之“郡”,很可能即指“上郡”。简文“陇西县道”、“郡县道”、“中县道”并列,以“郡县道”表示“上郡县道”,也反证其时“陇西”非郡。

“中县道”西北的北地区域,为秦戎杂居之地,后逐渐为秦所并。《史记·匈奴列传》载:“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之戎。”《正义》引《括地志》云:“乌氏故城在泾州安定县东三十里。周之故地,后入戎,秦惠王取之,置乌氏县也。”[87]则惠文王不仅设义渠县,还置有乌氏县。[88]最新的考古发现表明,乌氏东南的彭阳一带早在西周就实施了有效的统治,秦可能也沿袭了管辖权。[89]但当时并未置郡,而是由中央的属邦管理戎族君长。[90]陈芳绩指出秦置郡的原则是“始皇并诸侯国而置郡”,[91]顾炎武也认为秦郡多因自六国故郡。[92]对于这些很早就入秦的旧地,并没有即时置郡的必要。[93]岳麓秦简中还有以下材料涉及雍都以北区域的县道:

3.虏学炊(吹)(栒)邑、坏(怀)德、杜阳、阴密、泥阳及在左乐、乐府者,及左乐、乐府讴隶臣妾,免为学子、炊(吹)人,已免而亡,得及自出,盈三月以为隶臣妾,不盈三月,笞五十,籍亡日,后复亡,軵盈三月,亦复以为隶臣妾,皆复炊(吹)讴于(?)官。(《岳麓肆》,简084-087)

整理者指出栒邑、怀德、杜阳属内史,阴密属北地郡。[94]很明显这是以《汉志》的记载得出来的认识。“泥阳”原释“沂阳”,王伟和周波都改释为“泥阳”。[95]按照《地图集》,泥阳在“北地郡”的南界,与栒邑、杜阳相邻。但律文将此五县与左乐、乐府[96]的学子、吹人一同管理,对此五县和咸阳乐官逃亡的学子、吹人一同处罚,说明他们都接受同一上级机构管理,而非分属不同郡级政区。因而五县只可能属于“中县道”,[97]泥阳、阴密之上并无“北地郡”。

针对战国时代未设“陇西、北地郡”的论证,还有以下材料需要辨析。《汉书·地理志》载“陇西郡”为“秦置”。[98]郦道元《水经注·河水》言狄道故城时云:“汉陇西郡治,秦昭王二十八年置。”[99]然严耕望曰:“郦注殆即据《地志》首狄道为言,不足为强证。今姑存之。”[100]严先生有怀疑,是因为郦注所云并没有证据支撑。陕西宝鸡凤阁岭乡曾出土一件铜戈,李学勤读作“□栖(西)守□造”,认为“□栖(西)”即指“陇西”,后面的“西工宰阉”即陇西郡西县的工师。[101]然郭永秉与广濑熏雄根据宝鸡博物馆提供的清晰照片,重新摹释为:“廿六年,临相(湘)守藉造,右工室阉,工□。”二人并认为这是秦始皇廿六年长沙郡所铸之戈。[102]如此,则秦“陇西郡戈”乃误释,文献中并未出现统一前“陇西郡”存在的直接证据。

根据王伟的统计,秦封泥玺印中,出现过大量“上郡”和“蜀”“汉中”的郡名,但没有发现“陇西”“北地”的郡名,亦可从侧面说明两地在统一前未设郡。[103]又2000年西安相家巷出土一批封泥,整理者对于其中的T2③:132释为“□□郡印”,[104]周晓陆释为“北地郡印”。[105]王伟指出,封泥右半两字笔划残缺严重,根据左边的残笔,释“北地”似证据不足。[106]仔细分析发掘报告的拓本图片,笔者同意王伟的判断。因而,据此封泥认为秦统一前存在“北地郡”不太恰当。[107]

根据以上考述可知,秦中央直辖的“中县道”大致地理范围为:东边至函谷关,东南至商县,东北至北洛水与上郡接界,西边以襄武为界。襄武以西的昭襄王长城之内,只有“蛮夷边县”的狄道和临洮,没有置郡的必要和空间,因此统一前并不存在陇西郡,而是存在属邦所辖的“陇西县道”。[108]

三、统一后“内史”与陇西设郡

虽然前引材料1、2显示了“中县道”的区域范围,但传世文献显示,秦统一后在王畿之地设立的是与郡同级的京师地方行政区——内史,并将同名的内史设为行政长官之职名。而传世文献以及睡虎地秦简和青川秦牍中统一前的“内史”均为中央职官,张金光指出这些简牍中的内史“绝非郡级地方行政长官”。[109]日本学者工藤元男认为,战国后期的秦内史具有京师地方长官和中央行政官员的双重属性。[110]

秦统一前“中县道”的名称即显示其为“中央直辖县道”。“中县道”并非行政层级,而是指与郡、属邦相区别的京畿区域之县道。这些县道由中央二千石中的内史主管财政,[111]廷尉主管司法,中尉主管人事。[112]当秦统一推广郡县制时,这些“中央直辖县道”之上就出现了与郡同级的“内史”。里耶秦简出土有“彭阳。内史”的封检,[113]这类封检表示的是文书的收件地。晏昌贵研究多枚同类封检后,得出“里耶秦简牍中凡属此类文例,前者均为后者之属县”的结论,因此认定彭阳当属内史,统一后的内史是统县的郡级政区。[114]也说明内史的北界到达了萧关之地。里耶秦简第九层有“襄武。内史”的封检,[115]说明在秦统一后的某个时段内,内史的属县包含襄武,与上引材料1的“中县道”西界一致。[116]另有两枚“武关。内史”的私信封检,[117]也显示内史是武关之上的高一级政区。岳麓秦简所见令名中更是大量出现与郡并列的内史。[118]这些材料表明,“中县道”区域在统一后已成为郡级行政区“内史”,各县道不再由中央直辖。[119]岳麓秦简伍《尉郡卒令》有:“为人除赀赎者,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畍(界)中人除,毋得为它郡人除。”[120]这一规定表明,内史是有边界的行政区划,说明内史无疑已经是与郡并列的京师地方行政区了。[121]

上述简文基本上可确定为秦统一后的记录,但毕竟没有明确纪年。有明确纪年的是里耶秦简牍,记载了至迟在秦始皇廿七年就有了作为行政区划的“内史”:

4.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䌛(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16-5正)[122]

5.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库后敢言之:兵当输内史,在贰春□□□□五石一钧七斤,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㮴(艘)。谒令司空遣吏、船徒取。敢言之。〼(8-1510)[123]

6. 〼[124]亥朔辛丑,琅邪叚(假)【守】□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琅邪尉徒治即【默】〼琅邪守四百卅四里,卒可令县官有辟、吏卒衣用及卒有物故当辟征遝〼告琅邪尉,毋告琅邪守,告琅邪守固留费,且辄卻论吏当坐者。它如律令。敢【告主】[125]。郡一书。·以苍梧尉印行事。/六月乙未,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听书从事。□□、军吏在县界中者各告之。新武陵别四道,以次传。别书写上洞庭尉,皆勿留。/葆手。(8-657)[126]

材料4的文书提到洞庭郡要向“内史、巴、南郡、苍梧”等地输甲兵,说明秦始皇廿七年二月就存在与郡同级、具有行政区划性质的“内史”。材料6中“内史”“属邦”“郡”并列,都是统县机构。从“中县道”到“内史”的变化,最大可能发生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27]之时。而且,西北的彭阳处于北地义渠之地,距昭襄王长城相当近;西边的襄武和东边的武关仍为内史所辖,说明统一后“内史”的地域范围与统一前的“中县道”基本一致,只是名称更改了。这就说明秦统一后的一段时间里,内史之外仍然没有设置陇西郡、北地郡的空间。

然而,《汉志》明确记载陇西、北地为“秦郡”,《汉书·郦商传》也作:“别定北地郡,破章邯别将于乌氏、栒邑、泥阳。”[128]有秦一代应设置了二郡。但置郡的前提是秦疆域向西北的推进,给了陇西、北地置郡的地理空间。[129]《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130]秦始皇派蒙恬赶走匈奴后,在阴山山脉上另筑新的长城,国境西边到达黄河,北边九原郡于此时设置。原昭襄王长城以北、以西的广大地区,在纳入秦境之后,秦不是将内史继续扩大,而是设郡县管理。陇西、北地二郡可能与九原郡同时设置,跨有昭襄王长城内外之地。根据后晓荣的考证,秦陇西郡共设21县,北地郡15县,九原郡8县,新秦中6县,共50县。[131]虽然这不一定是所有增设的县数,但大部分为蒙恬开地后所设,应无问题。则陇西郡和北地郡所辖县道,乃原内史和属邦所辖西部与西北的旧有县道,加上蒙恬所开新县的结果。学者的研究表明,秦始皇三十三年对郡数有过调整,[132]其契机便是领土的扩张。

陇西、北地设郡,划走了内史和属邦的部分县道,奠定了《汉志》所载汉代内史的基础。作为郡级政区,内史治所设于咸阳。秦简显示,“中县道”也是以咸阳为其“都县”:

7.者已刑,令备赀责(债)。|亡不仁邑里、官,毋以智(知)何人殹(也),中县道官诣咸阳,郡诣其郡都县,[133]皆(系)城旦舂,槫作仓,苦,令舂勿出,将司之如城旦舂。其小年未盈十四岁者,槫作事之,如隶臣妾然。令人智(知)其所,为人识,而以律论之。其奴婢之毋(无)罪者殹(也),黥其〈颜〉頯,畀其主。咸阳及郡都县恒以计时上不仁邑里及官者数狱属所执法,县道官别之,且令都吏时覆治之,以论失者,覆治之而即言请(情)者,以自出律论之。(《岳麓肆》,简024-028)[134]

从简文可以看出,秦郡治所在的县称“都县”,咸阳就是“中县道”的“都县”。内史成为郡级政区后,咸阳自然就成了内史的治所。

然而,岳麓秦简显示,统一后抄写的律令中仍然出现有“中县道”:

8.·郡及关外黔首有欲入见亲、市中县【道,毋】禁锢者殹(也),[135]许之。入之,十二月复,到其县,毋后田。(《岳麓肆》,简366)[136]

9.中县史学童今兹会试者凡八百卌一人,其不入史者百一十一人。·臣闻其不入者泰抵恶为吏而与其□䌛(徭)故为(诈),不肎(肯)入史,以避为吏。为(诈)如此而毋罚,不便。·臣请:令泰史遣以为潦东县官佐四岁,日备免之。日未备而有䙴(迁)辠,因处之潦东。其有耐辠,亦徙之潦东,而皆令其父母、妻子与同居数者从之,以罚其为(诈),便。·臣眛死请。制曰:可。·廿九年四月甲戌到胡阳。   ·史学童(诈)不入试令。·出廷丙廿七。(《岳麓陆》,简252-255)[137]

10.·绾请:令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畍(界)中人解爵,毋得爵。中县、它郡人为吏它郡者,得令所为吏【郡黔】首解爵。属邦与内史通相为解爵。它如令。(《岳麓柒》,简033-034)[138]

从“黔首”和“以制明告郡县”等用语可知,材料8这条律文的颁布年代是在统一之后,但还在使用“中县道”。[139]材料9针对“中县史学童”的令文中有“制曰可”,后又有“廿九年四月”的明确年月,知其为统一后的《廷令》无疑。[140]材料10中既有“内史”与“郡”相对,应为绾统一之后所请,然又有“中县”与“它郡”相对。统一后既然定名“内史”,所辖县道应为“内史县道”,秦律中为何还会存在“中县道”的名称呢?这可能是由于习惯的影响。事实上,到了汉初,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中仍然有:“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气(乞)禀,及求财用年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141]“中关内史”的“中”,即承前“县道官之计”而为“中县道”之省称,意即“郡县道关白郡守,中县道关白内史”。说明一直到汉初,法律条文中仍然有“中县道”的影子,但在制度上秦统一后就已经改为“内史”了。这种用法显示了传统的惯性。

四、结语

通过以上考述可知,秦在战国末年的扩张过程中,于六国故地逐渐设郡辖县,关中秦旧地则维持中央直辖县道的原有体制,秦简文献中称为“中县道”,以示与北边的“上郡县道”和属邦管辖的“陇西县道”相区别,其意为“中央直辖县道”。据简文所载,“中县道”北边以北洛水与上郡接界,西北以昭襄王所修长城为界,西边至襄武,东边抵函谷关,东南至上雒、商县。统一后“中县道”定名为“内史”,正式成为郡级行政机构,地域范围基本维持原样,西北边界仍然达到昭襄王长城沿线的襄武和彭阳,因而一直没有陇西、北地设郡的地理空间。秦之设郡,大抵在征服的六国之地,对于很早便入秦的缘边戎狄之地,并无立即设郡的政治需要。西北义渠、陇西戎羌之地的县道和臣邦,入秦之初由属邦管辖。最迟在统一之时,义渠之地已划入内史,但襄武以西、长城之内的“陇西县道”之区域,统一后仍然由属邦管理。直到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斥逐匈奴,将西北边界推进到黄河一线,跨有昭襄王长城内外之地的陇西郡与北地郡方有可能设置,内史西部和西北的部分县道也随之划入二郡。内史辖区就只有四关之中的关中之地。这就是简文“郡县道”“陇西县道”“中县道”并列的时间下限,反映了秦在京畿旧地和西北民族地区置郡的历史演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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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以下省称为《岳麓肆》,只引简号,部分断读有改动,不一一出注。

[2]刘欣欣搜集诸家研究,对秦汉《亡律》作了集释(《秦汉〈亡律〉分类集释》,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为行文方便,学术史随文述及。

[3]整理者标点为“男女去,阑亡、将阳”,但岳麓简《亡律》中存在诸多“去亡”或“去某亡”的表述,故笔者将此处标点改为“男女去阑亡、将阳”(邹水杰:《论秦及汉初有关逃亡的法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1期,第20页)。

[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56-57页。

[5]《岳麓肆》第一组中至少还有简072/2123存在这种情况,且“䙴(迁)=者=所包其有罪它”等文字明显经过他人改写。岳麓秦简《亡律》的其他改写情况可参考纪婷婷、张驰《〈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7379.html,2016-09-12。整理者在奏谳状案例四《芮盗卖公列地案》简069中指出:“‘喜’字与‘贸’字之间有容纳三字左右的空白,此处简文或许曾经被削改。”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释文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8年,第146页注释9。本简在中国书院博物馆中有实物展出(01334号),依稀可以看到“喜”之后的空白处有刮削痕迹。

[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8页,注74。

[7]周海锋:《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研究》,《简帛研究二〇一六(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71页。他径采内史、陇西为郡的成说,并未经过论证。

[8][汉]司马迁著、﹝日﹞泷川资言会注考证:《史记会注考证·秦始皇本纪》注引,北京:新世界出版社影印本,2009年,第419页。

[9]金秉骏详细归纳了秦汉简牍法律用语中虚词“及”的三原则(〔韩〕金秉骏:《作为标志的“虚词”:秦汉时期法律中“及”的语法功能》,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1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91-132页)。

[10]《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在扩张过程中多次赦罪人迁往关外,仅昭襄王时就有多次见诸记载:“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侯冄复相。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史记》卷五《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修订本,2014年,第267-268页)

[11]学界研究对本条令文中“郡”之所指有不同意见,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料研读班《岳麓书院藏秦律令简集注(三)》,邬文玲、戴卫红主编:《简帛研究二○二二(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65-166页。

[12]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第866页。

[13]阎步克:《“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301-305页。

[14]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01页。

[15]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探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26-27页。

[16]年代稍早的睡虎地秦简中则多见“县”,而无“中县”或“中县道”。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17]陈力推测属邦的设立大约在秦惠王时期,最晚不会晚于秦昭王时期(陈力:《试论秦国之“属邦”与“臣邦”》,《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第85页)。

[18]湖北省江陵九店东周墓出土的M412:5铜戈铭文中有“二十八年上洛左库工帀(师)”,徐在国据吴振武之说定为魏国上洛,典籍中或作“上雒”(徐在国:《兵器铭文考释(七则)》,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8页)。

[19]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35-36页。

[20]刘瑞编著:《秦封泥集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646-648页。

[21]《史记·六国年表》载秦孝公十一年(前351年)“城商塞”(《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873页),应即筑武关。王子今根据陕西丹凤县武关镇出土的“武”字戳印和“武候”瓦当,指出武关镇即汉代武关的确定位置(王子今:《武关·武候·武关候:论战国秦汉武关位置与武关道走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1辑,第7-8页)。岳麓秦简壹《卅五年私质日》记载了四、五两月从当阳至咸阳路上住宿的情况,正好经过商山武关道。四月明确记有“庚午宿关”(2061-4),整理者指出“疑指武关”;五月返程时又记“辛卯宿商街邮”(0069-4),应与商县有关(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94、100页)。

[22]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1-132页。

[2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47页。

[24][汉]刘向集录,缪文远校注:《战国策新校注》卷三《秦一》“苏秦始以连横说秦章”,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68页。

[25]史念海:《函谷关和新函谷关》,《西北史地》1984年第3期,后收入《河山集》四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81-399页。辛德勇对汉武帝这次“广关”与政区变化做了详细研究(辛德勇:《两汉州制新考》,《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12-118页)。

[26]《战国策·秦策二》“齐助楚攻秦”章载张仪说楚怀王曰:“大王苟能闭关绝齐,臣请使秦王献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汉]刘向集录,缪文远校注:《战国策新校注》,第116页)时秦君为惠文王,商君已死,封邑被收回。

[27]吴良宝认为魏国西河郡范围除了“陕西华阴以北、黄龙以南、洛河以东、黄河以西地区”外,还要包括今陕西渭水以南的上洛一带。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先后攻占魏西河地,魏国最后“献上洛”的时间为公元前328年(吴良宝:《战国时期魏国西河与上郡考》,《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0-13页)。

[28]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43-44页,第二册第5-6页。

[29]有关秦郡的学术史综述参看徐世权《学术史视野下的秦郡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

[30]清人陈芳绩认为二郡都为“始皇置”,但未有列出证据([清]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五)》卷一三,《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史学丛书本,1935年,第699、720页)。

[31]谭其骧:《秦郡新考》,《长水集(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页。全祖望以陇西为“秦故封,不知其置郡之年”,北地为“故义渠、大荔诸戎地。昭襄王置,不知其年”([清]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秦三十六郡名》,朱铸禹集注《全祖望集汇校集注》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3页)。

[32][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虚受堂本,1984年,第793页;[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虚受堂本,1984年,第1282页。

[33]周晓陆等:《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第122页。后杨广泰《新出封泥汇编》新增一枚“襄武”封泥(杭州:西泠印社,2010年,0963号,第41页)。后晓荣据此将襄武列为战国时的陇西郡属县(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260页)。

[34]任红雨编著:《中国封泥大系·秦官印封泥》,杭州:西泠印社,2048年,第302页。

[3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简9-763+9-775,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02页。

[36]彭曦:《战国秦长城考察与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32页。

[37]金迪:《甘肃陇西县境内战国秦长城走向调查》,《秦汉研究》第五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07-214页。

[38]《读史方舆纪要》卷五二《陕西一》“关中”注:“按潘岳《关中记》:‘东自函关,西至陇关,二关之间,谓之关中,东西千余里。’《三辅旧事》云:‘西以散关为限,东以函谷为界。’徐广曰:‘东函谷,南武关,西散关,北萧关,秦地居四关之中,亦曰四塞。’”([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贺次君、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452页)邢义田对汉代的关东与关中有较详细的辨正(邢义田:《试释汉代的关东、关西与山东、山西》,《食货》复刊第13卷第1、2期,1983年,修订稿收入《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80-210页)。王子今指出司马迁使用了三种“关中”的概念,分别指秦川、秦地和包含巴蜀在内的殽函以西地区,即“小关中”与“大关中”的概念(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人文杂志》2003年第1期,第86-91页)。

[39]图文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9页,正面编联图版见第30页。

[40]吴方基认为,本句中“郡县道”包含“陇西县道”,因此“中县道”应断读为“中县、道”,秦代实为内史统辖“中县”、属邦统辖“中道”的京畿行政体制(吴方基:《秦简“中县道”与秦代京畿行政体制》,《史学月刊》2024年第1期,第5-14页)。然其结论乃建立在陇西郡早已设立、内史只辖县不辖道的基础之上。

[41]欧扬认为秦“故徼”之内对应“关中”,包含内史(对应“中县道”)、陇西郡(对应“陇西县道”)和上郡、北地郡、汉中郡、蜀郡、巴郡等,其他所有郡对应为简中的“郡县道”(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再探》,西南大学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主编:《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四辑,成都:巴蜀书社,2016年,第167页)。然即使东汉建和二年所立《故司隶校尉楗为杨君颂》都载:“高祖受命,兴于汉中,道由子午,出散入秦。”([宋]洪适:《隶释》卷四页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洪氏晦木斋刻本,1985年,第49页)可见从汉中取道子午,要过了散关,才算入了关中的秦地。

[42]《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47页。由于陇西、北地后来均为秦及汉郡名,故唐代张守节《正义》称所辟土地“陇西、北地郡是也”有误,但实际上不能理解为其时已置郡,也无人如此理解。

[43]《史记·秦本纪》惠文王时期载:“十一年,县义渠。”但惠文王后十年(前315年)“伐取义渠二十五城”(《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0、262页),《后汉书·西羌传》记为:“明年,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第2874页)徒泾即徒经,在河西之地,非北地义渠戎,而是关中东部的河西义渠戎。

[44]《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第3490页。这条材料在《后汉书·西羌传》中为:“至王赧四十三年(前272年),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第2874页)

[45]王国维:《观堂集林(外二种)》卷二四《史林四》,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72页。

[46]谭其骧:《长水集(上册)》,第2页。

[47]李晓杰:《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先秦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50-452页;凡国栋:《秦郡新探——以出土文献为主要切入点》,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43页。最近徐世权认为秦陇西郡有一个动态的设置过程,自昭王二十一年始置,至秦统一共分四个阶段(徐世权:《秦陇西郡建置沿革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1期,第28-31页)。

[48]《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31页。

[49]林剑鸣认为是中国史书上关于设置县治的最早记载(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页及第54页注⑤)。史党社则认为秦的初县之县与后代郡县之县并不相同(史党社:《从毛家坪的考古发现谈秦的地方行政制度史》,《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167-175页)。

[50]《史记·秦本纪》载:“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57页)但《商君列传》记为:“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712页)虽然数字有异,但都是在原来未设县地区合并乡邑聚为县的作法。

[51]刘余力:《王二年相邦义戈铭考》,《文物》2012年第8期,第63-65页。

[52]此戈铜质,已残,铭文残存3行14字:“廿年相邦冉造,西工师□,丞畟(?),隶臣□。”(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西安:三秦出版社,2014年,第56页)另岳麓秦简肆有:“泰上皇时内史言:西工室司寇、隐官、践更多贫不能自给粮。议:令县遣司寇入禾,其县毋禾当貣者,告作所县偿及贷。西工室伐榦沮、南郑山,令沮、南郑听西工室致。其入禾者及吏移西工室。•二年曰:复用。”(简329-331)整理者认为“西工室”是“陇西郡西县之工室”(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227页),但徐世权指出,简文涉及汉中郡的沮县与南郑,此“西工室”为汉中郡所设之工室,意为“东西”之“西”,与“西工师”指“西县工师”不同(徐世权《岳麓秦简所见秦“西工室”之“西”解》,载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6-49页)。然最近蔡旭指出,“西工室”之“西”,仍应指西县(《秦西县归属考》,《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第78-83页)。

[53]吴良宝:《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55-62页。

[54]秦尚有“元年相邦疾戈”(昭襄王元年,前306年)、“六年相邦疾戈”(昭襄王六年,前301年)记有“西工师”(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46、47页),说明西县在昭襄王廿年之前一直为秦中央辖县。黄盛璋指出,以相邦监造的秦兵器,皆为中央官府,如少府、诏事、属邦工室和内史所属首都咸阳、旧都雍、栎阳及郃阳等地工师所铸。但“四年相邦吕不韦矛”铭文为:“四年相邦吕不韦造,高工龠,丞申,工地。”黄盛璋根据两件“三年相邦吕不韦矛”的铭文“三年相邦吕不韦造,上郡假守定,高工龠,丞申,工地”认为,上郡兵器以相邦监造仅为暂时,乃因三年上郡仅有假守,四年连假守也没有,故临时由相邦挂名监造(黄盛璋:《新出秦兵器铭刻新探》,《文博》1988年第6期,第41-42页)。王辉也指出,上郡守名省,罕闻其例(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119页)。故仍应认为秦代正常的制度,相邦督造者,其制造机构为中央直辖。

[55]徐世权发现自秦昭王二十一年(前286年)之后,中央监造的兵器铭文中“西工师”再也没有出现过,铸造者换做“雝工师”等,因此认为昭王二十一年设陇西郡,西县划为陇西郡治(徐世权:《秦陇西郡建置沿革考》,第29页)。但实际上仅有两件“廿一年相邦冉戈”为秦旧都的“雍工帀(师)叶”造,此后西、雍等地再不见铸造兵器的铭文。而且直至昭王五十年,中央诏事的兵器仍拨付冀县使用,并未像上郡、蜀郡那样有郡守督造、属县工师铸造的兵器。

[56]施谢捷:《秦兵器刻铭零释》,《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8-9页。

[57]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70页。

[58]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89-190页。

[59]秦王政时期至少有三件(五年、八年、十二年)戈为诏事拨付给属邦使用。苏辉指出,从诏事的几件戈还可以看出,它们多被调拨至属邦使用(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90页)。

[60]吴良宝、秦凤鹤认为战国早中期秦国领土局限在今甘肃东南部、陕西关中地区,孝公时代的41个县,西面应该包括《汉志》陇西郡、北地郡的“西、冀、上邽”等县(吴良宝、秦凤鹤:《战国至秦代内史辖县新考》,《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2期,第119-125页)。

[61]《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89页。本句早年的点校断读为“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第223页)。

[6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89页。

[63]贾谊《过秦论》云:“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钟夏据前人之注,谓贾谊文乃本自李斯《谏逐客书》之“北收上郡”,此要害之郡为上郡,因其地在秦北境,已近匈奴([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页)。

[64]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366页;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第255-261页。

[65]荆州博物馆编,彭浩主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三三六号墓﹞》,简318-321,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08-209页。马孟龙指出,狄道、临洮、氐道、羌道构成了西汉初年的西部边塞,朝廷会将归附蛮夷安置在边塞沿线,即所谓“葆塞蛮夷”(马孟龙:《从张家山336号汉墓一枚法律残简谈汉代氐道、漾水、嶓冢山方位——兼谈古代汉源地理思想史变迁》,《复旦学报》2022年第5期,第49-51页)。

[66]《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7页。

[67]马非百据此史料认为陇西之置郡,当在昭王二十八年前(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83页)。晏昌贵也据此指出“陇西设郡或当在昭王二十七年”(晏昌贵:《睡虎地秦简“十二郡”及相关问题》,载陈伟等著《秦简牍整理与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08页)。

[68]严耕望叙及羌水时指出:“羌水,唐世一名白江,即今白龙江,为唐代陇右、剑南、山南西道三道接境地区之大水,亦为此区自上而下东西交通之孔道。由宕州循羌水支源(今岷江)西北上行,经良恭县踰岭至岷州(今岷县)。……又南至羌水、白水(今文县河)合流处之桥头故地,又南入蜀。”(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三卷篇二二《仇池山区交通诸道》,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5年,第823页)。

[69]《华阳国志·蜀志》载:“周慎王五年秋,秦大夫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从石牛道伐蜀。”([东晋]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6页)

[70]李孝聪:《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8页。《巴郡太守都亭侯张府君功德叙》载巴郡的田赋粮转运:“泝流转漕,谷恒输沮。戊申诏书,腾前付冀,道逈且艰。”([宋]洪适:《隶释》卷五页一一,第62页)说明平时巴郡的田赋是运到沮县,再从故道至关中,但戊申诏书则要求将粮食运到冀县(今天水),应是途经武都的川甘通道。

[71]《史记》卷七○《张仪列传》,第2783页。

[72]《史记》卷七○《张仪列传》,第2774、2775页。

[73]缪文远校注:《战国策新校注》,第68页。此事在《苏秦列传》中记为:“秦四塞之国,被山带渭,东有关河,西有汉中,南有巴蜀,北有代马。”泷川资言考证指出:“枫、三本无‘南有’二字。”又引梁玉绳曰:“《国策》云,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南有巫山、黔中之限。此殆非也。”(《史记会注考证》卷六九《苏秦列传》,第3420-3421页)王叔岷指出,《太平御览》所引作“西有汉中、巴蜀,北有代马之利”(王叔岷:《史记斠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93页)。

[74]《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言:“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第2482页)亦因陇蜀并举而列蜀地于西边,但已明确巴蜀在南边。

[75]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伍)》,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8页。

[76]《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第3515页。

[77]钱穆:《史记地名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316-1317页。

[78]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269、273页。

[79]《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55页。

[80]史念海:《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文物编辑委员会:《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56-58页。

[81]段清波、于春雷经过实地考察,没有发现“堑洛”的长城遗迹,他们推测是利用自然河流与陡峭的河岸进行军事防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长城系统(段清波、于春雷:《陕西战国秦长城调查与研究》,《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3-4页)。

[82]《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0页。

[83]《史记》卷四四《魏世家》,第2234页。

[84]陕西历史博物馆藏铜戈,铭文为:“王五年上郡疾造,高奴工鬶。”又有六年铜戈:“王六年上郡守疾之造笵礼。”(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37页)

[85]直到汉初,张家山汉简《津关令》中仍然将洛河下游的临晋关作为拱卫关中的重要关塞之一,禁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随意运送出关。

[86]荆州博物馆编,彭浩主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三三六号墓﹞》,简320-321,第208-209页。

[87]《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第3488、3489页。

[88]于振波指出秦在惠文王和昭襄王统治前期对新征服区采用“取其地而出其人”的政策(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69-70页)。可能秦占领戎地,将义渠、乌氏之戎赶走后,迁徙秦民充实边境,故而设县管理。王子今指出,商鞅变法后开始迁民于边城,可以强化区域开发和区域防卫的意义(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第86页)。

[89]马强、侯富任、马天行:《宁夏彭阳姚河塬发现大型商周遗址》,《中国文物报》2018年1月26日第8版;李伯谦:《周人经略西北地区的前哨基地——姚河塬遗址》,《华夏文明》2018年第2期,第9页。

[90]笔者指出,秦统一前后,在陇西、北地、巴地,甚至在会稽一带设置有管理“臣邦君长”的属邦机构,成为秦政府管理蛮夷部族的过渡机构(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第44-64页)。史党社指出,在甘肃东部、宁夏东南部,春秋以来至秦,北方系青铜文化与秦文化的扩散与退缩,与秦、“西戎”政治关系的进退相伴随(史党社:《秦与“戎狄”文化的关系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166-170页)。

[91][清]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二)》卷四,第207页。

[92][清]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二二“郡县”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5年,第1648-1652页。

[93]《吕氏春秋·当赏》记载了公子连(后立为秦献公)从魏入秦的情况:“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公子连亡在魏,闻之,欲入,因群臣与民从郑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臣有义,不两主。公子勉去矣。’公子连去,入翟,从焉氏塞,菌改入之。”对于“焉氏塞”,陈奇猷校释引高诱注:“塞在安定。”又引王念孙曰:“焉氏塞盖即在汉之乌氏县。乌氏即焉氏,故注云‘塞在安定’。”([战国]吕不韦撰,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19-1620页)这说明乌氏之地早就纳入秦境,为秦北边塞。

[9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6-67页、第79-80页注释100-102。

[95]王伟:《〈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简帛》第1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8-40页。周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与秦简律令对读札记》,王捷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六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208-212页。

[96]秦封泥中有多枚“乐府”“乐府丞印”“左乐丞印”,傅嘉仪并引华县始皇诏铜权肩部“左乐”“乐”,证明秦时已有乐府之署,只是左乐到底属于哪个机构,未能底定(傅嘉仪:《秦封泥汇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59-104号,第12-17页)。从简文可以排除左乐为乐府佐官一说。

[97]岳麓柒简053有“传已入关及阴密”(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柒)》,第78页)之语,或表示进入阴密与入关一样是进入了“中县道”,同样显示了阴密属于中县道。

[98]汉志载“北地郡”也为“秦置”。但根据马孟龙、何慕的最新研究,传世的“齐中尉印”“齐左尉印”封泥可能是赝品,则《汉志》以降所述“秦置”的“齐郡”还需要更坚实的证据(马孟龙、何慕:《再论“秦郡不用灭国名”——以秦代封泥文字的释读、辨伪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2期,第18-25页)。何慕指出:“在《汉志》班固本注中,‘秦’所指的时间段只是秦始皇在位时期。”(何慕:《秦代政区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2页)因此对班固所述的“秦置”,不仅要考察其时间范围,而且要有审慎的态度,不能轻易拿来就用。

[99][北魏]郦道元撰,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7页。

[100]严耕望:《汉书地理志县名首书者即郡国治所辨》,《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08页;周振鹤编著:《汉书地理志汇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41页。

[101]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9期,第29页。刘占成从之(刘占成:《“陇西郡戈”考》,《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4期,第82页)。

[102]郭永秉、〔日〕广濑熏雄:《绍兴博物馆藏西施山遗址出土二年属邦守蓐戈研究――附论所谓秦廿二年丞相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3-127页。本条材料承郭永秉先生赐告,谨致谢忱!

[103]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256-272页。

[10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第527页。

[105]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26页

[106]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425、537页注①。

[107]《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羽分封诸侯时,三分关中,“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403页)。章邯王咸阳以西之地,实际包含统一后的陇西郡和北地郡,但文中却毋需说明,正反映了“中县道”延续而形成的传统。或许在项羽、范增看来,关中本来只分秦旧地和上郡,陇西、北地二郡之名并未进入他们的视野。

[108]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第53页。

[109]张金光:《秦简牍所见内史非郡辨》,《史学集刊》1992年第4期,后收入《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1-156页。

[110]〔日〕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日〕广濑熏雄、曹峰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3-31页。

[111]彭邦炯指出,战国秦内史主管全国财政经济,秦统一后内史只管理畿内之事(彭邦炯: 《从出土秦简再探秦内史与大内、少内和少府的关系和职掌》,《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第68-74页)。

[112]游逸飞研究得出秦郡针对县的财政、人事、司法职权是逐渐从中央机构获得的,战国至汉初郡具有中央外派的性质,郡守职权来自对中央官吏的分割(游逸飞:《制造“地方政府”——战国至汉初郡制新考》,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21年,第27-92页)。

[113]图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简8-105,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27页。

[114]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三十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0页。他又于《里耶秦简牍郡县志》中重申此说,并指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七彭阳属北地郡为西汉初年事(《秦简牍地理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23-124页)。

[115]图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贰)》,简9-965,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18页。

[116]晏昌贵据“城父。淮阳”(9-760正)、“美阳。内史”(9-2534)、“襄武。内史”(9-965)等进一步论证了此前的观点(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订补》,《历史地理研究》2019年第1期,第51页)。

[117]简8-206背面有文字,根据图版,可能为“进书李季马足自发”(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第47页)。另一枚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贰)》,简9-1606,第177页。

[118]《岳麓肆》有“|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甲”(0355)、“|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乙”(0690)等,一直到“第庚”;又有“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己  ·今辛”(0081+0932)等多枚。

[119]于豪亮根据《周礼·内史》,指出其“执国法、国令”,乃是执掌行于畿内之法、行于畿内之令,即为内史“掌治京师”的由来(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文史》第8辑,后收入《于豪亮学术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5页)。杨振红论证了大仓、大内和内史不是一个系统,属都官系统,而内史为王畿长官(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期,后收入《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18页)。

[120]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143,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115页。

[121]孙闻博在由“军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转变的宏大背景下探讨了“秦及汉初‘内史-诸郡’武官的平等格局”(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99-106页)。

[122]简16-6所记内容基本相同,不备录。图版见郑曙斌、张春龙、宋少华等:《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长沙:岳麓书社,2013年,第135-138页。里耶秦简9-2283内容也类似。对本牍的研究参见杨振红、单印飞:《里耶秦简J1(16)5、J1(16)6的释读与文书的制作、传递》,《浙江学刊》2014年第3期,第16-24页。

[12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1页。

[124]原简上端残损,唐俊峰补为“廿七年四月乙”(唐俊峰:《秦汉的地方都官与地方行政》,《新史学》(台北)25卷3期,2014年9月,第1-61页),郑威补为“廿八年五月己”(郑威:《里耶简牍所见秦即墨考》,《江汉考古》2015年第5期,第103-106页)。

[125]“告主”二字已残,根据文书格式补。

[12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93页。从图版来看,“即默”下当缺一字,“征遝”下当缺二字(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第91页)。

[12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07页。

[128]《汉书》卷四一《樊郦滕灌傅靳周传》,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第2074页。

[129]《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七年,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0页)始皇统一时还保持着昭襄王时的西北国境线,鸡头山之外非秦境,故记统一时的国境“西至临洮、羌中”。

[13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23页。

[131]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49-185页。

[132]史籍明确记载始皇三十三年北置九原郡,南设岭南三郡。辛德勇推测此年尚有其他析分增置之郡,如广阳、胶西等,按十二的倍数直接调整为四十八(辛德勇:《秦三十六郡新考(下)》,《文史》2006年第2期,后收入《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73-90页)。

[133]本句整理者释为“中县道官诣咸阳,郡〖县〗道诣其郡都县”,然从竹简图版可以看出,“郡”与“诣”中只有一个字的空间,可能是在校对时有意删削造成的,因而释文时不应当增补文字,而且“中县道官诣咸阳,郡诣其都县”的文意是很明确的,表示“中县道官诣咸阳,郡【县道官】诣其都县”。故似不应补字。

[13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46-48页。

[135]整理者所加“道毋”字乃简上字有缺损而致,但“禁锢”前似还有一字。岳麓秦简陆一则有关皇帝巡游过县的令文中,则明确以“关内县”“关外县”为称(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年,简136-137,第112页)。

[13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216页。

[137]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陆)》,第179-180页。

[13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1年,第72页。

[139]材料8中“郡及关外黔首”与“中县道”相对,更加明确了这里的“郡”是关内的郡,而不包括关外。

[140]岳麓秦简伍中还有可能为统一后称“中县”的令文,如简0831有:“御史课中县官,取殿数如郡。”简1150:“●令曰:郡及中县官吏千石下䌛(徭)倳(使)、有事它县官而行,闻其父母死,过咸阳者,自言□□〼”(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55、196页)

[141]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简214-21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74页。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3-08
本文原载于《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3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3-08
资料还是太少了。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3-09
县道感觉像是大区域的指称。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3-09
里耶秦简牍显示,统一后本区域正式定名为与郡平级的“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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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专业水平的历史研究学者的措辞。“内史”作为职官名早已有之,而这里所指的“内史”,准确的说是内史辖地——中央直辖区。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3-10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县道感觉像是大区域的指称。 (2025-03-09 07:01) 

县和道都是县级政区,“县道”是泛称。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3-10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里耶秦简牍显示,统一后本区域正式定名为与郡平级的“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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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专业水平的历史研究学者的措辞。“内史”作为职官名早已有之,而这里所指的“内史”,准确的说是内史辖地——中央直辖区。 (2025-03-09 17:46) 

大家看得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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