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看似改革了地级市体制,但仍然跳不出来既有框架,甚至造成了新问题。楼主既然完全取消了地级市,却事实上只敢改名字而不敢真正改制,因为你说“普通州和自治州只辖县和市,都会州则辖区县市”,其实还是维持了地级市的存在,只不过强行给地级市改名,没有改变“市政府领导超级广域市还管辖县级市”的本质。
楼主既没有解决地级市普遍管辖幅度过大,不利于合理分配区县资源和市管市的问题,还制造出了“州辖区”这么个新怪胎。“市管市”就够畸形了,“州辖区”更是怪胎!
“自治州内如果发展出合乎标准的大都市也可同时设为少数民族自治的都会州”
楼主文章没到一半就又推翻了自己的方案,从三种州的方案变成了四种,又加了个“少数民族自治的都会州”。这不就是前几年贵州那几个自治州领导们意淫过的“州辖区”吗?其实还是贪图地级市体制的一些便利(制度上方便虹吸资源,驻地的下级干部更听话)而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推广。。楼主开这个口子,“少数民族自治的都会州”会逐步遍地开花。本身就有民族政策护体的自治州会纷纷申请设都市州。
“除了自治州之外,普通州和都会州都不出现在行政区的具体名称中,而是由省人大立法进行赋权认定”
连改名字都这么不理直气壮,明明本质就不同了,还一定要都叫“州”,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楼主自称要改革掉地级市体制,但处处都在学地级市,还是学的地级市的缺点,比如命名方面的【形容词+旧的通名】组成新的行政区划类别名的办法。
“ 省级行政区方面可配套把直辖市改制为府,即北京府、天津府、上海府、重庆府,由府长领导;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根据其都市属性改制为特别府,即香港特别府、澳门特别府,由行政长官领导”
我都服气了,楼主的历史知识是多么匮乏,竟然要将“府”的长官官职名称设定为“府长”和“行政长官”,哈哈哈哈,不仅没有解决朝廷在命名方面“土”的问题,还大大加重了。。非要用“府”这个通名,却就是不肯用“知府”或者“府尹”这个官职名,简直是土得冒烟、自找麻烦。
我的方案就是“取消市管市”+“地级广域型行政区与地级市并存”+“不够格的地级市改为地级广域型行政区”+“地级市只下辖区和近郊县,远郊县剥离”+“乡镇虚化去行政化”+“完全廢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廢除直辖市制度,学习日本东京都模式,允许设立都”+“大省继续称省,地广人稀的省改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