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究竟有多少农民
浙江省统计局 2004-4-20 主题词: 浙江 农民
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三农”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但众多媒体和一些涉农部门对全省究竟有多少农民说法不一,其主要原因是对“农民”界定的统计口径不同。从人口统计的角度来说,“农民”的表述涉及以下几个指标: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资源、农村劳动力、从农产业人口、农业人口。
1、农村人口: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常住人口,相对于城镇人口,也称农村居民,按常住口径统计。2003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为4679.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199.4万人,占47%;城镇人口为2480.1万,占53%。
2、农村劳动力资源: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按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测算,浙江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为1785.2万人。
3、农村劳动力: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16周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口。按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测算,浙江省农村劳动力为1339.5万人。
4、从农产业人口:指16周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劳动者。按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测算,浙江省的从农产业人口为781.0万人。按辞海对“农民”的解释,农民即指这类人口。
5、农业人口:指户口性质为农业的人口,相对于非农业人口,按户籍口径统计。2003年末浙江省户籍人口为455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394.1万人,占74.6%;非农业人口为1157.5万人,占25.4%。
综上所述,2003年末浙江省真正的农民应为781.0万人。
上述指标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使用时要有所区分:(1)人口城镇化率是反映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指标,是指城镇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而不是指非农业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2)“农村居民”不能简称为“农民”,前者是按区域口径划分,后者是按从事的行职业划分,前者范围比后者要大得多,但又不能完全涵盖后者。因此,由此延伸的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就不能简称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农村劳动力资源”不能简称为“农村劳动力”,前者范围大于后者,并完全涵盖后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并不是要解决农村就业人口的转移,而是要解决农村中剩余劳动力资源的转移。(4)“农村人口”不等同于“农业人口”,前者为常住口径,后者为户籍口径。
因此,有关部门在使用“农民”的数据时,要注意“农民”所指的具体涵义,不能笼统地将“农村人口”、“农业人口”归为“农民”,不然由于所指“农民”涉及的范围、数量不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制定政策的失误。
http://www.zj.stats.gov.cn/content/nr.asp?keyvalue0=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