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平解放后,为了迅速有效地在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开辟党的工作,经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报请中共中央批准,于1950年7月成立了相当省级的中共伊犁区委员会(简称伊犁区党委),受新疆分局的领导,下辖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委,机关驻地在伊宁市。
伊犁区党委成立后,伊犁州的领导机构和管辖范围几经变动,50多年间,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年7月成立伊犁区党委至1952年5月撤销伊犁区党委,历时两年。
第二阶段,从1954年11月至1969年5月,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新建立伊犁区党委的阶段。1954年1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1955年3月,为了与自治州体制相配,重新成立了伊犁区党委。随着行政建制的变动,自治州刚成立时,下辖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属10个县(市),并受新疆分局的委托,代管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6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霍城、水定2县合并,定名为霍城县,伊犁州下辖组织随之改为2个地区和直属9个县(市)。
第三阶段,1969年5月至1975年9月,为“文化大革命”“革命委员会”时期。其间,1969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批准,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革委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只管辖直属8县1市。1970年1月,又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代行党委职能。1975年9月以后,州革委会领导人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71年7月,召开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届委员会。
第四阶段,1975年9月以后,是恢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行政建制阶段。其间,1975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示,恢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制,同时恢复伊犁地区,增设奎屯市。自治州党委下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地区,直辖奎屯市,自治州机关驻地迁往奎屯市。1979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电示,撤销伊犁地区,自治州机关迁回伊宁市。
1984年9月,国务院决定,再次恢复伊犁地区,伊犁州恢复管辖3个地区、1个直属市奎屯市。
2001年3月,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撤销伊犁地区,自治州直辖8县2市,原则管理塔城、阿勒泰地区。
http://www.xjyl.gov.cn/qy/dys/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