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675阅读
  • 20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我的行政区划方案(第三次修改,交流交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3-09
看了那么多关于行政区划的帖子,总结起来包含有这几点:



1. 分省,2,省县直辖;3,还原市镇本义;4,关于行政区划名称的分歧。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本人是支持分省和省县直辖的,因为这有利于精简政府部门机构、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对于还原市镇本义,我也是支持的,因为我认为城市和农村不是同一类的情况,一个是工商业为主,一个是农业以及农产品的加工业为主,放在一起由同一个管理机构、同一种管理方法管理不合理;对于行政区划的名称也应该用新的,至少不能和现在的地名产生歧义,要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级别的行政区划。



(修正:所谓城市和农村的管理分类标准以工农业来分类不准确,按照我现在的理解,应该还原市和城的本义,城----指某个城池,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城墙也就没有城池了,现在的定义应该指城区;譬如我们的长辈都会说:"进城办事",而不会象我们现在的年轻人说:"去市里办事";市----本义是指市场,以前好多城的内部会有东市、西市来标识某个市场比较集中的地点等;对于现在人对市的意义理解的误读,我的行政区划方案中将会彻底的抛弃“市”这个概念,使用更准确的“城”这个名称,下面有详细的说明)



我的想法:



1. 全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为一级行政区,二级行政区,三级行政区(严格来说不是行政区了);一级行政区包含郡和都、以及现有的行政特区, 郡作为国家的一级行政区,划分全部国土;都即首都,最多再有一个陪都;全国统一化分为郡,没有直辖市;特区主要是用在现有的港澳地区。



2. 二级行政区包含,县和市镇;市镇是自身特点的,应该说不是一种行政区划上的意义;每个郡内的地域全部划分为县,郡直接管理县;也就是说县边布郡的每一寸土地;



(修正:2. 二级行政区包含,县和城;这里的城是指的是城区所在地,应该说不是一种行政区划上的意义;每个郡内的地域全部划分为县,郡直接管理县;也就是说县边布郡的每一寸土地)



3. 三级行政区是乡,在县下设乡,乡边布县的每一寸土地,



(修正:3. 三级行政区是乡、镇和县辖城,在县下设乡,乡边布县的每一寸土地,这里的镇和县辖城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划)



4.对于市镇的解释;市是某个现有的城区(要达到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由城区向外延伸的一定区域,从区划上来说这个区域属于某个县或者可以横跨几个县,当然在这个区域内部的内部事务不受县管辖,直接隶属于郡, 镇也是这个含义,只不过比市的规模要小,也直接隶属于郡。



(修正:4.对于城镇的解释;城是某个现有的城区(要达到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由城区向外延伸的一定区域,从区划上来说这个区域属于某个县或者可以横跨几个县,当然在这个区域内部的内部事务可以不受县管辖,直接隶属于郡;由于各个城的规模大小和重要性的不一致,如上海城和镇江城;所以要对城进行分类,分为郡辖城和县辖城;县辖城和郡辖城的政权规模是不同的,郡辖城的政权比较完善,县辖城的政权规模级别应该类似现在的城中某个区政府级别;镇的概念同城类似,直接隶属于县)



5. 最基本的基层区划(组织)是自治社区,分为三类;一类是市下划分的各类社区,二类是镇下划分的社区,三类是乡下划分的自然村



(修正:5. 最基本的基层区划(组织)是自治社区,没有政权的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城下划分的各类社区,二类是镇下划分的社区,三类是乡下划分的自然村, 当然关于社区的名称还可以考虑用别的,如:坊等)



6. 郡的治所设在某个县,不设在某个郡内的某个市; 每个县的机构设在那里,还没有考虑好,因为县的区域全部划分为乡,设在那个乡都不好;



(修正:6. 郡的治所设在某个县或者某个郡辖城; 每个县的机构设在县下辖的乡、镇或者县辖城里;郡和县的政府机构仅仅驻在某地,不参予驻地的治理,不象现在的上海市政府既要治理城区还要治理下属的县)



总体来说是点面结合,面是固定的,点是流动的; 郡和县是面,划分全部国土,郡和县、乡的地域一经确定就不会更改; 市镇是点,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居民生活工作的点,市镇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置和变动。



(修正:总体来说是点面结合,面是固定的,点是流动的; 郡和县是面,划分全部国土,郡和县、乡的地域一经确定就不会更改; 城镇是点,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居民生活工作的点,城镇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置和变动。)



(注:这次修改主要是⑴还原城、市本义,⑵以及将镇的调到县直辖。 面有:郡-县-乡,点有:城、镇;面固定不动,用来表示籍贯很方便;不用“市”用“城”,对于现在人们的观念不会产生误解和概念的混淆模糊,也很容易理解,相对来说是比较可行的)



当然这样的话,政府的管理方法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下次有机会再说。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10

类似的观点好象也见过,我表示部分赞同,只不过以郡县二级为框架的话,市和镇就没必要揉在一起了,市可以作为郡直属的聚落,镇可以作为县直属的聚落,但数量都不宜过多,不然直属区域过多,亦会造成不便,乡下面的村落如果发展得比较好的话,可以称之为邑,如此一来,点面结合,面有郡县乡,点有市镇邑,其余为村落。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3-11
个人以为,镇还是不属于县的好;因为根据镇的定义是个点,内部的运行形式是以商业为主,由于是一个点(同现在的镇是一个区域不同)所以是没有农业的,只会有同农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当然也有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但是总体规模和功能都比不上城市,而县是以管理农业为主的,他们各自的含义不同,所以管理的方法也不同;最好是分开为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3-12
以下是引用loyalman在2005-3-11 17:11:39的发言:
个人以为,镇还是不属于县的好;因为根据镇的定义是个点,内部的运行形式是以商业为主,由于是一个点(同现在的镇是一个区域不同)所以是没有农业的,只会有同农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当然也有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但是总体规模和功能都比不上城市,而县是以管理农业为主的,他们各自的含义不同,所以管理的方法也不同;最好是分开为好。


镇和县的关系,就象市和郡的关系一样的嘛,县也不能只管农业啊,县城的实力一般来说还是比普通的镇要强啊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3-12
以下是引用loyalman在2005-3-11 17:11:39的发言:
个人以为,镇还是不属于县的好;因为根据镇的定义是个点,内部的运行形式是以商业为主,由于是一个点(同现在的镇是一个区域不同)所以是没有农业的,只会有同农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当然也有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但是总体规模和功能都比不上城市,而县是以管理农业为主的,他们各自的含义不同,所以管理的方法也不同;最好是分开为好。

县的含义是只管农业吗?是你发明创造的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3-12

我们不伦不类的市制造成了我国人民的普遍误解,市代表着先进,县代表着落后,也就是管农村的.[em01]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3-14
市和县还好点,现在镇和乡在领导眼里的差别就真得象大同兄说的那样了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3-14
polit: 我认为没有必要钻牛角尖吧,我的意思说:县应该是管理农业和农业相关的商业要多余管理工业以及和工业相关的商业活动,这也是我区分县和市部分职能的一个方面。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3-14

对于改革行政区划后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的几点看法: 管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中央集权式和地方自治式;中央集权式的优点是:国家的权力高度集中,政令从上到下的执行效率高(相对而言)等等,这里就不多说了;地方自治可以更好的地方的利益。 没有国家选择何种管理方式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国土地域大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民众的习惯等。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社会处于农业社会阶段,主要是农业经济,官府需要管理的政务不像现在这么庞杂,基本是围绕农业和农民展开的,比较单一;但是国土面积十分的大,受当时科技水平的限制,为了维护整个国家的统一,防止地方坐大,维害整个社会的稳定,选择了中央集团制; 而西方国家,有些选择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一般国土面积不大,整个欧洲的每个国家放在全球来看的国土面积都不大,也有些是地方自治式(联邦制)的,如美国;但是地方自治式也有缺点的,主要是有不容易整合整个国家的力量,当然现在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同刚出现地方自治的时候也已经很不同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自治的发展的趋势是加强中央的权力的这个方向的。


前言不答后语的说了这么多,请别见怪,我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 以下我得出的几点设想,可以概括为 法律授权式中央集权---:


1。通过法律把国家政权的权力的分类,如:中央政府(其实一个是一级政权,包括政府、人大等)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地区政府的权力;权力严格分类,由不同级别的政府行使;属于上层的权力不允许授权给下级政府行使,如现在的出入境管理应该是中央政府,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给地方政府行驶我认为不合理; 这里体现地方授权有限自治的特点。


2。法律授权给某级政府的权力,真正的含义应该是上级政府授权给地方政府的,和现在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关系应该是比较相似的,不同在于上级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干预下降政府的法律固定权力的行使,但是在某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如:战争、骚乱、暴动等,上级政府可以取消地方政府某些权力的行使,实行直接治理。


3。在平时时期,涉及到大的政策方向方面的时候,下级政府应该服从上级政府;而且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某种形式(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来决定地方政府的人事人员; 这里体现集权的特点,保持最大程度稳定。


4。 以上几点是随便说说,这点才是真正的想法,就是政府组织形式;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是上下对口,部门统一等;我认为这是个中央集权的一个缺点,这造成了大量的人员的冗余,给财政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我的看法是:通过法律来规定来规定那些职能部分是地方政府必须要有的,那些是可有可无的,那些是地方政府不可以有的;基本上是需要来设置地方政府的部门,而不必要求上下对口;只需在上下的业务上做一些对口的联系,从而在部门之间形成由下向上的多对一的关系。概括来说是:撤销部门对口,强调业务对口, 形成由下向上的多对一的关系;可以多个执行部门对应一个决策部门;减少官僚。如:现在的司法部,公安部由上倒下的系统,完全可以部这样;可以在中央设置司法部,作为决策部门,然后在司法部下设很多执行局,如:刑警局,经济调查局,监狱管理局等,而在地方郡可以设司法厅,而县一级只有执行的部门就可以了,如有公安局等,没有必要还设个没有多大用处的法制局。


先说这么多吧 。 随便说说,不见怪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5 13:41:13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5-30

1.省县乡层层划分每一寸国土→→条理很清楚。


2.市镇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置和变动→→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经济形态一直在变动中,公司可以成立、发展也可以消亡,村可以变镇,镇可以变市,反之,市也可能逐渐变回村。很好!行政区划调整不是要做什么改区改市升地的形式主义,其重点应该是聚落建制应时而动。


3.郡直接辖市镇?→→难道可行?你以为中国只有几百个市镇??中国的城市数目绝对可以以万计啊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9-12

第三次修改完成,自己顶。


对于现在有人提出的“县下设市”的说法,很多人不赞同;我想他们可能没有对市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在他们的观念中市是肯定比县大的一级行政区划,所以某个方面来说“县下设市”从观念和感情上来说都不能接受。


我认为“县下设市”这个说法不准确,准确的应该是“县下设城”,这样从现有的观念上来说人们更容易接收。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9-12

不用市的概念还有一个方面的考虑,就是对交通运输的影响;现在市的概念在交通运输中模糊不清,譬如:买车票我说去上海市,这个概念从行政区划上来说不准确,到上海市下属的县也叫到上海市;在现实生活中去上海市人们都说是去上海市,而去上海下属的县会直接省去上海市,而直接说去××县,但是从现有行政区划上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上海市××县。

不用市用城来说,就可以分的很清楚;去××县,去上海城。邮政上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9-15

关于“城市”概念再多说几句;大家对“市”得本义有误解,本义是"市场,商业中心",而不是一种行政区划级别;国外得城市得译法我认为值得商榷,如"london city" ,应该翻译成:“伦敦城”,注意是“city”,town对应的是“镇”;而真正对应于汉语中“市”最接近得英文我认为是“mart”,取“商业中心”之意;所以对国外的“city”翻译成市,我认为是一种误读,是用我们自己的概念套在国外的概念身上的一种典型的例子。所以象美国的区划应该是“县(county)下设城(city),但是不管辖它”,例如:洛杉矶县(Los Angeles county)- 洛杉矶城(Los Angeles City)的说法。


在汉语里“城”的概念是一直比“市”要大的,“城市,城市:先有城,才有市”,没有“市城的说法”,从这点看:“城,是之城墙(当然现在没有城墙了)包含的城区,市,是指城中的商业中心”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9-15

大致看了一遍loyalman的这个主题,总的感觉不错!对其中的一些提法表示赞同,如:
“总体来说是点面结合,面是固定的,点是流动的”、“郡和县是面,划分全部国土,郡和县、乡的地域一经确定就不会更改; 市镇是点,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居民生活工作的点,市镇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置和变动”
“郡作为国家的一级行政区,划分全部国土”、“县遍布郡的每一寸土地”、“县下设乡,乡遍布县的每一寸土地”
“市是某个现有的城区(要达到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由城区向外延伸的一定区域,从区划上来说这个区域属于某个县或者可以横跨几个县,当然在这个区域内部的内部事务不受县管辖”
“郡和县的政府机构仅仅驻在某地,不参予驻地的治理”,... ...
也看到了一些类似口误性质的问题,如“县是以管理农业为主的”,显然是与“城市可以跨几个县”相矛盾的,一下子完全跳出已经习惯了的框框还是很难的,不是么?
对于主题中的“1. 分省,2,省县直辖;3,还原市镇本义;4,关于行政区划名称的分歧”几个命题,还是不能完全赞同,每个人的认识不可能完全一致么。我也要说明一下分歧点和理由,也好供老兄参考。首先,市与城的问题,就像老兄所讲,却是有区别,但是也应该允许名称、概念的转化,现代的市不完全等同于古代的市属于正常现象,比如城市与市场都可以简称为市,用在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含义,不会造成误解的,比如“市井”当中的市和“闹市”当中的市。郡县制与省县制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必过分强调到底是郡县制还是省县制,否则就会象中国的行政区划历史一样,郡、州、道、省、府等等搞了一大堆,却看不到进步意义。而对于其中的“省县直辖和还原市镇本义”、“面(区域建制)是固定的,点(聚落建制)是流动的”才是重点,方针和理念是重要的,具体怎样称呼是次要的。
湖鹰兄在11楼的回贴,也许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老兄的这些想法有帮助。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9-15

余澜涛:


1. 请注意我括号中的修正部分的说明,我已经对“县是以管理农业为主的”等这类的观点,做了修改。


2. 关于为什么不用“市”而用“城”这个说法,因为根据这个方案不可避免的要在点----“城(市),镇”的上级层次上涉及到县的问题,换句话说会产生“县下设市(城)”的问题,“县下设市”这个说法对现在年轻一代不易接受,冲击太大,这点当然就会影响到人们对整个方案的接收度了,所以使用了一个人们还比较认可的、容易接收的、也符合习惯思维、还算准确的名称“城”这个概念了,关于对“县下设市”的抵制,你不坊去隔壁看看: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24529&page=1


3. 关于人们为什么不能接收“县下设市”,我认为是和现在的观念对立了,现在市比县大,修改后县比市大,所以一时半刻不能接收,在过渡期也会引起混乱,所以我换了一个概念;关于“郡”的说法,我是这么认为的,这仅仅是“省”改了一个名称,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能全国所有的身份一起改革,总是有先有后;为了不引起大范围的混乱,就也换个名称,让人们从名字就能理解那些改革了,那些没有;在日常生活中不引起混淆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9-19
没事自己顶! 很冷清啊。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9-19
以下是引用loyalman在2005-3-14 11:58:04的发言:

4。 以上几点是随便说说,这点才是真正的想法,就是政府组织形式;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是上下对口,部门统一等;我认为这是个中央集权的一个缺点...概括来说是:撤销部门对口,强调业务对口, 形成由下向上的多对一的关系;可以多个执行部门对应一个决策部门;减少官僚。如:现在的司法部,公安部由上倒下的系统,完全可以部这样;可以在中央设置司法部,作为决策部门,然后在司法部下设很多执行局,如:刑警局,经济调查局,监狱管理局等,而在地方郡可以设司法厅,而县一级只有执行的部门就可以了,如有公安局等,没有必要还设个没有多大用处的法制局。


政府的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分开,就有点像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体制。香港政府的决策部门称局,执行部门一般叫署。一个局与几个署业务对口,执行部门的署长向业务所属的决策局长负责。 局长则为其政策的成敗,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还要向公众有所交代。


要进行这种改革,似应先把官员分成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类。事务官没有任期,政务官则与地方首长任期相同,共同进退。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3-05
总感觉自己的想法不错;挖出来,再顶一次。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3-06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3-15
顶啊!
http://zh.netlog.com/song-haiqing1954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3-15
有人建议加精华
看看再说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