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改革行政区划后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的几点看法: 管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中央集权式和地方自治式;中央集权式的优点是:国家的权力高度集中,政令从上到下的执行效率高(相对而言)等等,这里就不多说了;地方自治可以更好的地方的利益。 没有国家选择何种管理方式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国土地域大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民众的习惯等。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社会处于农业社会阶段,主要是农业经济,官府需要管理的政务不像现在这么庞杂,基本是围绕农业和农民展开的,比较单一;但是国土面积十分的大,受当时科技水平的限制,为了维护整个国家的统一,防止地方坐大,维害整个社会的稳定,选择了中央集团制; 而西方国家,有些选择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一般国土面积不大,整个欧洲的每个国家放在全球来看的国土面积都不大,也有些是地方自治式(联邦制)的,如美国;但是地方自治式也有缺点的,主要是有不容易整合整个国家的力量,当然现在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同刚出现地方自治的时候也已经很不同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自治的发展的趋势是加强中央的权力的这个方向的。
前言不答后语的说了这么多,请别见怪,我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 以下我得出的几点设想,可以概括为 法律授权式中央集权---:
1。通过法律把国家政权的权力的分类,如:中央政府(其实一个是一级政权,包括政府、人大等)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地区政府的权力;权力严格分类,由不同级别的政府行使;属于上层的权力不允许授权给下级政府行使,如现在的出入境管理应该是中央政府,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给地方政府行驶我认为不合理; 这里体现地方授权有限自治的特点。
2。法律授权给某级政府的权力,真正的含义应该是上级政府授权给地方政府的,和现在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关系应该是比较相似的,不同在于上级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干预下降政府的法律固定权力的行使,但是在某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如:战争、骚乱、暴动等,上级政府可以取消地方政府某些权力的行使,实行直接治理。
3。在平时时期,涉及到大的政策方向方面的时候,下级政府应该服从上级政府;而且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某种形式(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来决定地方政府的人事人员; 这里体现集权的特点,保持最大程度稳定。
4。 以上几点是随便说说,这点才是真正的想法,就是政府组织形式;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是上下对口,部门统一等;我认为这是个中央集权的一个缺点,这造成了大量的人员的冗余,给财政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我的看法是:通过法律来规定来规定那些职能部分是地方政府必须要有的,那些是可有可无的,那些是地方政府不可以有的;基本上是需要来设置地方政府的部门,而不必要求上下对口;只需在上下的业务上做一些对口的联系,从而在部门之间形成由下向上的多对一的关系。概括来说是:撤销部门对口,强调业务对口, 形成由下向上的多对一的关系;可以多个执行部门对应一个决策部门;减少官僚。如:现在的司法部,公安部由上倒下的系统,完全可以部这样;可以在中央设置司法部,作为决策部门,然后在司法部下设很多执行局,如:刑警局,经济调查局,监狱管理局等,而在地方郡可以设司法厅,而县一级只有执行的部门就可以了,如有公安局等,没有必要还设个没有多大用处的法制局。
先说这么多吧 。 随便说说,不见怪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5 13:41:1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