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及很多坛友都认为,大力合并乡镇是为增强乡镇实力以及减少财政负担。
但大力合并乡镇是否应该有个限度?应该从乡镇这一级的功能定位分析一下。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个人认为,乡镇的首要功能应定位于——“服务和管理农村的最基层的区域和政府实体”。
通过合并当然能使乡镇数目减少、实力增强,但增强的是总体实力还不是人均,而且增强实力看似不应是主要目的。
在未合并的情况下,作为末级政府的乡镇其实力确实较弱,不能较好地服务管理好下辖农村。
但合并后,其实力就足以服务管理好下辖农村了吗?
要知道合并的不只是乡镇政府也包括其属下农村区域。
乡镇驻地实力肯定增强了,由乡镇主办的一些事业实力也是增强了,但是这些事业的数目有可能是相对减少了,部分农村有可能更被边缘化了,这种情况下服务会更好了吗?
所以,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农村”发展经济,不应以部分农村的边缘化为代价。
也就是说,是否应大力合并乡镇、合并的限度、是否应该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入手而非合并,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