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3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 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这项工作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
目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级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不断涌现。许多城市的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以致出现城市地名重复、无序等问题,不仅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影 响了城市的发展。
为此,民政部要求,要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基础上,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新生地名作出科学规划。此次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主要是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要考虑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民政部要求,要安排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地名规划方案。要遵循名副其实、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原则,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特点。规划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