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来自石家庄市志
大事记部分
民国14年(1925年)
成立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将警察局改称警察厅,归省直辖。
8月29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第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两地合并,组建石门市,石门之称始于此
建制沿革部分
民国14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民国17年(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通令全国,取消所有市政公所,废除原来的“市自治制”。至此,建市工作遂告搁浅。
民国26年(1937年)10月10日,日本军侵占石门。民国27年(1938年)1月15日组建了伪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民国28年(1939年)10月7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以秘字第1027号指令,正式批准设立石门市,11月13日举行庆祝大会;同年,伪河北省公署民统字第5369号训令拟定市区范围;
两份资料有个冲突,究竟是石家庄市还是石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