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东方血脉在2005-10-21 12:52:29的发言:错误习惯了,就不是错误了。这本来就是中文语法和词汇所允许的。这和治学没关系。何况,治学治到钻牛角尖就不会被认同了。
古人写错了一个字,如是这个字成了通假,后人竟相如此写,再如是六书中就包括了通假。那么,从您的治学严谨来说,六书中的通假是要大批特批的了。
“何况,治学治到钻牛角尖就不会被认同了”,这句话说的很在理,可惜同时又是你自己在实行。我所指的治学原则原来很明白的是针对“怎么看待错误”,可是被你的治学严谨一说,却已经转向“咬文嚼字”了,实在是文不对题。
不管什么语言中,不符合标准语法(语法是用来描述语言现象的,其实不能说不符合语法就是错误)的现象都不少。因为语言是一种交流的工具,以有效沟通为目的。所以,不符合标准语法,但意义明晰、不至混淆视听的词法经过很长的时间被人们接受,是非常正常的,何必大批特批。你说的通假,乃是不同的字形指向同一意义的情况,就好象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字母形状来描述同一音素一样,有何不可?你应该已经看到了我原文所说的约定俗成,还认为我会有兴趣批“六书”,怪。
回到要点。我的意思无非是在说对待语法错误的原则。在不符合语法的现象刚出现的时候,应该及时纠正,以防以讹传讹。等它经过时间的消磨,被彻底固定下来之后,想说改变就已太迟。
现在,看来还真有必要批一下印度和印第安的问题。“世界上最大的地理失误即“印度”和“印地安”,真的么?东方大姐本来是想拿这个作为佐证,可是其实此例恰恰是在证明如果意义有误时该怎么处理。本来我是没兴趣提的,可是看到好象没被领会到,只好自己来点破了。
“印第安”的来历:欧洲人初到美洲,以为是到了印度,故称其居民为印度人;可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另一种族。如果给这一名称不会引起混淆就罢了,偏偏世上还有个印度;所以要区分开来。于是新的名词被创立出来,如“Amerincan Indian,Amerindian”等。与India还有联系,因为各“印第安”民族没有共同的名称,而人的想象力毕竟有限,总没必要随随便便称之为ABC人吧。中译者很好的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用了一个新的音译来有效的和’印度人“区分开来,所以是没有问题的,不致引起误用。这个就好象中国人称自己为中国人,但英语不称我们为”zhōngguórén“一样,各依各的语言特点。为了表示对美洲原住民的尊重,现在英语术语总称之为Native American,或按照各印第安民族的自己语言中的叫法,分别以音译称之。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在能想象的到的情况下纠正错误”!
你现在是否听人说“Indian”时会认为此词今天的含义还包括印第安人在内?那个用法已经成为历史。在当代语言里,Indian这个词的含义是不包括“Amrican Indian”的,他们被有效的方法区分开来。可是大家想想:居民这个词是不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吗?那么市民才是居民?市民可以独享居民一词而村民却被排斥,这个就好象古雅典的公民只指“自由民”而不包括奴隶一样,是一种歧视。根据中国相关法案,中国居民是指所有具备中国国籍的人,那么居民一词又在法律中只赋予城市居民,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和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