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及《地名管理条例》,10月11日,民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在浙江联合召开了我国第一次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座谈会。民政部罗平飞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沿海11个省(区、市)民政和海洋厅(局)、厦门市和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及交通部海事局、海军航保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海岛地名面临的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是部分海岛没有正式名称,存在大量无名岛。据统计,我国有14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没有名称。二是海岛名称不规范。部分海岛存在重名重音、一岛多名等现象。三是海岛名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一些在海图及海岛名录上有名称记载的海岛,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是海岛的实际名称与海图不符。四是绝大部分无居民海岛没有设置地名标志。五是标准海岛名称宣传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名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海洋社会生产活动,不利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国家利益。
针对海岛地名面临的问题,会议要求启动海岛地名标准化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沿海地方应逐步建立海岛命名、更名和名称注销等工作程序,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海岛地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地名资料及“908”专项等调查工作,抓紧开展海岛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建立海岛地名数据库。
为尽快启动海岛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民政部和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将于近期起草海岛地名标志设置专项报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摘自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