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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我本无情在2006-9-28 11:24:19的发言:>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不是县政府在各个聚落派出对应的机构,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派出相应机构,比如公安局与群众联系精密,可以设派出所,而其他不需要经常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局办可以不设派出机构
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不是县政府在各个聚落派出对应的机构,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派出相应机构,比如公安局与群众联系精密,可以设派出所,而其他不需要经常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局办可以不设派出机构
了解了,不过你可能搞混了一件事。如果某些职能就是乡镇政府的,那么县不需要派出。如果某些职能是县政府的,即使派出机构的区域和乡镇重合,也不表示这是乡镇政府的机构。
要讨论的是,那些职能应该只能属于乡镇,而不能从县政府派出?如果全部职能都能派出的话,那整个乡镇就可以变成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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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搞混了,而是我这样说的前提是撤销乡镇政府,县以下不设政府,各居民聚落点自治,县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居民聚落点派出办事机构!
哦,但我前面提到了,聚落自治不表示没有政府。自治政府啊。。。当然和现在的村、居这样的社区自治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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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我本无情在2006-9-29 13:05:39的发言:不是我搞混了,而是我这样说的前提是撤销乡镇政府,县以下不设政府,各居民聚落点自治,县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居民聚落点派出办事机构!
我无法想象一个县直接管理数千个自治单位的情况.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9-29 16:46:00的发言:哦,但我前面提到了,聚落自治不表示没有政府。自治政府啊。。。当然和现在的村、居这样的社区自治性质是不一样的。
居民自治和自治政府是两个概念!
其实你说的自治政府更恰当的说是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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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1楼Franc.She于2006-09-29 21:03发表的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乡镇政府的未来应该是真正的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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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4楼中庸之道于2008-06-21 09:52发表的 : 乡镇一级政府的存废要辩证的看待,对于规模偏小,无任何产业发展前景的偏远乡镇确实可以适度兼并或改成县级政府的排除机构或自治,但对于初见规模,经济发达的乡镇必须做大做强,比如龙港,柳市,该给予行政区划升级的必须升级,对于中西部广大地区的乡镇,只要镇区人口过万人,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必须给予强镇扩权,不仅不能取消乡镇的建制,还要给予强化其权利,国家以后的市制政策必须考虑到有潜力的乡镇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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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楼之江云梦于2006-09-27 20:02发表的 :有派出机构就有行政区,街道办事处虽然不是政府但是不是也有管辖区域吗?况且一县少则二十万,多则上百万,一个政府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