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义乌新闻网 2006-11-22 08:15:16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切实解决我市现行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丁丰罡)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将我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切实解决我市现行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等问题,进一步探索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
《意见》指出,当前,义乌市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有利于义乌市政府全面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行政效能,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义乌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对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扩大义乌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意见》提出,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均由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批准和管理权;有关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服从上位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无禁止委托条款的,由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批准和管理权,具体实施情况报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属于禁止委托的,由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向义乌市延伸机构行使批准和管理权。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报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由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报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少量确需由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批准和管理权的,法律法规又无禁止委托条款,采取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延伸机构的方式下放权限;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或授权、依法由省政府分批次审批的事项,确需由义乌市政府视情实施的,可由义乌市政府每年汇总并一次性申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义乌市政府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有关部门及金华市政府备案。
《意见》指出,义乌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金华市政府备案。鼓励义乌市对现有部门中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及其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支持义乌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内,优化部门人员配置,适当增加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加强对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人员配备。
根据义乌市场国际化发展需要,支持和帮助义乌市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相关分支机构,并协调赋予这些分支机构设区市或相当于设区市的职能,完善义乌市经济管理服务网络。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保持义乌市现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不变,市委书记、市长可采取适当方式高配,其他干部行政级别不变。
《意见》要求,金华和义乌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