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26日,省直辖的伊春县改为伊春市。
11月20日,南岔镇、中兴乡、木曾乡合并为南岔区,带岭镇改为带岭区,翠峦镇改为翠峦区,美溪镇、大丰镇、五道库镇、佳林乡合并为美溪区,浩良河镇、永林乡、晨明乡合并为浩良河区,双子河镇改为双子河区,乌马河镇、乌敏河镇、伊春镇合并为伊新区,红山镇、五营镇合并为五营区。【辖8区】
1958年8月27日,省直辖的伊春市划属松花江专区。11月,伊春市的南岔区改为南岔公社,带岭区改为带岭公社,翠峦区改为翠峦公社,美溪区改为美溪公社,浩良河区改为浩良河公社,双子河区改为双子河公社,伊新区改为伊新公社,五营区改为五营公社。【辖8公社】
1960年3月,伊春市成立新青公社、五星公社、大丰公社、东风公社、红星公社、上甘岭公社、乌马河公社、大西林公社。【辖16公社】
1962年12月17日,南岔公社改为南岔区,带岭公社改为带岭区,翠峦公社改为翠峦区,美溪公社、大西林公社合并为美溪区,浩良河公社改为浩良河区,双子河公社改为双子河区,伊新公社、乌马河公社合并为伊新区,五营公社、红星公社合并为五营区,新青公社、东风公社合并为新青区,大丰公社改为大丰区,五星公社改为五星区,撤销上甘岭公社,并入双子河区。【辖11区】
1963年1月15日,松花江专区的伊春市改由省直辖(1963年12月24日实施)。
1963年4月13日,伊春市的五星区并入五营区。【辖10区】
1964年6月23日,伊春市改为伊春特区。
12月21日,成立红星区、上甘岭区、乌敏河区、友好区、东风区。【辖15区】
1965年4月16日,伊春特区的伊新区分为伊东区、伊春镇。【辖1镇15区】
1966年4月5日,伊春特区的伊东区并入乌敏河区。【辖1镇14区】
1967年5月5日,伊春特区改为伊春市。
10月28日,伊春镇改为伊春区,成立乌伊岭区。【辖16区。伊春区为普通区,其余区为区、林业局合一的区】
11月17日,成立克林区。【辖17区。克林区为普通区】
1969年10月13日,伊春市的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双子河区并入友好区,成立西林区。【辖16区。西林区为普通区】
1972年5月22日,伊春市撤销克林区。【辖15区】
1983年12月24日,伊春市的乌敏河区改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改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改为金山屯区。
2019年6月29日,伊春市的伊春区、美溪区、乌马河区合并为伊美区,南岔区改为南岔县,带岭区改为大箐山县,翠峦区改为乌翠区,五营区、新青区、红星区合并为丰林县,金山屯区、西林区合并为金林区,上甘岭区并入友好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合并为汤旺县。【辖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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