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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府]每周一府(28):双城府&宾州府&五常府&滨江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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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1-11
双城府:冲,繁,难。省北五百里。明,拉林河卫。有古城二,旧曰双城子。嘉庆十九年,置委协领,隶阿勒楚喀副都统。光绪八年,置双城?。宣统元年,改隶西北路道。广二百四十里,袤一百四十里。北极高四十五度四十分。京师偏东九度二十分。东南:砍户德山。西北:松花江自新城会拉林河,东南自五常入,缘榆树、新城界,合朝阳苇塘河,入滨江。东:阿什河自宾州缘界,合混元河,迳小青顶子,合大红黄泥河,屈北缘阿城界入之。拉林城巡司。旧设站二:多欢、双城。官商路三:东东官所达阿城;东南至拉林;西西官所达新城。东清铁路二:西路站二,双城堡、五家子;东路站一,帽兒山。斋

宾州府:冲,繁,难。省北偏东六百十里。古挹娄国地。明,费克图河卫。光绪六年,建城苇子沟,置宾州?。二十八年直隶。宣统元年升府,隶西北路道。广四百三十里,袤二百六十里。北极高四十五度五十一分。京师偏东十一度五分。东:海里浑山、太平、大青。南:黄头、混元。西北:团山。松花江自阿城入,合裴克图河,出南钓水湖岭,缘阿城界。又东合乌尔海里珲夹板。有新甸镇,江运巨埠。陶淇、摆渡诸河,入方正。东南:墨尔根阿什河出,西缘双城界合混元河入之。旧设站三:裴克图、苇子沟、色勒佛特库,东入松花北岸之佛斯亨。官商路三:东庙岭达长寿;西北满井达阿城;南古道岭达五常。东清铁路,府南。站:小岭。

五常府:繁,疲,难。省北偏东三百八十里。渤海上京属境。明属摩琳卫。同治八年,置五常堡协领。光绪六年,建城欢喜岭。八年改五常?。宣统元年升府,隶西北路道。广二百一十二里,袤二百三十五里。北极高四十五度。京师偏东十度二十七分。东:蚂蜒窝集。东北:索多和。东南:九十五顶子。兰林河自额穆缘界,又西北缘舒兰界,合响水、寒葱河入。右合浑水、黄泥,左纳石头、溪浪河,迳城西,复缘榆树界。东南摩琳莫勒恩河出,右合冲河、香水、大小泥,左小黑、取才、条子、藤子河,迳五常堡来会,为拉林河。又西北入双城。山河屯经历,南六十里。蓝采桥巡司。旧设站一:五常。官商路五:北达宾州;南达舒兰;东南向阳山街达额穆;东北太平山达长寿;东南冲河镇达宁安。

滨江厅:省北五百五十里。即哈尔滨,本松花江右滩地。光绪三十二年,置治傅家甸,为江防同知,驻滨江关道,分隶黑龙江省。宣统元年,划双城东北境益之,江防改抚民,专属吉林,分巡西北路道驻厅。东:秦家冈。北:松花江自双城合苇塘沟河缘界入。左岸黑龙江哈尔滨。总车站,城西。自此西南双城、新城、德惠,达长春。东南阿城、宾州、双城、长寿、宁安、穆棱,达东宁之交界驿。商埠,光绪三十一年中日约开。海关。两江邮船总局。

阿城县:省北四百八十里。即阿勒楚喀副都统城。渤海海古勒地。明,岳希、河突二卫。宣统元年,裁改阿勒楚喀副都统置,隶西北路道。东南:牛角、废兒诸岭。北:松花江自滨江入,纳阿什,合裴克图河自宾州。旧设站一:萨库哩。东清铁路站二:阿什河、三层甸子。

长寿县:疲,难。省东北八百六十里。明,蚂蜒河卫。光绪八年,置烧锅甸子巡司,属宾州?。二十八年改置,隶宾州直隶?。宣统二年,隶西北路道。南:花曲柳山。东:西老岭。东南:蚂蜒窝集岭,蚂蜒河出,屈西,左合小石头、七道、苇沙、西乌吉密,右养鱼池、蒿麦、棱河。折东北,左合西亮珠,右黄玉、长寿。迳城东,又东北迳夹信镇,右合东亮珠、大石头、大黄泥河,入方正。一面坡,巡司。官商路三:西黑龙宫达宾州;南一面坡达五常;东黄泥镇达方正。东清铁路站五:乌吉密、一面坡、苇沙河、石头河、交岭子。

注:吉、黑其府并未领县。
今皆治哈尔滨。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08-12-29 13:50重新编辑 ]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1-11
[历史沿革]

哈尔滨地名的由来,据有关资料记载,有如下几种说法。《哈尔滨考》考证:“哈尔滨”是女真语“阿勒锦”一词的译转,是“荣誉”的意思;《满州地名考》记载:据说沙俄设置哈尔滨市街建设局时,曾经对地名的设置花费了很多的脑筋,巡视了松花江沿岸的一些小村落,,并向当地人寻问了地名,当地人称此地为哈欧滨。同时沙俄也曾设想了许多名称,但都未采用。最后取名为哈鲁滨。一九○○年制作的地图上就出现了“哈鲁滨市街”的名称。“哈鲁滨”系满语“鱼网”的意思。据说很早以前这一带是满人的一个较大的捕鱼区,汉人称之为晒网场。后哈鲁滨音讹为哈尔滨;又有些资料记载:昔日此地是松花江岸的一片草原地带,蒙人以此地草甸平坦,遥望如哈喇,故称哈喇滨,后音讹哈尔滨。



*城镇规模的形成

  在清初旗人入关后,自康熙十六年(1677年),清廷以东北为皇朝“发祥圣地”、“悉行封禁”、不准民人入境。在这一禁令下,相当长的时期内,东北中、北部地区,除八旗兵驻防点的聚居区缓慢扩展外,基本属于封禁区,土地荒芜。此后流民总是设法冲破封禁,八旗官兵也需要民人的劳动力,他们不顾清廷禁令,愿留违禁者来此开荒、耕耘。乾隆年间,吉林将军辖境已逐渐成为“旗民同屯共处”的地区。清嘉庆八年(1803年),清廷颁布《订定临时移民章程》,放宽对出关人口的限制。禁令一开,移民人数逐年增加,道光年间,已形成“民户多于旗户”的局面。
  哈尔滨位于松嫩平原南缘,是富饶的农牧渔业地带。自清代中期后,来自山东、河北等省的移民,纷纷到此垦荒和从事渔牧业及手工业生产,村屯数目逐渐增多,有的已逐渐形成乡镇规模。据光绪二年(1876年)统计,仅哈尔滨松花江北岸的水师营官屯及附近各村,即有3730户、28257人(民人或不在册的丁、户尚不在内)。那时,全哈尔滨地区已有村屯百余个,人口至少在5万人以上。其中,在现在的道外、香坊、顾乡、松浦地区人口密度最高。已见诸史料的村屯计有现市区内的顾乡屯、马家沟屯、新发屯、路家屯、路丰屯、田家窝棚、菅草岭、纪家岗、蜂窝屯、元聚烧锅、沙曼屯;跃进乡的尤家窝棚、白家窝棚、张老道屯;群力乡的下洼子屯、半拉城子、金山堡;新发乡的石人沟、查家窝堡、薛家屯、四方台、登州李屯;新农乡的苏家窝堡、大中安堡、小中安堡、万家窝堡、宋家店、川心店;王岗乡的永发屯、杨马架子、哈达屯;榆树乡的三姓屯;朝阳乡的义发源、正黄旗二屯、正黄旗头屯;平房乡的平房屯、黄家窝堡;平新乡的正黄旗三屯、正黄旗四屯;红旗乡的镶红旗头屯、镶红旗五屯、正红旗二屯、正红旗三屯、正红旗四屯、正红旗五屯、正红旗头屯;团结乡的乔家、长青寺(王家屯)、韩家洼子、三棵树、王会屯、冯家洼子;幸福乡有前张家店、杜家店、曹家窝堡、张家油坊、苇沟、北柞树林、西柞树林、东柞树林、光明屯、莫力街、靠河寨、嘎雅屯;新春乡的王家店、拉拉屯;和平乡的大嘎哈、成发屯、长发屯;民主乡的赵家油坊、新发屯;东风乡的张家船口、西长林子;向阳乡的东长林子、金家窝堡;松浦乡的老船口、张世英屯、庙台子;前进乡的陈家岗、后汲家店、双口面、水师营官屯;万宝乡的前
太平岗、后太平岗、万宝屯、卫家屯、后城子、万有屯、前城子,孔家烧锅、钓鱼台;黎明乡的任家窝堡、魏家窝堡、薛家屯、三合屯、后哈达屯等。


*滨江关道、吉林西北路分巡兵备道时期行政区划

  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七日(1905年10月6日),署理吉林将军达桂与暂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联名上奏清廷,提出“哈尔滨地方为大清国东省铁路(清廷正式文件称中东铁路为大清东省铁路)之中心点,主权利权(含有铁路附属地行政权)亟应维持,力争先著”拟请示“吉林哈尔滨添设道员专办吉江两省(吉林和黑龙江两省)铁路交涉并督征关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1906年5月11日),滨江关道在哈尔滨傅家店(现道外区)设署办公,启用“滨江关道兼吉江交涉事宜”关防,隶属吉林将军,无辖境。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八日(1907年4月20日),清政府宣布改革东北地区管理体制和地方官制,裁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各省设巡抚为一省之长。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同时裁撤各地所设副都统。
  清宣统二年五月四日(1910年6月9日),吉林省滨江关道改为吉林省西北路分巡道。道员加兵备衔,全称“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宣统二年六月二十二日(1910年7月27日)启用新关防,并加发“滨江关监督”关防。道署仍设于哈尔滨傅家店境内。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辖有新城(现吉林省扶余市)、双城、宾州、五常4府(双城街宣统元年升厅为府),榆树厅和长寿、阿城两县。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仍不是一级政权,对所属的府、厅、县,其职掌仍在于“分巡”和“兵备”,重在办理辖境内的中外交涉、关务、边务,兼理本境内的旗务、蒙务。

*滨江厅江防同知、滨江厅分防同知时期行政区划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时,哈尔滨地方的滨江地区为吉黑两将军的呼兰、阿勒楚喀两协领辖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组成“傅家店办事所委员会”,进行地方自治管理。滨江关道设立后,兼管滨江地区的涉外事务。此后,吉林将军达桂、黑龙江将军程德全鉴于滨江地区“商贾云集,行旅杂沓,华洋错处,讼狱滋繁”,“非一道员所能胜任”,联合上奏清廷,请求在“哈尔滨援照奉天营口厅章程,添设江防同知一员”。经清廷批准后,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六日(1907年9月18日),滨江厅江防同知在傅家店(1908年1月改称傅家甸)设署办公。辖区仅为傅家店(现道外靖宇头道街至14道街)和四家子(靖宇14道街至20道街)域内。
  清宣统元年闰月十九日(1909年4月9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陈昭常因滨江厅江防同知“专管华洋交涉案件,俄国人不承认其职权,而且所辖区域不足十里,殊难成治”,上奏清廷,请将吉林省双城府所辖松花江南岸部分地区划归滨江厅”,并改滨江厅江防同知为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仍为派出机构,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地区的“镇抚、安民、治理”事务。宣统三年(1911年),又将双城府东北61个村屯(原为双城府第三区)划归滨江厅分防同知,使辖境扩大到西起苇塘沟、东至阿城县界、南至双城府旗屯营地、北到松花江岸。东西70余华里,南北40余华里,辖有4万余垧耕地。

*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及其董事会时期行政区划

  根据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日(1898年9月8日)签订的《中俄合办中东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简称《中东铁路合同》)第六条规定,建设中东铁路所需土地,由中方提供。但在建设铁路时,俄方蓄意扩大铁路用地,并强置强占大量民用土地。至铁路全线通车时,俄方共占据铁路用地1161平方公里(包括哈尔滨至大连的中东铁路南线),称为铁路附属地。在哈尔滨地区,俄方先后3次扩展铁路用地,共占据现香坊、南岗、道里3个区和现道外区景阳街以西官民土地共10394万平方米。
  俄国最初以哈尔滨香坊地区为铁路建设指挥中心,以南岗为新城,以道里江边为码头。在镇压“义和团”运动中,建设中心转向南岗和道里地区。并开始在此发展俄资工商业和建设民用设施,肆意扩占铁路附属地,早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俄国即在哈尔滨成立警察局(兼管司法事务),强行实施治外法权。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又在此设立“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借解决哈尔滨建设经费之名,行非法“自治”之实。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1907年1月1日),俄国政府公布《中东铁路附属地民政总则大纲》(共10条),规定中东铁路沿线地方可由当地俄国侨民组织“自治会”,受中东铁路公司节制;“自治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也由中东铁路公司决定。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日(1907年4月2日),中东铁路公司决定成立民政处,下设民政、土地、中俄交涉、教育、宗教事务、卫生、兽医、报刊发行等部门,主管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绥芬河等地铁路附属地的民政事宜,独立中国行政主权之外,成为中东铁路沿线各地方上级行政主管机构。
  1907年1月开埠后,各列强工商业者纷至,公议会逐步扩大到其他国家的成员。6月2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召集在哈尔滨的俄国侨民集会,公开提出对哈尔滨境内的铁路附属地实行“自治”。经过7次集会,制订出自治章程草案。同年十月十二日(11月17日),侨居哈尔滨的俄人房产主、租地主和工商业者120余人,在埠头区(现道里区)商务俱乐部开会,通过《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草案》(共55条)。十月十八日(11月23日),中东铁路公司批准实施此章程。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九日(1908年3月11日),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第一次会议,组成第一届自治公议会(市议会)及董事会(市政执行机构)。第一届自治公会议员及董事会成员均为俄国侨民。哈尔滨自治公议会成立后,中东铁路管理局民政处相继把在哈尔滨的商业事务、市政管理、城市设施、园林绿化、文化教育事业移交给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管理。
  俄国在哈尔滨非法建立自治公议会前后,一直受到清廷和地方当局的抗议和反对。宣统元年三月二日(1909年4月21日),清朝政府外务部尚书与俄国驻华公使签订《关于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的预备协议》(共15条)。协议规定:在铁路附属地界内,应保证中国主权;自治公议会属于自治团体,不是地方行政机构。对协议规定条款的贯彻实施,双方议定由中东铁路管理局和哈尔滨地方行政当局进一步协商制订实行的办法。但此后俄方蓄意拖延协商,仍坚持实行自治公议会侵犯中国主权性质与措施,直到其被中国地方政府解散。
 哈尔滨自治公议会以俄国划入铁路的市区(现南岗区的部分街区)地段的十分之八(共4358090平方米)、埠头区(现道里区的部分街区)地段的十分之九(共3467344平方米)为辖境,总面积约7.8平方公里。


*吉林省西北路道、滨江道时期行政区划

  辛亥革命(1911年10月10日)后,1913年1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发布命令,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全国实行省、道、县三级政权体制。29日,吉林省民政公署奉令将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改为吉林省西北路道,隶属吉林省民政公署(1913年1月?1914年5月),道员改为观察使,辖区不变,道署仍设于哈尔滨。1914年5月,中华民国大总统发布命令,公布《道官制》。26日,吉林省西北路道改称滨江道,观察使改称道尹。滨江道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巡按使公署(1914年5月?1916年7月)和吉林省长官公署(1916年7月?1929年2日),辖有滨江、长寿(现延寿县)、榆树、新城、双城、宾县、阿城等8县。1924年6月4日,中华民国内务部通令各省,废道存县。但因当时国内政局紊乱,这一决定在东北地区未立即实施,1929年国民政府东北政务委员会决定撤东北三省的道级政权,是年2月25日,滨江道撤销。

  *滨江县知事公署、滨江县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根据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命令,决定全省各府、州、厅均改为县。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改为滨江县知事公署。1929年1月,东北政务委员会决定,改称滨江县政府。滨江县先后隶属于吉林省西北路道和滨江道。1929年后直属于吉林省政府。
  滨江县辖境包括原滨江厅分防同知所辖的傅家甸、岗家店、四家子和由双城府划入的61个村屯。1921年,经中华民国内务部批准,又将阿城县所属的圈河、太平桥、三棵树等划归滨江县。1929年,滨江市政筹备处成立,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划归滨江市,滨江县只辖原县属农村地区,县境分为上号(现香坊地区)、薛家屯(有67个村屯)、哈达屯(有54个村屯)3个区。全县辖境面积共5.3平方公里。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时期行政区划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沙俄的残余势力,仍掌握着中东铁路沿线的一切权力。中国政府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的权力首先从驻军开始。1917年12月26日,中国政府在哈尔滨设立铁路警备司令部。1918年2月,又在哈尔滨设立临时警察局,在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辖境内派驻中国警察。1919年7月,中国政府决定撤销铁路警备司令部,设立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接管中东铁路全线护路权。1920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在哈尔滨设立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成为中俄两国人的一切民刑案件的终审机关,统照中国法律办理案件。同时,中国宣布中东铁路全线附属地为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下设满洲里、绥芬河、博克图、长春、穆棱、张家湾、一面坡、安达等9个市政分局。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均由市政管理局接管。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成立。行政长官掌管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一切行政权力,并兼任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成立后,因哈尔滨自治公议会仍为俄人控制,在哈尔滨的原中东铁路附属地,只有自治市周边的原铁路附属地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直辖。

  *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时期行政区划

  1926年3月23日,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召开例会时,中国议员要求改用汉语代替俄语议事,遭俄国人议员否决。中国议员愤而联名上书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要求中国政府改组自治公议会,立即引起全市各界人民的强烈响应。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发布第1092号公告,宣布解散被俄国人把持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及其董事会。4月1日,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隶属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负责接管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及其董事会。
  1926年8月,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被撤销。9月1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局,直属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局长由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任命,哈尔滨特别市政局辖境为原哈尔滨自治公议会所属地段。



*滨江市政公所、滨江市政筹备处时期行政区划

  1927年12月1日,滨江县将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隶属滨江道尹公署。
  1929年5月1日,滨江市政公所裁撤,成立滨江市政筹备处,由吉林省直辖。所辖区域为原滨江县的城区部分,东至老江堤,西至许公路(现景阳街)、承德街,南至保障街,北至松花江,面积为4100平方公里。滨江县则只管辖原所属的农村地区。

  *马家船口市政局、松北市政局、松浦市政管理处、松浦市政局时期行政区划

  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从清末到中华民国,归黑龙江省管辖,历属呼兰厅、呼兰府、呼兰县。1919年,黑龙江省议会通过在哈尔滨松花江北岸马家船口一带开设商埠的议案。1920年1月16日,黑龙江省正式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2月,因嫌马家船口市政局名称“不甚雅训”遂即改名为松北市政局。当时,因欲收回已归苏联政府控制的中东铁路占据的一部分江北土地,故松北市政局由黑龙江省交涉署管辖。1925年9月,松北市政局改称松浦市政管理处。此时呼海铁路(呼兰至海伦)将开始修建,松浦市政管理处则附设于呼海铁路工程局,旋又改称松浦市政局。1920年2月后,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26年,呼海铁路全线施工后,沿线各地的市政事务统归松浦市政局管理,包括呼兰市政筹备处、康金井市政筹备处、兴隆镇市政筹备处、绥化市政筹备处和四方台市政筹备处(1927年增设)。1929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公署又将各地市政筹备处改为市政分局。但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因地势低洼,经常遭受洪涝灾害等原因,始终未能形成城市规模。至1932年,伪满洲国合并哈尔滨市政管理机构前,哈尔滨市政管理分属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滨江市政筹备处、滨江县、松浦市政局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

  *东北沦陷时期的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哈尔滨市公署时期行政区划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者入侵东北。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7月1日,伪满洲国发布命令,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处,隶属伪国务院,负责筹组合并四市市政工作。市政筹备处建立后,沦陷前的各市政机关,仍各司其职。1933年7月1日,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成立,直隶伪满洲国国务院。辖境包括原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滨江市政筹备处、松浦市政局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香坊、顾乡、八区、新阳等全部地区并划入邻县数十屯。1937年7月1日,伪满洲国改革地方行政制度,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改为哈尔滨市公署,隶属滨江省公署,为省会城市,境界无变动。
  哈尔滨沦陷后,伪满政府在基层实行“保甲制”。1933年12月22日,公布《暂行保甲法》,规定居民以10户为1牌,1村为1甲,1警察区为1保。实行保甲公约、连坐法。
  1938年7月,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哈尔滨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划制。全市共设10个区,即埠头区、新阳区、南岗区、马家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顾乡区、香坊区、太平区、松浦区。区下设分区,分区下设牌。全市共设143个分区。1942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公署公布修订的市区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全市除保留原10个区外,又增加平房区(由于日本侵略军在平房地区建立细菌武器研究中心“关东军七三一部队”,该地区被划为特别军事区);各区下设的分区,则进行调整或合并,全市共设105个分区。

  *苏联红军占领时的哈尔滨市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哈尔滨市成立临时性的地方维持会。9月18日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市后,次日组成哈尔滨市卫戍司令部及哈尔滨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实行全面管制。25日,苏军哈尔滨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解散哈尔滨市地方维持会,组成在苏军管制下的哈尔滨市政府。其机构与辖境均与日本投降前无变化。

  *国民政府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45年末,国民党派出的接收人员到达哈尔滨。1946年1月2日,国民政府直属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成立,接管原苏联红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控制下的哈尔滨市政府,辖境和区划均无改变。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受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营节制。4月25日,驻哈尔滨的苏联红军撤离回国。27日,国民党的接收人员也撤离哈尔滨。国民政府所属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遂解体。

  *哈尔滨解放后的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46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5月3日,成立哈尔滨市政府。由于时局动荡,支援解放战争的任务繁重,哈尔滨市政府对原有的区治区划未做变动。10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改组旧的区政机构,建立区政府。全市共设11个区:道里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新阳区、南岗区、马家区、顾乡区、香坊区、太平区、郊东区(1946年8月建立,当年10月撤销),全市辖境无改变。
  1946年11月18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8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西傅家区和东傅家区辖境分别划出部分街区成立北傅家区。至此,全市由10个区变为道里、东傅家、西傅家、北傅家、新阳、南岗、马家、顾乡、香坊、太平、松浦11个区。香坊区和顾乡区的农村地区各设分区。负责领导农村工作。

  1949年3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政府,仍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4月2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并任命各省主席、副主席令》,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为松江省省会城市。8月12日,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例会通过《区街组织变更案》,决定改市、区、街三级政权体制为市一级政权组织机构。同时调整区划,将南岗区与马家区合并,撤销北傅家区。全市由11个区改为道里、南岗、新阳、东傅家、西傅家、顾乡、太平、香坊、松浦9
个区。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1-11
双城市是黑龙江省设置较早的市(县)份。早在距今三至四万年前的旧石器时期,双城就有人类活动。先秦时期,这里分布着肃慎等先民。公元前2000多年,肃慎向帝舜贡献矢、石。两汉称扶余。南、北朝初期称勿吉,后期属勿吉伯咄部。隋代属伯咄 ,唐代圣历元年(公元698年)后伯咄为渤海国郑颉府属地。辽初属东京道滨江州乌萨扎部。公元十世纪渤海国灭亡,其地为生女真完颜部。金代属上京会宁府肇州地,元代属辽阳行省开元路境,明初为奴尔干都司所辖之纳邻河卫(拉林河卫)。后属女真四部之一的扈伦部属下的乌拉部。清初属宁古塔昴帮章京。康熙元年(1662年)属宁古塔将军营。康熙十五年(1676年)为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所辖。雍正三年(1725年)为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属地。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设双城堡协领衙门,为双城设治之始。咸丰元年(1851年)裁协领,设副都统衔总管。光绪八年(1882年)设双城市厅,置理事抚民通判,兼管拉林,旗(满族人)、民(汉族人)分治。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归吉林省滨江道管辖。宣统元年(1909年)设双城府。民国二年(1913年)为双城县。民国十七年废滨江道,由吉林省直辖,为一等县。1932年日寇入侵,立伪双城县公署,归滨江省管。1945年11月27日光复,成立双城县民主政府,隶属松江省哈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双城为黑龙江省协辖。1958年8月1日设松花江专署,双城县归其管辖。1959年5月归哈尔滨市属。1965年8月又重属松花江行署管辖。1988年设双城市(县级),1996年11月5日重归哈尔滨市。
五常市在黑龙江省开发较早,清乾隆九年(1744年)一千户闲散旗人,奉谕旨离开自己居住了百年的一顺天府宛平县草帽胡同,到达长白山张广才岭西麓的拉林阿勒楚喀地区,建旗立屯,屯垦戍边,成为开发东北边陲的先驱。 是年清政府在拉林设副部统衙门,清咸丰五年(1855年)开始大规模的辟荒垦壤,清同治八年(1869年)派旗官协领设衙五常堡,清光绪八年(1882年)置于五常厅,宣统元年(1909年)改厅为府,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县,1956年与拉林县合并,1993年撤县设市。五常镇内现在分崇仁,尚义,循礼,启智,诚信10大社区。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1869年11月16日)建立五常堡协领衙门;
光绪六年十二月八日(1881年1月7日)建立五常厅,是为五常设治始。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属吉林行省公署;
宣统元年四月十九日(1909年6月6日)改五常厅为五常府。
民国2年(1913年)改五常府为五常县,属吉林省滨江道;
民国23年(1931年),东北沦陷,五常县归伪吉林省公署;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划归伪滨江省公署,属丙种县。
1946年1月4日建立五常县民主联合政府,归哈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1月成立拉林县,同时,将五常县的山河镇以南划归吉林省吉北行政督
察专员公署,成立山河县,同年11月撤销山河县;1949年建国后改县民主联合
政府为县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撤销松江省建制,合并为黑龙江省;
1955年3月改五常县人民政府为五常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将拉林县全建制并入五常县;
1958年成立松花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五常县归其管辖;
1959年末划归哈尔滨市;
1965年恢复松花江地区行署后又重归松花江地区行署;
1967年9月23日改为五常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恢复五常县人民政府。
1993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五常撤县设市;
1997年松花江地区合并到哈尔滨市,五常隶属哈尔滨市管辖至今。

宾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初始地点为苇子沟,1909年设宾州厅,1913年改为宾县至今。

  1 宾州厅(府)
  宾县在设治之前,地方隶属于阿勒楚喀副都统。清?同治元年,苇子沟地方人口日聚,地方冲要,由阿勒楚喀副都统派遣界官,专司缉捕盗贼,镇压地方。这是宾县设置地方政权机构的开始。
  清?光绪六年,吉林将军铭安奏请在苇子沟地方设立宾州厅,添设理事抚民同知官员治理地方。
  清?光绪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任知府衔升用同知候选通判王绍元到任,监修衙署、城垣、监狱及巡检捕衙,设置宾州厅。
  宾州厅是地方政权机关,统属于吉林将军。理事抚民同知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管理境内讼案及镇抚边民。同知衙署设有"三班”、"六房”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地方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教、卫生等项工作。与此同时,设宾州儒学教谕衙署和宾州巡检衙署。
  壮班、快班、皂班统称"三班",各班职务主要是看押、拘捕犯人及听从地方官佐差遣,传呼人犯等。同知出衙,跟随人员鸣罗开道、护卫、打执事牌。’各班设总役1人,散役10余人。"三班”计有70余人,总称为"衙役"。礼房、吏房、户房、工房、,兵房、刑房统称"六房",每房设有经承、掌案,走堂、讲案、子贴、书学士等职。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吉林将军长顺以地方辽阔,统御难周,又奏升为宾州直隶厅,;将厅属所辖之蚂蜒河,划分区域,添设长寿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经特授三品花翎宾州抚民同知李澍恩将礼房、吏房改为学务股,专管典礼、学务事项。设股长1人,一等书记1人,二等书记2人,三等书"记2人,将户房、工房改为庶支兼农工商股,主管征收钱粮、捐项及实业等事项。设股长1人,一等书记2人,二等书记2人,三等书记3人,将兵房。刑房改为民政股,设股长1人,一、二、三等书记各2人。同时成立统计处,办理民政统计,财政统计及有关地。方上一切统计,设有主任1人,助理员2人,调查员2人,书记2人。收发处为府衙之承起机关,主管往来公文、案卷。设收发员1人,书记1人。增设财政局,下设出纳、统计、庶务3股。
  清?宣统元年闰二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会奏宾卅直隶厅升为宾州府。阿勒楚喀增设阿城县,以蜚克图河为界,将所有旗地(俗称老八牌)悉数划归阿城县管辖。李澍恩特授宾州府知府。
  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经朱批,吏部议复,宾州府隶属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简称西北路道,驻哈尔滨)所辖。宾州厅府历任人员表(附表)  
  2 宾县行政公署
  民国2年1月,大总统命令,改宾州府为宾县,府衙改为县行政公署。同年5月,以教令公布县官制,知府改称县知事(又名监督),掌管一县政权。隶属吉林省滨江道尹管辖。
  县行政公署下设行政科,承办县内地亩、警团、学校及地方一切事宜。并设有传达室、登记室、会计室、收发处、征收处、电话局。
  民国18年4月18日,吉林省民政厅第258号训令,将宾县行政公署改称宾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县政府下设行政科,设科长2人,除承办原有事项外,第1科长兼理清乡事宜。另设有传达室、登记室、征收处、收发处、会计处、电话局、公安局、教育局、财务处。宾县历任县知事 县长人员表(附表)
  3 伪宾县公署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1932年2月,伪吉林省熙洽政府派贾文凌任宾县伪县长,建组伪宾县政府。同年秋,成立县自治指导委员会,由日本人担任自治指导员。1933年改自治指导员为参事官。1937年6月,伪满洲国公布"政府改革大纲”,改参事官为副县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伪宾县公署历任县长副县长(参事官)人员表(附表)
  1933年,宾县政府改为宾县公署,将行政科分为总务科、内务局,财务处改为财务局。在警务局增设警务指导官。1934年,设1科4局12股,各科、局、股设科、局、股长各1人。各股配科员1-3人,雇员多人。在总务科设经理指导官(后改称经理官,伪康德十年改称科附)。1935年,在内务局设产业指导官。
  1937年12月1日,实行"新县制",总务科改为庶务科,警务局改为警务科,内务局改为行政科,财务处改为财务科,撤销教育局改为教育股,并入行政科。警务科增设特务股,司法股改为治安股。其余科、股未变。1938年,行政科行政股改为街村股,增设荒芜地开拓处、烟务股、土木股。其余科、股未变。
  1940年3月,撤销行政科实业股和开拓处,成立实业科,下设农林、商工、畜产、拓政4股,和1个开拓处。5月增设地政科,10月,行政科增设国兵民籍股。
  1941年,行政科教育股1月撤销,成立教育科,下设县视学和学务、礼教2股。3月,撤销土木股,成立工务科,下设建设、管理2股。3月,烟务股改称保健股,增设勤劳奉公股和军人后援会。1月,将实业科拓政股、开拓处合并为开拓股。地政科下设地政、管理2股。4月,庶务科改称总务科,同年增设审议室。
  1943年2月,警务科下增设督察室。4月,实业科改为开拓科,并将原农林股划分农务林务2股。7月,在行政科分出增设动员科,下设劳务股、勤劳俸仕股、围兵民籍股、军人后援会,年末,设立特务分室(通称80号),其余未变。1944年11月1日,撤销工务科,并入行政科,设工务股。11月1日,警务科将原经济保安股、保安卫生股、治安股司法系合并改称保安股,原治安股警务系改称警防股。11月5日,增设中央派出所。
  4宾县人民政府
  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8月17日,由伪县长王恩周纠集地方仕绅及伪官吏组成宾县地方治安维持会,王恩周为会长,李芳亭为副会长。同年10月18日,滨江省长谢雨琴委任王恩周为宾县政府临时主席。11月2日,滨江省副省长李兆麟委任邹北影为宾县政府临时主席。12月末,由中共松江省工委书记张秀山任命陈德京为宾县县长,并有林立,马寒,孙武等50多名老解放区干部来宾县开辟工作,从此,正式建立人民政权。宾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公安局。1945年11月,滨江省改为松江省,辖4个专员公署,宾县隶属哈东专员公署。这个时期,县级政权机构设置不断变化,到1949年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工商科、卫生科、农业科、武装科、公安局。并设有专卖局、税务局、邮电局、县联社、企业公司、银行办事处等。1949年12月18日,宾县民主政府改称宾县人民政府。1955年5月,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随着革命形势变化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57年,政府机构又有增加,设置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局、公安局、卫生科、农业局、兵役局、交通科、林业科、人事科、计委会、统计科、粮食局、地方工业科、商业局、手工业联社、服务局、劳动科、文化科、广播站、税务局、邮电局、县联社、人民监察委员会等。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县政府设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建设科、卫生科、农业科、交通科、林业科、人事科、计委会、统计科、粮食科、工业科、商业科、体委、劳动科、广播站(科)、水利科、农机科、物资科、物价科、手工业管理科。
  "文化大革命",县级政权机构被打乱。1967年3月,造反派实行大联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1976年1O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县革命委员会设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建设科、工商管理科、卫生科、农业科、交通科、林业局、人事科、计委会、统计科、粮食局、工业科、商业科、体育科、劳动科、广播科、畜牧科、水利科、农机科、物资科、手工业管理科、科技科、电业科、人防办,外贸科、气象科、社队工业科、税务局、县联社等。
  1980年10月,宾县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
  1985年,现有机构:办公室、侨务办(与政府办合署)、多种经营办、农情办、史志办、工农教育办、人防办、信访办、体改办、土地办、计委、经委、建委、计育委、科技委、体委、人事局、统计局、劳动局、乡镇企业局、物价局、水产科、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电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广播局、卫生厨、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局、物资局、计量局、环保局、科技干部局、外贸公司、烟草公司、县联社、档案局、民委、区划办、爱卫办。宾县县长 主任 副县长 副主任历任人员表(附表)
  二 施政
  宾县自1880年设治,1985年止,历经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含新民主主义革命)4个历史时期。在这4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县级机构在施政上,体现了3个不同的施政机制。
  1 专制
  (1)1880-1911年,属于封建君主专制末期,在宾州厅、府设抚民同知、知府,并由他们奉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县衙署事务通过三班(壮、快、皂)、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来实施。当时是政法混同,同知、知府亲自升堂审案,坐衙理事,施其政务。21年间,先后25任,24名官员。第一任同知王绍元(民间称王大人),建城设署,配置17牌(社)乡约,使政务趋于正规。李增光开岁科两考;吴瞻菁创建菁化书院;谢汝钦开通万人愁(欢)大道,振兴文化;朱材济在庚子之乱迎俄兵入境,对文庙贻害非浅,但他又多次与俄官交涉与抗争;杜学瀛在庚予之役后接任宾篆,曾立剿抚防守条约,对流窜的“盗匪"施以仁政,用恩而不用威,容其投诚,散归本业。在惠商爱民方面其德政深入民心,故其卸职后,乡民为杜大公立德政碑,以志其铭。廉瑞、定朴等官员,创办学堂,捐赠廉银;在金永任内,创办警务、学务颇有见地,但以"治乱重典,怵之以刑"治世;知府李澍恩在任17个月,实施新政,提出《推行宾州要政条陈》八章,二十款,主要包括:整顿巡警、裁汰冗员、革除乡规陋习、扩充学堂、创办罪犯习艺所、农林试验场、蚕桑公司、自治研究所、栽植树木。特别是在《禁种洋烟告示》中,晓渝人民,不种不吸鸦片,"以图正道"。裁革乡甲陋规,以"兴利除弊"。在《劝谕各区栽种树木禀》中提出。"宾州土地膏腴,向富森林。乡民逐渐砍伐,所有森林十去六、七,若不急于栽种,数年之后,不但建筑有乏材之叹,恐采薪有告匮之虞。"于是发布《劝谕各区栽种树木告示》,提出栽种树木章程和奖励办法。1910年,全府19个区(宾幸区属山区没栽)栽植各种树木40余万株,成活22.1万株.
  李澍恩卸任时,乡民送"万民衣"、"万民鞋”,当轿车(斗子车)路过西城门时,经欢送的乡民一再挽留,将他脚穿的官靴留下,换上赠送的“万民鞋”始离去。日后,乡民为李澍恩立纪念碑一甬,以示怀念。
  (2)1912-1931年,按中华民国大总统命令,实行共和,改宾州府为宾县,实行县官制。先后历官13任。县级机构为行政公署,下设科、室.凡应兴应革事件,经县知事议决,由科长管理处之。但,一切权利应由县知事:(后改县长)实施。初期,改法仍旧混同,县知事兼理司法。直到1924年4月,恢复司法公署,司法始独立,县知事不再审案。
  这期间,县知事李德钧创办女子师范学校,李保奎整顿惠济钱局;王闻长重修文庙墙垣,步兵中校宋云桐到县任知事,历经19个月,扩张警团,亲自率兵赴老黑顶子、大青山、??草沟等地剿匪,数十日与士卒同甘共苦,直到捣毁贼巢,民生自安。宋云桐卸任后,为其立去思碑,以表"遗爱在民,民不能忘"。张书翰、赵汝棕等在任时,均有建树。
  2 统治
  1931年9月18日,东北沦陷,建立伪"满洲国",强行推行殖民统治制度。统治者利用"以汉治汉"的手段,采取在政治上压迫,在经济上掠夺的政策.于是在伪宾县公署相继派入日本参事宫(后改为副县长)监督县长,推行其"王道乐土"、"共存共荣"主张。在县级主要机构中,派出警务指导官、产业指导官和经理官,分别直接掌握政务。1939年,伪宾县公署推行县务会议制和行政视察制,对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视察和议定,然后由副县长审定实施。1939年7月20--22日,伪县长王乐民组织9人视察组,到鸟河保、满井保、张家糖坊保、德源镇、庙岭保、蜚克图保等地视察。同年,伪宾县公署召集县务会议5次,就警务费用、各保信兵任用,青少年团旗式样等进行研究实施。
  1941年3月1日,在副县长金子政吉主持下,成立参议室和审议室,各科日本科附(或指导官)皆为参议室主任干事。审议室制定施政方针和实施要领,不定期召集主任干事会议,代行县务会议,议定重要事项,架空县长和各科科长权利。
  1944年3月12日,伪"满洲国"公布《时局特别刑法》,共78条。内列反帝罪、内乱罪、思想犯、国事犯、嫌疑犯、经济犯等50多种罪名。在这个"特别刑法"公布之后,宾县属于共产党、八路军、抗联等嫌疑被捕30余人,死14人;属于国民党嫌疑被捕13人,死2人,属于各派人士(列入黑名单的)71人,死12人。
  3 民主集中制
  (1)县行政会议
  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同年12月末,以县民主政府主席陈德京为首的组成县行政会议人员,研究决定全县的行政事项。这个时期,正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变革时期,县民主政府(后改为县政府)与民主政府党组,随时召开会议与碰头会,研究有关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参军参战、剿匪斗争、政权建设、拥军优属、生产支前等项工作。
  县行政会议,平均每半个月召开1次,各科长、区长、工作队长参加。县长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部署全县工作。县内于1948年2月9日(农历腊月三十)停止群众斗争,结束土地改革运动,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规。
  此间,县主席陈德京曾两次带民工赴前线参加支前,两次完成任务回县。在解放战争期间,县政府先后派出6次民工担架队支前,带队人都是科、区级干部。
  1952年12月1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行政会议,由县长刘庆余主持。县直各科、局长、区长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农业技术员参加。
  最后由副县长王汉斌做了当前工作总结与布署。
  (2) 委员会议
  1949年3月16日,在宾县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选举陈德京、姜庆泉、李延新、张俊岫、丛云志、曹洪珍、姜树人、李荣喜、胡雨芳(女)、徐杰、刘和等11人,为宾县人民政府委员。1954年3月8日,在宾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李延新、刘庆余,王汉斌等25人为人民政府委员。其中,选出常委会委员9人,包括副县长5人。
  这时,县内正处于合作化高潮时期,县长、副县长以及各科主要领导,带行李深入农村,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干群关系相处融洽。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于12月30日召开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会上,全体委员充分发扬了民主,县三届二次人代大会采纳了代表意见,使全体代表真正感到当家做主。因此,都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大会,参与管理全县大事。都表示要尽力完成1959年粮食生产任务和农、林、牧、副、渔各项指标。
  这次委员会议确定:要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发扬集体领导作用。凡是常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印发材料,使每个委员便于掌握政策,在各自岗位上起领导作用。
  (3)县长办公会议。
  1960年3月,副县长由4人增至6人,制定县长办公会议制度,代替县政府常委会议制度。规定县长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不定期召开县政府委员会议或工作会议,议定行政事项。自1960--1967年2月,县政府被"夺权”止,共召开县长办公会42次,县政府党组会18次,县政府党组向县委写出工作报告11份。
  (4)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议
  1967年2月,县政府、县政府党组被"夺权",由宾县红色造反者临时接管委员会勤务组主持工作。同年3月,成立宾县革命委员会,设常委会主持工作。1969年4月,成立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负责有关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党的建设等重要事情的决定。1967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议66次,1969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92次。1970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111次,1971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103次。这些会议主要研究机构设置、人员任免、红卫兵运动、革命大批判、"解放"干部、学习毛主席著作、民兵建设、"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三支两军"、拥军优属、社会治安管理、深挖敌特、对敌斗争、司法案件审批,党团组织建设、知青工作、复课闹革命、金融、机关、信访等工作。
  这个时间,是县级机构召开会议最多的年份,主要领导陷于会海之中。
  县长办公会议体现在:
  农业生产
  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县人委决定,抽调县直机关1/2领导干部,到农村去巩固人民公社成果。1962年,又抽调1/2机关干部去农村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农业"八字宪法”,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科学种田轨道。1968年,县革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宾县三--五年实现粮食300斤规划方案》,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贯彻落实。1976年,在科学种田中,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的决定》,科学种田在全县普及。1983年,县长办公会通过了《全县农业经济责任制方案》,以适应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林业、畜牧工作相适应的得到发展。1958年,提出修建二龙山水库,至1974年竣工,共召开29次会议,发出文件33份。县长办公会对畜牧、林业工作也进行多次研究和制发文件。
  工交生产
  张向凌在宾县任革命委员会主任期间,推动了工业生产的发展。1970年1月2日,县革委常委会议通过了《宾县农、工业生产大会战的决议》,在4月份县计划会议上落实实施。1971年7,月15日,县革委常委会议专项讨论了工业生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相继建立国营毛巾厂、糖厂(小)、轴承厂、乳品厂、橡胶厂、制药厂、广播器材厂、小拖厂、化工厂、秋皮沟铜矿等10个厂家。这时,国营工厂发展到30家,二轻企业和社队(街道)企业也随之发展。1980年9、10月间,县政府在国营工业和二轻工业企业中搞了扩权试点。同年11月18日,县政府党组第三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并向县委发出请示、报告,得到县委批准。同年12月15日,县长办公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发《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给工业企业增添了活力。1982年,县政府党组第四次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交企业整顿规划,通过了《关于工交系统“一条龙”经济责任制方案》,解放了工交战线生产力o 1984年4月12日,县政府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长刘金泉作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大打扭亏增盈翻身仗,开创全县经济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为全县经济工作提出新的设想。
  交通、建筑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议程。
  赵振寰在宾县任县长时期,正值开放改革,先后办了10件大事。促使联产承包(含工、商及各行业)、城镇建设、庭院经济等项工作开拓了新局面。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他亲自去外地联系化肥,给农业生产增加了后劲;开发“五荒”、承包供销部在全省带了个好头,全国有影响。
  商业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商业工作活跃。1980年11月26日,县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的试行办法》,经县委批准,颁发实施。1984年3月,县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财贸系统岗位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商品流通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出现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并举发展的趋势。
  在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县长刘金泉在《宾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六路通商”,抢占城市阵地,占领农村市场,坚持发展第三产业。在开辟财源上,提出“放水养鱼”, "养鸡生蛋”的新见解。1984、1985两年,刘金泉在财政补偿,城镇建设配套,完善承包责任制和为建设哈尔滨大市郊做出不懈地努力。
  教育、卫生、计育工作
  县政府在各个时期,对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工作,均发布了法规性文件,促进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1-11
阿城,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底蕴的名城。公元1115年,女真人杰出首领完颜阿骨打在这里建立了声威显赫的大金帝国,历经4帝,凡38年, 史称金上京会宁府。

阿城地名,是“阿勒楚喀城”的简称。在本县沿革中出。现的“安车骨”“安出虎”以及“阿勒楚喀”均为满语,即“黄金”的意思。清雍正三年(1725年)于此筑城后,便称之为阿勒楚喀城,后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设县治时,遂取名为阿城,沿用至今。

  此地汉代为挹娄的属地;隋代为安车骨部所据(即靺鞨七部之一);唐渤海时代是粟末靺鞨居住的地方,称之为海古勒地;辽末,女真族完颜部居住在海古勒水(阿什河支流海沟水),并以此为中心建立了金帝国。金代阿什河称安出虎水。金代前期首都——上京会宁府遗址在本县境内,俗称白城遗址。放金代此地属上京会宁府地;元为水达达路;明置阿实卫,以河水为名(即阿勒楚喀,快读音为阿什河);清雍正三年(1725年)筑阿勒楚喀城,四年(1726年)设副都统衙门,统管左右两翼,并各设协领官一名,分别治理地方一切民刑兵马等事。光绪八年(1882年)经驻吉林将军铭安奏准开放荒地,并设宾州厅管理民事,逐之将阿勒楚喀衙门管辖的民籍事务划归宾州厅管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行省制,裁撤副部统衙门,三十四年(1908年)设县治,改为阿城县,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划属吉林省滨江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阿城县直属吉林省,为三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阿城县隶属吉林省为乙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东北划为十四省,阿城划属滨江省所辖,在此以后的历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阿城县均隶属滨江省。直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阿城县划属松江省所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三省,本县又划归黑龙江省所辖。

  雍正七年,协领衙门移驻新城即今阿城,新城名阿勒楚喀。宣统元年,裁撤副都统衙门,设阿城县,县名由阿勒楚喀城简化阿城。
  1987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87]85号),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始社会既有人类活动。商、周为肃慎族属地。秦、汉、肃慎臣属扶余,本境为扶余辖地,至汉朝隶属玄菟郡。三国及两晋属肃慎族,仍为扶余属地,晋时隶属护都夷校尉。南北朝属挹娄族,至公元500年左右,为勿吉(挹娄改称)属境,臣服于魏。勿吉分7部,本(境)为安车骨部辖地。隋朝为靺鞨(亦称勿吉)属境。靺鞨分7部与勿吉同,本境仍为安车骨部所辖。唐及五代为靺鞨辖地。唐初亦属高丽鄚颉府。唐开元元年(713年)以后,属唐廷忽汗州都督府,唐末及五代时期,靺鞨故地尽为渤海所有,建5京15府62州,本境遂为渤海之鄚颉府高州境(今宾县)。辽初仍属渤海上京鄚颉府,辽灭渤海,本地为女真兀惹部,治所兀惹城(今通河县治附近)。金为上京会宁府曲江县辖境。族属女真乌济赫部。元朝初属辽阳行省开原路。皇庆元年(1312年)以后,属女真水达达路吾者部。明属奴尔干都司,明永乐七年(1408年)三月设木兴河卫,改属辽东都司。
清朝,属窝集部西北境。清顺治十年(1653年),为镇守宁古塔之按班章京及副都辖境。康熙元年(1662年),归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管辖。康熙十五年(1676年),改属吉林将军。雍正三年(1725年),为吉林将军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地。光绪五年(1879年),奏准开放蚂蜒河荒地。光绪六年(1881年),十二月初八吉林将军铭安奏请设置蚂蜒河分房巡检,驻烧锅甸子(今延河镇兴安村周家屯一带)。十二月二十六日吏部议奏,第一任分房巡检张绍庚,认为该地风水不宜设置,故移至于所谓“坐福朝寿,苍龙巨器”的福山屯,即今延寿镇址。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月改为县治,定名长寿县,仍属宾州厅管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建置行省,隶属东三省总督、吉林省巡府管辖。宣统元年(1909年),宾州厅升为宾州府,仍归宾州府管辖。宣统三年(1911年),吉林省分设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道,长寿县归西北道宾州府管辖。
民国三年(1941年)六月,吉林省西北道改为滨江道,遂隶属滨江道,并更名同宾县。民国十八年(1929年),又改称延寿县。民国十九年(1930年),裁撤滨江道,直属吉林省。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0月),实施新省制,划归滨江省管辖。1946年1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五九旅(老七团、老八团)解放延寿,建立了延寿县民主政府,隶属松江省哈东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54年8月1日,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隶属黑龙江省政府。1956年设置专区,划归牡丹江专员公署。1970年2月20日,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1996年11月,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隶属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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