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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讨]地名街道名命名有什么规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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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2-25
改进城区街道命名工作的措施

总的想法是,以“尊重历史、反映地理、照顾现实、排列有序、方便群众、好找好记、相对稳定”为指导方针,强化命名工作的管理职能,优化街道名城的服务功能,实现城区街道名称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适应全县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需要。

(一)制定地名管理规范,使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出台《平阴县地名管理办法》,对地名(包括道路名称)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和管理作出详尽的规定,为我县地名管理实现制度化、法制化提供保障。

(二)制定地名规划(包括城区街道名称规划),为地名命名、更名提供依据。地名规划是地名管理的基础,是地名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的关键。2005年9月,民政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我们本着“既要反映我县的历史、地理和人文特征,又要体现地名的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体现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地名特别是道路命名更名的随意性、盲目性,促进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的思想,出台了《加强全县地名规划工作》的意见,打算会同规划部门,在全面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全县城镇地名规划方案,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生效。

(三)制定完善街道命名更名细则,为道路命名更名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创造条件。地名命名、更名是地名管理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实现地名标准化的关键。为规范今后的街道命名、更名工作,我们打算按照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的命名、更名原则,确保地名相对稳定的原则和准确反映人文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特点的自然文化环境的原则,制定完善我县道路命名、更名的规则,力求细化、具体、统一、规范。初步拟定为:(1)东西方向为街、南北方向为路。以街、路作为道路命名的通名,并根据街、路的地理位置、人文特征和长宽、方位确定街、路的专名。(2)尊重现状、历史和习俗,对于时间较长和能反映我县文明传统的道路名称,一般不作变更,维护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3)把握好古朴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的关系,在充分挖掘我县历史的同时,结合时代特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和方位,力求内涵丰富,不落俗套,名称形式多样化。(4)树立品牌意识,通过路名宣传我县的山水品牌、文化品牌。(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重点抓好主干道的命名。(6)尽量将字头相同、内容含义相近的道路集中在一起。(7)名称尽量不带政治色彩,不以人名命名,一般不以序数为专名命名。(8)除个别道路可以以知名企业名称有偿冠名(如通往山水集团的道路可以有偿冠名为“山水”)外,一般不用企业单位名称冠名。(9)不用低俗、不雅、不规范的文字命名。(10)不重名、不同音,简洁明了。

(四)开展城区道路命名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道路命名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县城城区现有道路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审核,并按照道路名称规划和命名、更名的原则,对不规范、不标准的路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未经命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命名;对已在使用,但未经审批的路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认定(但需补办命名手续),不符合命名原则或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命名。新建锦东新区是展示我县城区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窗口,其道路名称应充分展示我县的建设成就和时代特征。为使新区道路名称成为我县道路命名的点睛之笔,我们打算在全县开展一次公开征集路名活动,再邀请省、市知名专家、学者帮助筛选、论证,力求命名定位准确,突出文化底蕴,深受群众认可,然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和公布。

(五)严格执行道路命名更名申报、审批制度,争取实现地名的法制化管理。规范道路命名报批、审批程序是道路命名规范化的保障。在街道命名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城市道路名称的命名,县范围内的,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的,由投资者提出申请。对城市道路,申请人在道路竣工后三个月内未提出命名申请的,由县民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命名。申请道路命名的单位或投资者个人,要对命名更名理由、新旧名称含义来历,专家论证和群众意见详加说明。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县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地名申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建设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拓宽计划时,要听取民政部门对道路命名方案的意见。按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批准、登记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擅自命名、变更地名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消除影响。因城市道路起止点、走向或指位功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路名的,可以变更地名。变更地名的申请、审批、登记,同样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因城市建设消失的,由建设单位报县民政部门注销; 根据《办法》规定取得标准地名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由规划部门通知县民政部门注销地名。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得作虚假不实的申报。经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由县民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者变更地名。
                转贴自《关于县城城区街道命名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作者:尹燕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2-25
建议:中国城市有自己的特色的同时是否还能让大家更快更好的理解一个城市???
城市的地名街道名命名是否有什么规律?邮政编码是以什么来分布的?
如果理解这些是否会更好更快来了解你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典故呢?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3-03
大概有以下几种:
1、大江大河大山名
2、地名,北京路、上海路……
3、编号,阿拉伯数字
4、吉祥词语
5、红色词语
6、人名
7、仿造别人、前人
8、按方位命名
9、按地理标志命名
10、随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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