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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转]关于副省级城市的几点误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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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6-30
2007-04-26 08:42:51

中国的城市有行政级别,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级别一共有五级:省级(中央直辖市)、副省级、地级(地级市)、副地级(省直辖县级市)、县级(地级市代管县级市)。举例来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是省级市,因为它们都是中央直辖市;南京、广州、深圳等是副省级城市;苏州、南昌、长沙等是地级市;湖北的天门、江苏的常熟是副地级市;慈溪市、余姚市、江阴市等为县级市。

副省级城市 现在的副省级市是由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实行计划单列,以后又陆续批准广州、深圳、沈阳、南京、武汉、哈尔滨、西安、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成都实行计划单列,一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80年代实行的计划单列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前两次只是5项主要经济计划单列,这次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计划全部实行单列;前两次市政府的权力没有改变,这次则赋予计划单列市政府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同时把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原则上都下放给计划单列市管理;前两次未包括财政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仍由省财政决定,这次财政计划也实行单列,市财政收入采取三级或两级分成体制,市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财政决定;前两次除个别情况外,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均不能参加全国召开的省一级负责人会议,这次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获得了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权力,同时,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发给省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也发给了市。一些计划单列市同时扩大了行政区划,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012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成都、长春、宁波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编发[1995]5号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一、关于与省的关系问题。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关于干部管理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99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四、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1993年9月30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其他省会市要求为副省级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外,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994]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地级市 1983年5月18日,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按市的行政地位将市分为地区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的批复中正式使用了地级市这一名称,取代了过去的省辖市。因为在省辖市这个概念中,不仅包括地级市,还应包括省直辖的县级市和省委托地区代管的县级市。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国有地级市283个,其中包括上面所说的副省级市,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合计333个地级单位。地级市实际上还可以分为三类:设区的市中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普通的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1980年8月,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的厦门市和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3市为经济特区。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唐山、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阳等13个市为较大的市,以后又批准苏州等市为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拟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其他的地级市则不具有地方立法权。绝大多数地级市都是设区的市,只有浙江省湖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三亚市、甘肃省嘉峪关市5个地级市是不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地级市都是比较小的市,原先的一些不设区的地级市,或者通过市领导县转变成单区市,或者如云南的东川市被并入昆明市,成为省会城市下辖的一个区。迄今为止,通过切块设市模式设立的地级市已经寥寥无几。从1983年以来,地级市的数量迅速增加,如果不是在1989年刹了一次车,恐怕所有的地区现在都已经变成了地级市。

副地级市 目前,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都有法律的或中央政府所制定政策的依据,只有副地级市尚无全国统一的政策规定,而是依据有关省制定的地方政策。广东省于1992年发文,规定一些较大的县级市可以享受地级市的某些行政待遇。1997年1月,河南省济源市由焦作地级市领导的县级市,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省政府直辖的副地级市。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戴均良认为:“从发展的要求和趋势看,副地级市终究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其一,由于县级市的规模和作用的扩大,省直管县级市越来越多,客观上有越来越多的县级市按副地级市定编制、配干部、用政策;其二,自治州所在地县级市的升级出路需要副地级市。”

这里要注意区分有关副省级城市的几个误区:

1. 副省级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

2.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的区别。
较大的市指的是立法概念上有立法权的城市,较大的市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与规章的城市。国务院第一次审批是在1984年。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立法权”。本来,“较大的市”是一个独立概念,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经过国务院特批拥有立法权,才能称为“较大的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施行。根据该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被统称为“较大的市”。这个概念的统一,使“较大的市”成为拥有立法权城市的统一称谓。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先后4次批准了19座城市为“较大的市”,即1984年10月第一次批准的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座城市;1988年3月第二次批准的宁波市;1992年7月第三次批准的淄博市、邯郸市、本溪市;1993年第四次批准的苏州市、徐州市。

据了解,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部门派人到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察。

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无须国务院审批,自动成为较大的市。

3.副省级城市和市委书记为省委常委的非副省级城市的区别。
这是人们经常会产生误解的一点,就是省会城市和有些非省会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甚至是省委副书记,就会想当然地认为该市是副省级城市。其实这是不对的。

省会城市是一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在一省中地位非常重要,所以其市委书记一般都是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这是属于干部高配的情况,就比如原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兼任外交部长、后来的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兼任外交部长,你不能说外交部的行政级别就高于其他部委一样。况且,市委属于党务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除了市委书记的党内级别高半级外,其他的市委市政府人员的级别都和普通地级市一样。

一省中地位比较重要的非省会地级市,其市委书记往往也会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比如江苏的苏州市、江西的赣州市等,这也属于干部高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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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7-01
湖北的天门、江苏的常熟是副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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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是副地级吗
保先阁大学士兼八荣八耻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有印驴窝 http://yypan.ycool.com/  微博 http://weibo.com/wzapan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7-01
1. 副省级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市,整体就是副省级,下面的区是副地,区局甚至是正处,绝不仅仅市长是副省级。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7-01
现在的市制确实是一团糟,应该好好理一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7-01
常熟是苏州管的,现在还是
欢迎大家来方言吧做客
http://tieba.baidu.com/f?kw=%B7%BD%D1%D4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7-01
如此复杂,太高深了。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7-01
喜好级别的结果,政府好这个
应该制个城市标准,城市达到那类标准就是那类城市,这样也让人明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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