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改革所关注的问题是行政层级划分及其职权。如果我们只是隔离地看问题的话,是不够的。
首先提下我的方案,
A、第一级(地区):省、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直辖行政区和首都行政区
第二级(地方):县、市、州和民族自治县市州(自治州可设若干县市)
B、居民自治体
市、区、乡、镇
街道、村
C、区域发展联席会议(由中央特派员和各省区政府代表组成)
地区发展联席会议(由省区特派员和各县市州政府代表组成)
居民自治协会(由各县市州专员和各市区乡镇居委会代表组成)
解释
各级政府和居民自治体之间是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争取资源、争取民意支持等是属于竞争方面,而协调发展步伐、资源优化配置等属于合作关系。各级政府和居民自治体的建立是国家公共管理的基本材料,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和机构,将各方竞争与合作引入制度内操作,可以得到稳定地方和人民,提高效率,良性运转等等好处。制度的作用在于使当事者能政策运行,并实现自身目标,就是常提到的实现程序正义和目的正义。
(A)这部分提到的是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分两级——省区和县市州,各级政府均由人大和行政机关组成。省区政府负责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并取消其地方自治的大部分权力包括地方立法权。县市州政府负责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并被赋予较大的地方自治权。
(B)这部分提到的是在国家机关底下居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体制是现有村民自治制度的推广和发展。居民自治体制也是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重要支柱。街道和村是城乡分别的基础,以市区乡镇为例,区是省辖市或是直辖市的分区,乡是农村地区的建置,市和镇的区别在于街道的多寡,市域是街道占多数,镇域是街道和村并存的。在县级,县是以乡镇为主的(农村地方)市是以街道和区为主的(城市地方),州是以市和镇为主的(城镇地方或城乡过渡)。
//从上面可以看出,省区的建置是以地方治理的完整为目标的,关键在于区域发展的协调和统筹,巩固政权,所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制的行政区设自治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设特别行政区,首都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区设立首都行政区,其他关键的重要的不能设省的行政区属于直辖行政区,比如说直辖市;县市州的建置根据域内不同发展程度因地制宜,进行国家的基层治理;居民自治体更多的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组织,非关政权。此为各级政府和自治体纵向的竞争与合作的问题。
(C)这部分提到的是各级政府和居民自治体横向的竞争与合作制度。区域发展联席会议和地区发展联席会议是上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间协调和统筹的机制,居民自治协会是政府和居民自治体、同类自治体之间协调和统筹的机制。
建立这样的机制使得各级政府和居民自治体的协调沟通渠道更加便利和顺畅,保证实现地方自治和居民自治体制的情势下,上下各级公共部门正常运行和进一步发展。
简而言之,我希望建立一个立体式的地方治理制度,使地方治理在保持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能够更好更快地处理各方的竞争与合作的问题,促进政府间沟通制度的建立健全,巩固国家主权、政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协调发展,而我认为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行政区划制度上的核心所在。
关于市制的附加说明。
我的方案是有三种市,县辖市、省辖市和直辖市。于此应该破除一个陈旧的想法,只有县级以上的市才是城市。市是因为城乡不同而出现的,所以市跟其他区别不同的关键在于辖区内非农成分,转换为行政区划角度,就是街道的存在和多寡。只有非农的街道存在并有一定数量的街道才能设为市,而非因为行政层级的需要。所以真正的市应该是居民自治体的部分。当然市民人口多了,为了治理的方便,便需要设立国家政权机关,这时省辖市出现了。紧接着市民人口越来越多,市域面积越来越大,市变得越来越重要,就由中央直辖。我国市制的问题症结是计划经济。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广域市、适域市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市的存在并非人类社会自然形成的,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管制经济的后代,福州市是副省级,泉州市是地级,所以福州市的权力大于泉州,然而从城市经营管理角度来看,两地所需要的权力应该是不相上下的,由此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也是泉州城市建设落后于福州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须知泉州的经济是福州未来数十年赶不上的,泉州应该建设得比福州好的理论因为现实的不平等和扭曲而成为不现实的。
因此市制的改革突破口在于各种市的授权。只有将市制纳入国家正常的行政区划体制,不赋予某地特权,才能解决市制的瓶颈。
至于别人提到的,像特区实现特事特办的制度就会使得市制无法上轨。只要各地被赋予因地制宜的地方自治权,那么特区制度就不会对行政区划制度产生干扰。比如说可以授权县市州政府在产业发展的自由裁量权,则深圳可以因地制宜,扶持高科技产业,而西部的某地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产业。要实现各地的公平,也要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一点相信有看过毛泽东同志《论十大关系》的网友应该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