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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大体理了下美国和英国的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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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07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5-09-14) —
英国。
英国的市(city)是既是一种地方行政区,也是一种荣耀的象征。一般说来他的行政等级是郡辖的区级,或者是独立于郡的一元政权(英国是两级与一级并存的体制)

“大伦敦”本身可以被看作一个市,他应该是“大区”级的。但他的正式名字就是“大伦敦”,这也是台北县周锡玮申请改台北县为“大台北”的一个参照源。
大伦敦下33个区,其中伦敦和坎特伯雷的地位是“市”,是经过正式授予的,其他的都是自治镇(borough)。
英国最大的“city”是伯名翰市,有近100万人口。
但有不少市,其行政等级为教区级(由区所辖,相当于我国的村),如康沃尔郡C区(C什么忘记名字了)的特鲁罗教区,它是如假包换的市,虽然人口很少。

英国四部,每个部都有教区(社区)级的市和郡级、区级市。
市(city)的设立毫无标准,可以认为凭喜好。

但borough的设立,则有人口标准,在历史上7万以上可以升格为郡级镇,3万以上设立“市区(urban district”,1974年已经取消。所以一些历史上的郡级镇和市区,有的成为郡级,有的成为教区(社区)级。但一些人口较多的教区(相当于村)常堂而皇之的自称为“镇”。

伦敦旁边的雷丁人口达到23万,但没有被授予“市”的称号,它也使用类似“市”的称呼。

这一切都没人管。

所以在理论上英格兰是“郡——区——教区”或“郡区合一的一元政权——教区”体系。但实际上地方上完全不整齐。在大都市郡地区(如伯名翰等地),教区是没有实际行政意义的。在小城市地区,根本不设立教区,只有选举用的选区(ward)。在乡村或小城镇地区,教区则设立有自己的教区理事会。

英国可以认为是19世纪末的地方行政体系,1974年的重划体系,1995年新设体系,三种体制同时在地方行政中起作用,1995体系并没有完全替代前两者。

目前英国一共有66市。
很多市和自治镇下,都附带一些设立有自己的理事会的教区。

美国。
美国情况更复杂,各州不太一样。但一般都是“州——郡——市”三级。郡相当于我国的县(习惯翻译问题)。
阿拉斯加州下只有borough,相当于郡市合一政府。
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等有独立市,独立于各郡。纽约市是市管郡,也就是纽约5区。
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被认为是市,该州法律禁止阿灵顿郡(18万人)下设立市,因为他的人口密度超过1000人。但该州是有面积超过1000的独立市的,如人口只有7万的萨福克市,它是独立市。
近年来,郡市合一政府已多次出现,有名的是“旧金山郡和市”,它同时是郡和市(注意这和我国的县级市不同,因为我国的县级市归根结底还是“市”,但“郡和市”他既可以认为是郡,也可以认为是市,但场合)。

通常,英国的教区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美国的市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
但不设立教区的小城市,以及教区没有多少行政意义的大城市,市和镇则被可以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美国的独立市和郡市合一政府,同样也可以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而纽约市和组成它的5个郡(区)可以同时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

英国之所以复杂,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国家习惯比法律要重要的多。虽然说市的设立几乎无标准可言,但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规律,那就是英格兰的市,常常有主教坐位的大教堂(圣公会的主教不是罗马天主教)。

顺便说一句,在有些国家,地方政府和行政区划是分开的,几个行政区(或社区)可以由一个政府或委员会进行管理。智利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不过实际上除了智利宣布主权的南极(主要是乔治王岛)社区与合恩角社区共设一个委员会外,其它都是一个社区一个委员会管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07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分为省(或译大区)、县两级制。除新设的曼亚拉省省会巴巴蒂外,大陆各省的省会的城区部分都独立出来单设行政组织,名字是urban counci,一般被计算为一个独立的县。巴巴蒂可能最近也会分出单设。
县下是社区(或叫镇,村都是翻译问题),社区一般有几千人,有都市型、乡村型、混合型三类。

坦桑尼亚正式授予的市(city)只有达累斯萨拉姆市、姆万扎市、阿鲁沙市3个,也是三大城市。
达累斯萨拉姆市包括3个县,姆万扎市包括2个县。但这5个县各有一部分村镇是不属于“市”的。所以计算市人口时,要比县的合计少。阿鲁沙市是新升格的,情况还不清楚。

姆万扎市的情况有点像是马来西亚的古晋市,由两个市政厅来分开行政。古晋市也是由两个市政厅分管一个古晋市。
看起来,这样的情况,在前英属殖民地还真不少。

而在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是一个地方行政区,一个地方政府(主要的行政当局或代议机关)。很少有两者不重合的。如果不重合,在大多数国家都会被合并为一个行政区。
注意,这个重合,指的是地方行政区与地方政府重合,与城市建成区无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07
“市县合一”值得尝试,可以是一个部门挂两块牌子,个别部门挂一块(如挂县农业局而不挂市农业局)
市管县应该终止(直辖市除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11-14
伦敦城的地位特殊,不同于其他32个“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11-15
这么看来还是天朝简洁明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3-16
問題更大。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3-16
英国的city都是特许市,必须由国王(女王)授予。

一般来说,有大教堂的城镇可以获得city地位,有些中世纪就有大教堂的城镇成了city后,发展到今天仍只是一个小城镇,但不影响它是city。但不尽然,不少有大教堂的城镇还不是city。的确如楼主所言,city的设立很多时候是凭君主的个人喜好。

另外,英国一共有69个city,其中英格兰51个,苏格兰7个,威尔士6个,北爱尔兰5个。
在体育界中,英国的city往往被译为“城”,如BIG6之一的曼城、上届英超冠军莱斯特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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