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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ldwnt于2007-08-18 16:58发表的 反对所谓“省管县” :“省管县”,美其名曰“扩县强权”,让我们看看它究竟强了谁的权:现今的管理体制下,一县所得的收入,大体为国家、省、地市、县四家分成。一旦“省管县”,地市所得的那一份就为省、县两家瓜分,这也是某些人打着“市压县”的牌子“扩县强权”的基本根据。然而,不要忘了,“省管县”之前还有省、市两家互相牵制,“省管县”之后平衡被打破,县级官吏的生死大全完全操之于省级政府,还如何能够“扩县强权”?更为危险的是,省级政府的官吏,由于他们自己长期生活在省会城市,从而自觉不自觉的以所在城市的思维方式办事,一心想的不是怎样促进全省的均衡发展,确实如何借提高省会城市的档次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导致资源的畸形聚集,看看今天的南京就知道了。如果在这样的省实行“省管县”,那么无异于“省会市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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