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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重庆为了合宪应该进一步把自治县也撤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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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9-04
既然撤县级市是为了合宪,那么应该把自治县也撤了,那样才真正合宪了。“直辖市分为区和县”。不过啥是直辖市,啥是区就不知道了,反正宪法也没有定义。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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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9-04
自治县也是"县",并没有违宪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9-04
直辖市可以辖 自治县? 那还叫什么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9-04
呵呵黔江区~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9-04
应该对市、区、镇等城市型政区的设立标准进行规范,但我感觉首先一点就是面积不要太大,动不动就跟一个省一样,真受不了!!
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耕地面积本来就不多,人口基数又大,城市为了发展,一圈一圈的往外面扩大地盘,农民没地种粮,人们没饭吃,会动摇国家的根基,导致国家出现不稳定局面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9-04
引用第2楼yuwentao于2007-09-04 16:51发表的  :
直辖市可以辖 自治县? 那还叫什么自治?

除属于自治州、盟和地区管理的自治县外,有哪个自治县不是地级市管理的,在地级市管辖下尚能自治,在直辖市管理下就不能自治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9-05
引用第1楼兰色火焰于2007-09-04 11:50发表的  :
自治县也是"县",并没有违宪的

自治县和县在宪法中是分开说的,当然不能混同。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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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9-05
问题在于,宪法里面规定这些事情本身就是可笑的,说明了制定宪法者的无知。

这些问题应该行政区划法里面规定,这应该是普通法问题,不应该是宪法问题。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9-05
违宪的事情多了去了,那是中国特色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9-05
引用第7楼天地君亲师于2007-09-05 12:31发表的  :
问题在于,宪法里面规定这些事情本身就是可笑的,说明了制定宪法者的无知。
这些问题应该行政区划法里面规定,这应该是普通法问题,不应该是宪法问题。

国家的行政区划的各个级别在宪法中加以规定有什么问题?这难道不是国家最重要的大政方针之一?宪法在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的时候也不可能不涉及到行政区划,不同级别有着不同的规定。
另外,即使制定行政区划法,那它也是宪法性法律,宪法和宪法典不是一回事,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分裂国家法等都属于宪法性法律的范畴。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9-05
为了合宪,应该把内蒙古的盟、旗都撤了。汉人很少西藏都动得,难道难道汉人占绝对多数的内蒙反而动不得?!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9-05
内蒙恢复盟县和恢复范围当时是为了笼络民心(少数民族之心),也是为了堵住敌对势力之口~

西藏是武装进驻的,没有顾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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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9-05
违宪是否不敢说,但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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