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四级混合制的管理模式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1.将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统称为省,自治省,特别省,并适当新增一些省,以50个省级单位为合适.每个省大约管40-50个县级机构.
2.省下设都(中心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可分人口10-20万的乡级区,但不管县,面积2000-4000平方公里),府(中心城市城区人口30万以上,也不管县,面积2000平方公里左右),县(一般人口在60万人以上,特别是人口密度大地区人口应在100万左右;或虽人口不足60万,但面积已达5000平方公里及以上).对藏区,维区,蒙区人口太多地区,不设有实权的地级市,但可保留省派出机构地区,以方便百姓办事,节约行政成本,也就是虚四级制),
3.都若是省城,则省政府直管,不再设城市政府.部分都的飞区,应还原为县或府,都府都为广域城市型县级单位.都下设乡级区(下不设街道,直接设村级社区).广域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其它人口在7-20万的城市设为乡级市),镇(中心城区人口1-7万的小城市设广域镇),乡(人口一般应在3万以上,但边远地区人口稀少,可酌情设置).府的设置一样,县的设置只是少区,其余一样.一个省级机构中可有多个都或府,同平县级机构可有多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