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只要思想不僵化。
谁规定过地级这一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名就只能称“州”,如果解放思想,地级这一级的区域名称可以称“州”也可以称“市”,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而定,区域内经济好的可以称“自治市”,自治市内自治市人民政府驻地可以不叫县,可以设区,自治办法和自治权利跟自治州时一样,有什么不可以?
其实民族区域自治应该要落实的是自治的那些实际内容,而不是死抠叫“自治州”还是“自治市”
因此根据以上理论,红河州可以改名称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市”
自治市人民政府驻南湖区(现蒙自县)。
自治市下辖三区:南湖区、金湖区、泸江区。(或可称:文澜区、锡都区、阿弥区)
此外辖县:建水县、弥勒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迤萨县、绿春县。
还辖3个自治县:金平苗瑶傣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