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县辖市,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的扩张, 也许某些县辖市的升格也是必要, 那么标准呢? 在很多人提出的省县直辖区划理念中都未涉及此问题, 其实不妨讨论之.
先讲讲本人的观点: 我的设想体系里不讲什么县辖市\县级市之分, 市就只设在乡镇级别,与县是分权关系而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我更愿称之为县内市.
县是区域协调机构, 除了某些保有权利如交通\公安\环保等和处理乡镇市际事务,并应乡之请求可替相对缺乏财力的乡代为处理一些较复杂的服务之外,不得妨碍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
支持设立小广域市并发挥其特有优势, 说白点,县内如有人口过70万人口的城市, 该县即设立为县市合一政区, 我把这种城市型政区称之为郡, 以与乡级城市型政区---市相区分(镇为城乡过渡型). 郡可行县权, 但根据前述内容,大家可知我设想的郡无法象现在的地级市一样可随意扩大直辖区, 由于县的权利有限, 除非郡城附近的乡镇市已经完全融合为主城建成区的一部分, 或已部分融入的乡镇市以2/3多数票同意, 郡不得改变区乡镇市边界.
如果县内有人口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 可筹备该市的升格; 而更愿保留现状无意改变的市, 其所在的县不得强与其合并为郡.
如果出现格尔木那样的情况, 县域内人口几乎都挤在主城, 即使人口远低于50万, 也应设为郡.
至于其它的市可升格为郡的特殊情况, 待议.
这里只是我的个人之见. 如果真的存在县辖市的话, 其升格标准问题还请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