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yoyoky于2008-05-03 10:47发表的 对地方政区规模的再认识 :
在各位坛友提出自己的方案的时候,希望可以考虑一下这样的观点:在排除掉沙漠、山地、高原等相对平原而较不宜居的地形外,实际上各省区尤其是内地省份的宜居面积实际上大多数位于10~25万平方千米的区间内,而人口密度也多数在200~400人/平方千米的区间内。.......
此言差矣。行政区划不仅是人的区划,也是地的区划。通篇都在只讨论人,难道那些低人口密度区域就是空气,就不存在吗?
比如说内蒙草原上,难道只考虑村落的人口以及村落建筑实际占用的那一丁点面积,而对牧民生产生活实际必然要利用到的广阔草原根本不考虑,也不管理吗?
而且LZ那个“标准省”本身就定的很大了,而且即便如此,LZ所说的不考虑甘、阿两州的四川省也是8000多万人口,几乎是“标准省”的两倍了,何谈什么“多了1/3左右而已”?而且甘、阿两州不可能不考虑,就算不放在四川里考虑也要放在别处考虑,总是躲不过去的,难道那里是空气不需要考虑?都考虑进来,即便是以LZ那个“标准省”而言,四川也是需要分省的。
而且LZ的讨论是省-×(姑且不论叫州还是别的什么)-县这样的三级制基础上的,而缩省派的基础是省-县两级制,出发点都不同,也就完全没有在“规模”问题上讨论的意义。
[ 此贴被北极星在2008-05-05 14:1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