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城镇化过程及其特点分析
(一)城镇化过程
如前所述,我国的古代城镇化由来已久。据日本罗时孟(Gil-bertRozman)教授研究,估计在清代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6~7%;19世纪中叶江苏省人口4300万,城市人口320万,约占7%;河北省城市化水平最高,当时已达8.8%①。美国学者施坚雅(G.WilliamSkinner)教授估计,1843年长江下游的330个城镇,其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4%;1893年城市人口比重达10.6%②。而这一时期的1800年,世界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只有3%,到1850年比重才上升为7%,1900年提高到14%。
然而到了近代,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是在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转化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城镇化的主要特点是进程缓慢和地区发展的极端不平衡。自1840年至1949年的一百余年时间内,城市化主要集中于沿海和沿江地区,在中国内地除四川外其它地区都微乎其微。据1949年资料统计,全国当时仅有城市69座(建制市),城镇总人口576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6%,明显地表现为停滞乃至衰落的状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城镇化进程来势迅猛(表14-1),使我国城镇体系的基本格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二)城镇化特点
总结新中国城镇化进程具有如下三个显著特点:
(1)城镇人口增长较多,但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不快,城市化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入了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巨大发展,城市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我国城镇总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38244万人。城镇人口相当于美国、墨西哥、澳大利亚三个国家1984年的人口总和。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长902.2万人,其数量之大,居世界首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也由10.6%上升到36.6%,增加了2.5倍。据1986年资料统计,我国仅城市的总人口(不包括市辖县)已达23324万,37年净增17559万人(大约相当于日本、英国1984年的人口总和),城市总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22.13%,其中非农业人口12264万,占城市总人口的52.58%。
尽管如此,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
表14-1 我国1949-1985年城镇人口比重
说明:(1)台湾省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2)市镇人口中市的人口为市辖区全部人口。
(3)1984年建镇标准有调整,新建镇较多,因此,1984年以来市镇人口数增加较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
加不快,城镇化发展速度缓慢,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由表14-2可
表14-2 中国与世界城镇人口比重变化比较表
单位:%
资料来源:(1)联合国《1977世界人口情况》;
(2)联合国《1980—2000年世界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增长》;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
见,我国1950—1960年间城镇化速度较快,均高于世界平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水平;1960—1970年间城镇化发展负增长,远远落后于世界各国及地区城镇化的发展速度;1970—1980年间,尽管我国城镇化速度低于发达国家,但快于世界平均速度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速度。但总的说来,城镇化水平仍十分低下。
(2)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长速度很不稳定,既有激增,又有骤减,波动十分明显,并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密切相关。建国36年来,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波动变化很大。如图14-2所示,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大致经历了如下转折:第一、两个增长时期,即1949—1958年和1978—1983年,这两个时期社会经济稳定,国民经济都处于恢复发展阶段,特别是1978年后知青和下放干部、职工回城,导致了城镇人口的机械增长很快,城市与镇的人口比重各增加5.6%;第二、两个激增时期,即1958—1960年的“大跃
进”时期和1983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时期。前一次激增是盲目进,后一次激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果,城镇人口比重年增长率均达到了1.43%和6.55%;第三、一次骤减时期,即1961—1965年的三年困难及经济调整时期,既调整撤销了部分市镇建制,又动员下放了一批城镇人口回农村,导致了城镇人口比重骤减;第四、停滞时期,1966—1976年“文革”十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放,使城镇人口转为农村人口达2000多万,城镇人口每年增长速度不到2%,接近于我国这一时期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年自然增长率为2.21%),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处于停滞状态。
(3)城镇人口增长以机械增长为主,尤其近两年机械增长明显,变农业人口为非农业人口过程加剧。据《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资料统计(表14-3),自1949年至1985年36年间,我国城镇人口以自然增长为主(即自然增长率大于机械增长率)的年份为1954—1955年,1961—1963年,1965—1972年和1974年共14年,仅占总年份的39%;而61%的年份,城镇人口增长以机械增长为主。从自然增长率与机械增长率强度看,机械增长率远远大于自然增长率,据统计36年中城市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7.88‰,而机械增长率则达38.00‰,大约是自然增长率的2倍。再从自然增长与机械增长的城市人口绝对数量看,36年中自然增长的城镇人口仅为7765.4万人,而机械增长则为24713.6万人,是自然增长城镇人口的3.18倍。尤其近两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落实和城镇建制标准的变化,机械增长率达150—350‰,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综上所述,36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仅城镇人口的机械增长即达24713.6万人,相当于美国、苏联两国1984年人口总和的一半,即相当于一个大国的人口。从这个意义说,尽管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才达到36.6%,不及美国的82.7%(1980
表14-3 我国1949-1985年城镇人口增长状况表
续表
续表
说明:(1)所有资料均为年底数;
(2)台湾省及港澳地区暂未计入;
(3)总人口、自然增长率、乡村人口、城镇人口、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未加星号)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86);
(4)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加“*”号者取自田雪源:“1949年以来人口增长综述”表10,载刘铮主编《中国人口:问题与展望》第46页,新世界出版社,1981年;
(5)农村中镇人口自然增长率参照城市自然增长率计算。
年),苏联的62.0%(1980年),但也可见我国建国36年来城镇化成绩巨大。概观新中国城镇化的过程,不难发现其发展机制为:城镇本身经济、文化潜力的集聚和扩散的过程;农村地区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集聚的动态过程;乡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农村地区转变为城镇地区,城镇数目不断增多的过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水平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总结36年来作用于上述四个过程的城镇化动力,不外乎二个基本方面:第一、社会制度变革。我国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国家城镇化的根本依据,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城镇化的动力源泉;第二、国家现代化。现代工业、交通生产方式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人口相对集聚,推动着国家城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