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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河南撤并乡镇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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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25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北部 移动到本区(2022-01-11) —
具体标准是:平原、丘陵地区原则上不保留3万人以下的乡镇,山区原则上不保留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2万人的乡镇。按照这一标准,全省约有470多个乡镇需撤销或合并。按照两个、三个并一个的原则,全省约可减少乡镇200余个。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26
都哪年的事了,早就撤并完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26
民族乡镇,基本都没动,标准中没有这一条。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27
乡镇机构改革后,合并的意义并不大。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7-27
谁的标准,你订的标准么?还是真实执行的标准,来源在哪里?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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