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剑:1961年8月,大嶝人民公社直属南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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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划重点
实际上,金门县一直没有正式成立,1955年虽然任命了党工委书记和县长,但没有组建党委、政府。既然没有组建金门县人民政府,那么大嶝区划归金门县管辖也就成了无萍之根,而且大嶝的各项党政军事务也并不由金门县党工委书记兼南安县副县长、金门县县长负责。当时二人选拔了一些预备干部、公安人员,预备在金门县解放后进行接管,这也表明,金门县党工委书记、县长属于预先任命的干部,县委、县政府没有正式成立,所任涉金门职务不是实际任职。
尤其不久后二人均调走,所有原涉金门事务全部停止。那么“大嶝划归金门县,由南安县代管”一事也无疾而终。
加上那时的党政命令其实还是不规范的。例如1953年本意是梁以南安县副县长任县长、刘任党工委书记,最后任命时,名字抄反了,变成梁任党工委书记,刘任县长。
这种不规范相信很多中老年人都有体会,户籍民警办户口时抄错姓名的,抄错出生年月日的比比皆是。在县级以上地名里,把楼烦抄成娄烦也是一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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