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地级市所辖县划出,由省直辖(处级),现有地级市所辖县级市划出,由省直辖,称为不设区的市(副厅级),地级市改为仅辖区,称为设区市(厅级),原有市辖区在3个以下的,撤区,市直辖街道,成为不设区的市。
|————————————县、自治县(处级)————————乡、镇、街道
|——————不设区的市(副厅级级)————————————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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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自治区————|——设区市(厅级)———市辖区(处级)——————————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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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厅级)———县、自治县(处级)————————乡、镇、街道
中央——直辖市————— |——区—————————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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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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